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考古學文化的意義
考古學文化是指同一個歷史時期的、不以分佈地點為轉移的遺蹟、遺物的綜合體,同樣的工具、用具以及相同的製造技術等是同一種文化的特徵。下面由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對考古學文化進行研究,除了要解決時代和分期以外,還要研究它的內容、特徵、分佈範圍、起源、發展,以及同其他文化的聯絡等。而要對一文化的內容有充分的瞭解,則至少應對該文化的一處典型遺址作較全面、深入的研究,以把握這一文化的主要內容。
一個考古學文化包括有不同的文化因素,例如某幾種特定型別的住宅、墓葬、工具、陶器和裝飾品以及某些特定的工藝技術等。每個考古學文化的內容是一個有機的整體,顯示其背後有著共同的文化傳統。考古學作為歷史科學的一個部門,不僅要研究人類社會發展史的共同規律,還要研究各地區各個族的共同體發展的特殊性。因而必須確立考古學文化這一概念,以便對不同的文化共同體,分別地加以深入研究,以探尋物質文化和社會發展的特殊規律性。
考古學的文化命名
以首次發現的典型遺址所在的小地名作為考古學文化名稱的作法,應用得最為普遍。如歐洲的莫斯特文化、梭魯特文化、馬格德林文化,以及中國的周口店文化、丁村文化、小南海文化、仰韶文化、大汶口文化、河姆渡文化等。也有以地區或流域來命名的,多為事後弄清這一文化分佈範圍而命名。如歐洲的多瑙河文化等。
另外,還有對發現地點的名稱加字首的,如甘肅仰韶文化、河南龍山文化等,這是因為它們和典型龍山文化有相同處,也有差異處。如果僅屬地方性的小差異,當然可採用這種辦法,如果差異大到可認為是獨立的文化時,那便應該另起一個文化名稱。由於發掘地點中不止一個文化,可對地名加字尾,以資區別,如廟底溝二期文化、青龍泉三期文化***見屈家嶺文化***等。
以特徵遺物來命名的方法也經常被採用,如中國過去所稱的細石器文化、彩陶文化、黑陶文化和歐洲的巨石文化、鍾杯戰斧文化等,不過這種命名,容易以片面的特徵代替整個文化的特徵,同時這種個別型別的特徵遺物,還可能分屬於不同的考古學文化,因而近年來已逐漸不大為人們所採用。此外還有以族別來命名的,如巴蜀文化便是一例,不過這隻能適用於較晚的文化,並要經過精確考據,否則易於造成混亂,最好仍以小地名命名而另行指出這種文化可能屬於某族。
至於歷史時期的商周文化、秦漢文化或隋唐文化等,是一般用語的文化,即指一民族在特定時期中各方面的總成就,包括物質文化以外的一切文字記錄所提及的各個方面。嚴格地講,這與考古學上有特定意義的文化,是要加以區別的。
考古學文化的產生背景
考古學文化是文化歷史考古學的主要概念,它是在對19世紀進化考古學文化直線發展的反思中形成的。這一概念和方法主要用來了解區域文化的差異和複雜性,以解決直線發展論所無法回答的問題。與進化考古學主要採用了地質學方法不同,科西納和柴爾德在語言學上有很深的造詣,他們把物質文化等同於語言和方言,認為物質文化的相似性只有在人群享有共同的生活方式時才有可能。他們認為,那些創造了相同考古學文化的人應當講相同的語言、具有相同的意識、並在社會和政治上彼此認同。
考古學文化概念確立後,文化分析成為20世紀上半葉國際學界流行的研究方法。所到之處,遺址被組合到一起構成文化,學者們埋頭於探討這些文化之間的年代學和歷史關係,關注個別文化的源流和發展,並側重於文化序列和文化關係的研究。具體操作上主要注重於典型特徵的羅列和比較,並從物質文化的特點對當時的技術、經濟和社會做一些推斷。在探討文化發展的問題上,學者們習慣採用傳播論的解釋,很少探究文化內部的創造性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