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著名考古學家
考古學家研究的物件是實物。主要是物質的遺存,或者說是遺物與遺蹟而這些遺存應該是古代人類的活動遺留下來的。下面由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
樑思永
樑思永:著名的後崗“三疊層”的提出者,即仰韶文化——龍山文化——商文化;
考古學方法
作為第一位走出國門,接受西方考古學正規訓練的學者,樑思永引進傳播了現代考古學的 方法,又使之切合中國國情與文化傳統。考古學方法基石之一的型別學就是由他闡釋和實踐的。他在精細分類的基礎上,將西陰村的遺物與國內外其他史前文化比較,從而認識西陰村陶片蘊含的文化特徵,認識到新石器時代後半期,遠東存在兩大基本陶器型式,即中國北方的無彩陶與西陰、仰韶的彩陶。
此外,他還認為要了解古人如何製作器物,最好能從現在的民間手工藝技術入手。為此,他在北京曾調查過工匠製作玉器的技術,並收集工具標本。在昆明期間,他從民族學、人類學方面對雲南少數民族的民俗風情作了調查,從對陶器製造的研究到對農業灌溉系統和青銅器工業的考察,而這種觀察又反過來進一步加深了他對安陽發掘中收集的考古資料的理解。樑思永的這些做法與二十世紀五六十年代在新考古學的某些理論不謀而合。如引進民族學、人類學的研究成果,以及實驗分析的方法等,可以說是新考古學一派的先驅。
工作典範
1930年,樑思永富有創造性地把地層學應用於昂昂溪遺址發掘工作中。這是我國田野考古工作的首次科學發掘。事先,樑思永對東北、蒙古帶的史前考古已有清楚的認識。到達之後,他調查分析了這裡的地理人文環境。他考察的4個沙岡,挖掘的8個坑都經過了選擇,其大小、深度、土層、出土遺物等都有詳細記錄。這次發掘為中國田野考古工作積累了豐富而寶貴的經驗,奠定了田野考古的基礎。
在殷墟發掘中,樑思永對於組織上和方法上都有重要的改進,使田野發掘進入注重文化層的新境界。“文化層”的觀念導致了現代考古學的深刻變化和巨大進步。樑思永也因此理清了仰韶文化、龍山文化、小屯文化的關係,糾正了當時一些學者的錯誤認識。通過龍山文化和後岡三疊層的大量田野考古資料,駁斥了西方一些學者的論據,從根本上否定了西方學者“中國文化西來”的論斷。使我國田野考古工作開始跨入世界先進水平,為後來田野考古工作樹立了光輝典範。
二
童恩正
童恩正:致力於中國西南考古研究。其實,他是中國科幻界的領軍人物。
,湖南寧鄉人。考古學家、科幻作家。考古專業。先後在峨眉電影製片廠、四川大學、美國匹茨堡大學任職教授。四川省政協常務委員,中國科學文藝委員會主任委員。1957年發表第一篇作品,1960年開始科幻小說及科普創作。其作品《珊瑚島上的死光》,被評議為中國科幻小說重文學流派代表作。獲獎多次,並曾在1980年代初期被拍攝成電影,是我國第一部科幻電影。
三
宿白
宿白:著名的歷史時期考古學家。運用型別學對魏晉隋唐的考古工作進行分割槽分期;系統研究了這一時期的遺址;對都城格局的變遷有創造性觀點。
我國佛教考古的開創者,遼寧瀋陽人。1944年畢業於北京大學史學系。1948年北京大學文科研究所攻讀研究生肄業,1951年主持河南禹縣白沙水庫墓群的發掘,1952年起先後在北京大學歷史系和考古系任教。
四
鄒衡
鄒衡:北京城西南的琉璃河燕國都城遺址便是鄒公發掘的,有人提議北京奧運會的開幕式應該有鄒公參加才對,可惜他老人家已仙逝。
1947年考入北京大學法律系,1949年轉入史學系,1952年畢業於北京大學史學系,畢業後考入考古專業攻讀副博士研究生,1955年獲得北京大學副博士學位。研究生畢業後分配到蘭州大學,1956年調回北大歷史系任助教、講師、副教授、教授、考古系新石器時代--商周教研室主任,先後當選為考古學和先秦史學會理事、商文化學副會長。1986年起為北京大學考古文博學院考古學專業博士生導師。擔任中國考古學會常務理事、中國殷商文化研究會副會長等。
從事商周考古、新石器時代考古研究,對商周考古工作有開拓之功。他最早提出並論證了河南二里頭遺址1至4期均為夏文化,首次對殷墟進行了文化分期,發現了西周燕國與晉國的都城遺址,指導和參與過西周晉侯墓地等重要遺址的考古發掘。研究論文、著作或成果:《論早期晉都》《文物》,1994年1期;《論早商都城》《中國商文化國際學術講座會文集》,科學出版社 1995;另有《商周考古》、《夏商周考古學論文集》、《天馬———曲村1980-1989》《文物與考古論文集》、《晉、豫、鄂三省考古調查簡報》、《偃師商城即太甲桐宮說》、《西亳與桐宮考辨》、《論菏澤***曹州***地區的嶽石文化》等,並參與編寫了由白壽彝主編《中國通史》的編寫。
他生前主張的河北的中部和南部應該是先商文化的起源地,但一直沒有確切的實物來印證。2010年5月份在河北省鹿泉市的北胡莊村北發覺的現場發現了先商時期***公元前3600 公元前4000年前***的遺址,填補了該市先商文化的實物空白,為史學界關於石家莊可能是先商文化發祥地的理論推斷,提供了重要實物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