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舉制度變遷的史稿介紹
察舉制是中國古代選拔官吏的一種制度,那麼你瞭解察舉制度變遷是怎麼回事嗎?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讓我們一起來了解。
察舉制度變遷的史稿簡介
《察舉制度變遷史稿》作者是閻步克,歷史學博士,北京大學中國古代史研究中心教授,他主要專業方向為魏晉南北朝史、中國古代政治制度史和政治文化史。
閻步克從察舉制八百年來的歷史變遷歷程為角度,深刻剖析了自兩漢以來直至隋唐時期演變為科舉制的選官制度的封建政體。《察舉制度變遷史稿》的研究物件為成立於漢,並最終在隋唐演變為科舉制的察舉選官制度的七八百年變遷歷程,書中把官僚制理性行政、帝國政體下的特權分配與權利鬥爭,以及作為帝國官僚來源的知識群體的動態,作為制約察舉制變遷的三個主要動因。由此出發,對大量相關史料進行了考訂梳理,在此基礎上,對察舉制中的“以德取人”、“以能取人”、“以文取人”及“以名取人”、“以族取人”因素的表現形式、相互關係及變遷,進行了深入分析和精到闡述。
該書對察舉制的產生、發展和向科舉制的演變,提供了一個獨具特色的解釋。閻先生在書中旁徵博引,其閱讀量之大,考證之細緻,方法之精妙,著實是一部歷史鉅作。這本書和其另一部著作《士大夫政治演生史稿》一樣,都用了功能結構主義的分析方法來看待古代中國的官僚制,大概就是“用了西方的方法論來解讀中國的史料”。
察舉制的內容
察舉制是一種自下而上的選官制度,對於人才的種類不拘一格,但在選拔的過程中,國家對其具體實施過程是很嚴苛的。
常見的選官標準有:四科取士與光祿四行。四科取士即第一科德行高妙,志傑清白;二科為學通修行,經中博士;三科則為明達法令,足以決疑,案能覆問,文中御史。四科為剛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決。如此才得以出任三輔令,以上四科取士是漢代察舉選官的基本標準。從中不難發現,德行高妙,志傑清白是察舉人才的首要標準,西漢諸帝頻繁詔舉“賢良方正之士”,方正之士就是具備高尚品德的人,優良的道德修養是察舉過程中反覆強調的。
其次才是對被選拔之人文化素養的要求,具體就是明習經學,通曉法令,而官吏文化素養的要求就是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識,熟悉詔令,同時具備“能書合計”的能力,所為“能書”即不僅能夠熟練的製作公文,寫作文章,而且包括書法要求,這一點漢簡所出土的大量文書檔案中有相當一部分出自史職官吏之手,“合計”即一定的計算統計能力。
官吏的管理能力直接影響到行政機構的計劃、組織、控制、協調等管理效果,是直接體現管理價值的載體,因此這也是一條不可或缺的標準。
漢朝確立的察舉制的影響
漢朝察舉制是我國官制發展中的一個創造性成果,與漢朝以前各朝的官吏選拔中的世襲制度相比是一大進步。實行了300多年的兩漢察舉制,對後世產生了重要的影響。從實際情況觀察,察舉制度確實為漢朝選出了許多人才。究竟什麼原因令察舉制度能如此成功呢?
總括而言,有以下幾點:一、察舉科目多,涵蓋了國家所需的各種人才,選拔的範圍也較廣,為有才幹的士人提供了較多晉身仕途的機會;二、相對而言,察舉制度執行嚴格,對舉主和被舉者均有賞罰,特別是舉主,不得不謹慎行事,因而減少了濫竽充數的情況發生;三、最重要的是選拔與考試相結合,為被舉者提供了公平競爭的舞臺,使真正優秀的人才有脫穎而出的機會。
此外,漢代察舉之得人,還要歸功漢武帝。在此之前,有漢初的文景之治,加上漢武帝的雄才大略,求賢若渴,於是大力推行察舉制度,呈現出“群士慕向,異人並出”的勃勃生機,造就了漢王朝成為當時的文明大國。
但由於漢朝選才之權集中在皇帝以及中央和地方官員之手,人為因素對選才有著決定性的影響,也是這一制度的根本弊端。當時被舉者佔四分之三是現任官吏,造成平民儒士中之優秀人才被拒之門外。特別在東漢後期,任人唯親、唯財、唯勢,權門勢家把持察舉的結果,令流弊百出,察舉制度的根本缺陷暴露無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