基督教講道講章清明節

  基督教主要節日有聖誕節、受難節、復活節、昇天節,聖灰節等,天主教和東正教還有聖神降臨節、聖母升天節,命名日等節日。下面由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

  基督徒與清明節

  出20:4-6,出20:12

  對一箇中國人來說,清明節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時刻。清明節是我國傳統節日,也是重要的祭祀節日,是祭祖和掃墓的日子,在中國人的傳統中,這是一個子子孫孫們都會在這時從各方回到家鄉為親人掃墓,以盡孝道的時節,也是華人們最為看重的節期之一。掃墓俗稱上墳,祭祀死者的一種活動。

  按照舊的習俗,掃墓時,人們要攜帶酒食果品、紙錢等物品到墓地,將食物供祭在親人墓前,再將紙錢焚化,然後叩頭行禮祭拜,最後吃掉酒食回家。心是好的,但行動是愚蠢的。因為他們“祭祖而不識祖”。有些新信徒也感到迷茫,因為面對未信主的家人要上墳掃墓而感到左右為難。

  所以關於祭祖問題,一直都是我們傳福音的一大障礙,許多人聽了福音,信了耶穌,卻不敢決志,不敢受洗,不是對信仰有意見,而是擔心成了基督徒以後,不能再拿香去祭拜祖先,還有家人的反對。而每年到了清明節,掃墓祭祖的問題,常常困擾著基督徒,尤其剛信主的弟兄姊妹,因不拿香拜祖先,被會被指為不孝,背祖;面對清明節祭祖問題時,基督徒應該如何?是消極逃避?還是有效的找出問題、釐清問題,而且積極投入呢?

  一、為何過清明節

  1、基督教也看重“慎終追遠”。我們深受儒家思想的影響,不只重視“生之孝”,也看重“死之祭”,其實基督教也非常重視“慎終追遠”。聖經中亞伯拉罕的妻子撒拉過世時,亞伯拉罕為她哀慟哭號;雅各死後,約瑟照埃及人的規矩辦喪事,用香料薰屍40天,哀哭70天,這是“慎終”。還有聖經中創世記、出埃及記、歷代志上記載了許多以色列人的族譜,新約馬太福音、路加福音也詳細記載耶穌的家譜,這是“追遠”。基督教不只是“慎終追遠”,而且也“不忘本”,是找到“第一本源、最早開始”,如果只找到四五代,祭祖還是不完全。

  慎終追遠,認祖歸宗:表達對祖先的懷念,哀思與尊敬,以示不忘本。祭祖不是出於懼怕的心理,怕“飢餓的孤魂”來報復。也不是出於求福的功利心理,死者已逝,哪有能力來保佑和賜福。“惟有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乃是永生。”***羅6:23***

  基督徒清明掃墓是“思祖”、“記祖”,不是祭祖!

  我們的祖先死後去哪裡?聖經說:人死就是睡了,靈魂是不吃不喝的,被關在陰間裡,不能自由出入。《路》16章的財主,在陰間不能到拉撒路那裡去,更不要說到陽間來。

  他們是等候耶穌再來與大審判。基督徒不拜祖先,與十誡第一、二條相違——祖先不是神。《出》20:4-5“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甚麼形像彷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為我耶和華你的 神,是忌邪的 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2、對已逝的親人進行緬懷,回憶他們生前的美好信仰和品格,要效法實踐;我們基督徒根據聖經,知道人死後,或在樂園裡,或在陰間,等候最後的審判。我們懷念親人和祖先,紀念他們的嘉言懿行,思念他們對我們的恩情和關愛,感謝他們的養育之恩,學習他們好的品格和精神,是應該的。

  二

  基督徒應該怎樣面對清明節

  “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哪一件,我總不受它的轄制。”***林前6:12***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林前10:23***

  又快到清明節了,基督徒應該怎樣面對清明節?基督徒應當怎樣化解因著清明節而帶來的衝突?因為每一年過清明節,對基督徒而言都是一個衝擊,因為:

  1.必須面對祭祖的問題。其中所產生的衝突包括拿不拿香?能不能跪叩?能不能吃祭物?要不要配合異教儀式***膜拜、念口訣、燒香、燒冥紙***?

  2.必須面對律法式的禁止。有時候信徒把此類祭祖問題請教屬靈長輩的時候,得到的答案是刻板的二分法,他們通常會被警告禁止去接觸或參與祭祖或民間信仰儀式,對於信徒個別的處境與難處,卻不太能夠被教導如何面對之道。

  3.不知道如何與家人***族***溝通。基督徒不是不孝敬父母,更不是不慎終追遠,然而在傳統中國社會中已把祭拜與孝道劃上某種程度的等號,因此基督徒常常有口難辯,甚至揹負背祖忘宗的惡名。

  一、拿不拿香的問題

  和佛道民間信仰無法區分,所以基督徒不做。

  早期先人認為在世子孫的心願,可以隨著香的煙飛昇到天上,獲得祖先的垂聽。因此在祭拜的時候相當看重獻香。而西方人則多以獻花在亡者墓前表示哀悼,但並不認為亡者可以聞到花香。東西方對亡者追思的表達方式不同,中國人認為獻香帶有一種實質庇佑的意義,但是西方則把獻花當做一種象徵性的表達。

  以色列人敬拜上帝的時候,律法規定他們必須由祭司在香壇點香,這香乃是特製的***出30:34-35***。上帝又吩咐摩西說:「你們不可按這調和之法為自己做香,要以這香為聖,歸耶和華。

  凡作香和這香一樣,為要聞香味的,這人要從民中剪除。」***出30:37-38***在這裡神為什麼不願意人制造與敬拜神的香同質的香來聞呢?因為神不要人越份侵奪應該屬神的敬拜,人不應該把對神的敬拜轉向人或自己。至於人制作其他的香來聞是可以的,只不過不能用在敬拜上面,因為天地間唯有耶和華神是可敬拜的。

  拿香問題也可以衍生出獻果或祭牲的問題。獻果與擺祭牲***牲禮***,它的意思就是認為亡靈可以享受這些祭物。這是與基督信仰有違背的。按照聖經的教導,亡者乃是去到樂園或陰間等候末日審判,他的靈魂是不可能再回到今世的。

  二.能不能跪叩的問題

  和拜偶像難以區分,也和基督徒『只跪上帝』的觀念違背,所以基督徒不做。多半基督徒是接受對過世親人鞠躬的方式。

  1.跪叩在起初只是一種日常生活的禮節與習慣。在最早的中國社會中,跪、坐、拜是日常生活最經常使用的動作。中國在五胡亂華之前是沒有『坐椅子』的習慣,坐椅子的習慣是在染上胡風之後才開始的。到宋代時,跪、坐、拜的動作仍只是一種日常生活禮節的表達方式。

  國人在尚未養成坐椅子的習慣之前,是坐在木板床或是塌塌米之類的上面。當一個人採坐姿時***臀部坐在後腳跟上***,此時若有長輩或是朋友前來,起立鞠躬反而麻煩,最直接而方便表達禮節的方式便是『叩』***兩膝著地,頭往前點,兩掌趴地***。此外,中國人在一些場合中,也使用跪叩的禮節,例如結婚時夫妻要交拜,新年時兒孫要向長輩叩頭拜年,長輩生日時晚輩要叩頭拜壽。換句話說,跪叩在中國社會中是一種人際關係表達的方式。

  2.跪叩被賦予某種特定的意義。中國民間宗教儀式中的跪叩禮,多與牲禮、祭品或冥紙、香燭等一併獻上,因此就予人分不清是單純的禮節,或是一種有所指涉的偶像崇拜。

  所以,基督面對的跪叩要求,就已經不是單純的倫理層面的要求,而與偶像崇拜和祭器相混淆的難題了。以中國人的禮節,來表達對先人的尊敬,不是相信祖先亡靈可以庇佑子孫,而是表達一種感恩。拿花或拿香意思都一樣,要緊的是心裡要分別為聖。若是你獻花的時候,是帶著祈求亡靈庇佑的心態,那就是拜偶像。

  三

  清明時節話生死

  一、神賜人生命

  1、神創造了人:創1:26-27神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使他們管理海里的魚、空中的鳥、地上的牲畜和全地,並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蟲。”27神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像造男造女。

  在神所造的萬物中,只有人是按著神的形像被創造出來的。什麼是神的形像,就是神的仁愛、溫柔、性情……人是尊貴的,詩8:5-8你叫他比天使***或作“神”***微小一點,並賜他榮耀尊貴為冠冕。6-8你派他管理你手所造的,使萬物,就是一切的羊牛、田野的獸、空中的鳥、海里的魚,凡經行海道的,都服在他的腳下。

  來1:14天使豈不都是服役的靈、奉差遣為那將要承受救恩的人效力嗎?

  賽43:7就是凡稱為我名下的人,是我為自己的榮耀創造的,是我所作成、所造作的。”神喜悅人,賦予人管理全地的大權。

  2、神賜人生命:創2:7耶和華神用地上的塵土造人,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裡,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名叫亞當。

  生氣:就是神賜生命的氣息。吹:有溫暖、貼近、春風般柔和、如父母把臉貼近嬰孩的臉等意思。正因為人有了神的生氣,就成了有靈的活人,得著了生命:肉體與靈性的生命。人由靈魂體三部分組成,只有人有尋求神的本能。神也賜給人自由意志,讓人可以隨意選擇。

  二、人犯罪失去生命

  1、神的命令:創2:16-17耶和華神吩咐他說:“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17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

  從“隨意”兩字,足見神的厚意;從“不可”兩字可見神的愛護,因為人吃的日子必定死。神給人的命令顯明神不願意讓人死,而是長遠活著。神的命令也不是難守的。可以隨意吃的果子,已經足可以滿足人肉體生長的正常需求了。

  2、人違背命令:創3:耶和華神所造的,惟有蛇比田野一切的活物更狡猾。蛇對女人說:“神豈是真說不許你們吃園中所有樹上的果子嗎?”2女人對蛇說:“園中樹上的果子,我們可以吃;3惟有園當中那棵樹上的果子,神曾說:‘你們不可吃,也不可摸,免得你們死。’”4蛇對女人說:“你們不一定死,5因為神知道,你們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們便如神能知道善惡。”6於是,女人見那棵樹的果子好作食物,也悅人的眼目,且是可喜愛的,能使人有智慧,就摘下果子來吃了;又給她丈夫,她丈夫也吃了。

  神的命令是關係我們生死的大事,女人卻輕忽神的話語。蛇在人心中播下了不知足的種子,故意挑撥人與神之間的關係,而毫無警惕的人在不知不覺中中了魔鬼的詭計,在試探中失敗了。體貼了肉體的情慾,眼目的情慾,並今生的驕傲***約一2:15-16***,違背了神命令,偷吃了禁果。罪由一人入了整個世界,把人類陷在罪裡。

  3、人喪失了生命:遵守神的命令得生,違背神的命令就是死,“吃的日子必定死”。羅5:12-14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13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14然而從亞當到摩西,死就作了王,連那些不與亞當犯一樣罪過的,也在他的權下。羅6:23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乃是永生。這裡的“死”包括肉體的死與靈性的死。

  A.喪失了靈性生命:創3:7-13他們二人的眼睛就明亮了,才知道自己是赤身露體,便拿無花果樹的葉子,為自己編作裙子。8天起了涼風,耶和華神在園中行走。那人和他妻子聽見神的聲音,就藏在園裡的樹木中,躲避耶和華神的面。9耶和華神呼喚那人,對他說:“你在哪裡?”10他說:“我在園中聽見你的聲音,我就害怕,因為我赤身露體,我便藏了。”11耶和華說:“誰告訴你赤身露體呢?莫非你吃了我吩咐你不可吃的那樹上的果子嗎?”12那人說:“你所賜給我、與我同居的女人,她把那樹上的果子給我,我就吃了。”13耶和華神對女人說:“你作的是什麼事呢?”女人說:“那蛇引誘我,我就吃了。”

  人喪失靈性生命的表現:一是知道自己是赤身露體;創2:25當時夫妻二人赤身露體並不羞恥,而現在他們感到羞恥;二是天起了涼風,在人犯罪之前,天沒有涼風;三是人開始躲避神的面;因為人聽見神的聲音就害怕,表示人與神的關係破壞了;四是失去了夫妻恩愛:互相推諉責任,人與人關係不再和睦。

  B.喪失肉體生命:在人看來,在吃禁果的當天亞當的肉體生命並沒有死,而是活了930歲***創5:5亞當共活了九百三十歲就死了***。明明主說的是“吃的日子必定死”,是不是神的話“失效”了?不是,因為主看一日如千年,千年如一日***彼後3:8***。在亞當的家譜裡,沒有一個活過千歲的人。最長壽的瑪土撒拉也只活了969歲,創5:27瑪土撒拉共活了九百六十九歲就死了。

  從此人就活在了有生必有死的生命律中,雖然沒有一個人想死,但人人還得死,一代又一代的人無一人能倖免。傳8:8無人有權力掌管生命,將生命留住,也無人有權力掌管死期。這場爭戰,無人能免,邪惡也不能救那好行邪惡的人。來9:27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自古以來沒有一個人能逃脫死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