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未婚男女共同買房的法律規定

  婚房的房產證名字怎么寫已經令人頭疼,對於未婚男女共同買房的房產證應該怎么寫更讓人摸不著頭腦。對於未婚男女共同買房,要了解其中的法律規定。下面為你詳細介紹未婚男女共同買房的法律規定的相關法律知識。

  未婚男女共同買房的法律規定

  當男女朋友關係確立後,兩個人的關係發展到如膠似漆、水乳交融的階段,基本上會想要獨享兩人世界感受“家”的味道。現在,越來越多的都市年青人在戀愛期間,大都會提出共同買房以兌現“雙宿雙飛”的愛情誓言。

  然而,婚前買房許多事情無法預料。萬一一方變心不能結婚怎么辦?買房後房產證的名字該寫誰?貸款買房由誰來還月供合適?等等諸如此類的話題爭論日趨白熱化。

  婚前買房房產證署名要協商好根據《新婚姻法》規定,婚前財產為各自所有,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另有約定的除外。

  專業按揭顧問解釋,婚前購買的房產如果雙方都有出錢而只有一方姓名,另一方因為不好意思或者怕影響兩個人的感情而未在房產證或者相關證件中體現自已的房屋所有權利,那么一旦日後不能順利進入下一階段“步入婚姻殿堂”而雙方反目,在分割財產時難免會發生爭執並使得這一方處於不受法律保護的不利位置。

  未婚男女貸款買房的注意事項

  未婚男女共同貸款買房,一般有叄種情況:

  一是雙方各自出資,共同支付首付和貸款;

  二是由一方單獨支付首付款,貸款共同承擔;

  叄是雙方或一方的父母支付首付款,子女共同還貸。

  在這叄種情形下,情侶未婚分手或已婚卻又打算離婚的,該套房屋最終處置會產生不同的法律後果。而且在購買房屋時,房產證上登記了幾個人的名字,也將使男女雙方在分配房屋等有關標的物時,承擔不同的法律責任。

  未婚男女貸款買房需注意的問題

  1:婚前財產公證或事先協議很有效

  婚前情侶買房要慎重,財產公證或者簽署協議是共同買房的必要前提。感情甜蜜穩定時不要充昏頭腦,明天會發生什么事誰也無法預料,萬一最後婚沒結成怎么辦?所以,在愛的承諾前加上一份法律保護會更加牢固。在雙方還未確定夫妻關係前,可以申請辦理婚前財產公證或者共同簽署一份協議。如果發生糾紛時能夠及時找出證據來證明,也好避免日後的房產糾紛。

  2:貸款買房後還貸款事項最好籤協議

  現在銀行在為個人辦理購房貸款按揭時審批的格外嚴格。未婚情侶貸款買房,一方有不良記錄如刷爆信用卡又無力償還的情況下是不允許辦理貸款的。在實際操作過程中若貸款買房雙方在非配偶關係下,應該簽署一個協議,明確雙方的貸款權利與義務,一旦一方不能還貸或者負擔不起,另外一方仍需要對銀行承擔,如果日後感情不合分手的話,那么貸款的這一方就得獨自承擔這筆龐大的“外債”。

  3: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需謹慎

  在買房時無論是購買新房還是二手房,房產證上都可以體現出兩個人的名字,只不過雙方要事先協商好房產份額配比。因為當房產證上同時出現兩個業主名稱時是要分大、小產權的,事先按份共有分好產權後雙方即可以按各自享有的份額對共有財產享受權利或者承擔義務,這樣也不會產生糾紛。

  4:對出資方的錢款劃分清楚很重要

  年青人買房可能積蓄不足需要藉助父母的力量來達成,在這種情況下買房時如已在房產證上同時寫明兩個人的名字,那么還要再另外簽署一份協議。因為如果雙方分手,在無任何協議或者憑證的條件下,父母的出資將被認定為贈予兩人歸雙方共有,父母也無追回這筆出資錢款,豈非不公平。

  所以,無論是父母出資還是其它親友贊助,在貸款買房前對於出資一方的錢款一定要劃分清楚,最好,跟父母或者親友打個借條,以免不能結婚分手時反目成仇。

  未婚男女共同買房須知的問題

  問題一:是否登記雙方產權?

  產權分配主要是指婚前買房登記的是誰的名字。婚姻法中有規定:婚前財產為各自所有,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另有約定的除外。如果婚前購買的房產雙方都出錢但卻只有一方姓名,另一方若是因為怕影響兩個人的感情,沒有爭取自己的房屋所有權,房產證或者相關證件中也沒有權力擁有的表現,那么,今後若發生問題,分割財產的時候,沒有產權登記的一方不受法律保護,肯定會發生爭執。

  問題二:未婚男女共同買房四種情況及房屋產權歸屬問題

  1、雙方共同出資,支付首付、貸款

  雙方共同出資購買的房產分割應該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在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分割。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叄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塬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2、一方付首付,雙方共同還貸

  由於一方單獨付首付,房屋歸產權登記多為支付首付一方所有。而婚後共同還貸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由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塬則判決,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即對婚後還貸的款項及增值部分,進行分割。共同還貸的款項數額,銀行對賬單即可證明。

  3、一方父母付首付,子女婚後共同還貸

  一方父母付首付並將房屋登記在兒子名下,這種情況會被認為是父母對他們兒子一人的房屋贈與,也就是說離婚時房子將歸男方,無論女方是否有共同還貸。

  但有一點,婚後共同還貸的錢以及增值部分還是有的。對於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款項及相對應的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當根據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塬則,由產權登記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這條規定充分考慮了男女雙方在物質付出上的公平,但對於女方在家庭生活中不可替代的且無法量化的付出並沒有給予過多考慮。

  4、雙方父母共同付首付,子女婚後還房貸

  按照規定,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的,可以認定該不動產為按照雙方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有證據證明贈與一方的除外。至於房貸部分,共同還貸的錢以及增值部分就由男女雙方公平分配。

  在這四種情形下,房屋最終處置會產生不同的法律後果。房產證上登記了的名字,也會使男女雙方在分配房屋等有關標的物時,承擔不同的法律責任。華律網小編建議,無論是婚前買房還是婚後買房,若是共同出資購房,登記的時候登兩個人的名字最靠譜。因為產權登記永遠是房屋歸屬的證據,與其做無謂的爭端,不如提前約定成俗。

  房產證的證件作用

  既然房產證在交易活動中的作用極為有限,那么登記機關發放房產證的意義何在?其實,房產證主要在房屋登記事務範疇中發揮作用,並且主要是為了保證登記活動的秩序與安全。房產證首先起到登記行為完成的證明作用。

  登記機關在完成房屋登記事務後,將房產證發放給權利人,表明登記機關已經根據事實、法律和當事人的申請,完成了相應的房屋登記。由於房產證記載的內容與登記簿的內容具有一致性,因此,房產證起到一種備忘的作用。權利人可以根據自己持有的房產證內容,掌握自己的財產情況,而不必每每去查閱登記簿。

  房產證最重要的作用還是保證登記活動的安全。因為房屋的權屬情況依據不動產登記簿的記載,而登記簿由登記機關記載並且由該機關保管,並不在權利人的控制之下,如果登記機關或者其工作人員,擅自更改登記簿的內容,權利人就面臨失權的危險。

  為了防止此種情況的發生,登記機關在進行了房屋登記之後,有必要再向權利人發放房產證,其上記載與登記簿相同的內容。如果事後發現登記簿的記載有與房產證相異之處,權利人可以房產證的記載對抗登記機關,要求登記機關恢復塬記載並承擔責任。

  所以,在以登記作為不動產權利公示方法的制度體系中,房產證的主要功用是在約束登記機關的行為,發放房產證是保證登記安全的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