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經濟性質經濟性質的簡介

  經濟性質是指該種經濟成分內部的生產關係。那麼你對經濟性質瞭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小編整理關於什麼是經濟性質的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經濟性質的具體介紹

  不同的企業型別對註冊資本有著不同的最低限額,在目前的經濟環境中,與創辦企業者距離較近的企業形式有:非公司企業法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個體工商戶、私營獨資企業、私營合夥企業,其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及註冊的基本要求如下:

  一、非公司企業法人:最低註冊資金3萬元人民幣基本要求:***l***有符合規定的名稱和章程;***2***有國家授予的企業經營管理的財產或者企業所有的財產,並能夠以其財產承擔民事責任;***3***有與生產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經營管理機構、財務核算機構、勞動組織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規定必須建立的其它機構;***4***有必要的並與經營範圍相適應的經營場所和設施;***5***有與生產經營規模和業務相適應的從業人員,其中專職人員不得少於8人;***6***有健全的財會制度,能夠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獨立編制資產負債表;***7***有符合規定數額並與經營範圍相適應的註冊資金,企業法人的註冊資金不得少於3萬元,國家對企業註冊資金數額有專項規定的按專項規定執行;***8***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經營範圍。

  二、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10萬人民幣基本要求:***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即由2個以上50個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2***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以生產經營為主的公司需50萬元人民幣以上;以商品批發為主的公司需50萬元人民幣以上;以商品零售為主的公司需30萬元人民幣以上;科技開發、諮詢、服務公司需10萬元人民幣以上;***3***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5***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三、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500萬元基本要求:***1***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5人以上為發起人,其中須有過半數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可以少於5人,但應當採取募集設立方式;***2***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必須按照法律規定認購其應認購的股份,並承擔公司籌辦事務;***3***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必須經過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批准;***4***股份有限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5***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0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需高於上述所定限額的,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

  四、個體工商戶:對註冊資金實行申報制,沒有最低限額基本要求:***1***有經營能力的城鎮待業人員、農村村民以及國家政策允許的其他人員,可以申請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2***申請人必須具備與經營專案相應的資金、經營場地、經營能力及業務技術。

  五、私營獨資企業:對註冊資金實行申報制,沒有最低限額基本要求:***1***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2***有合法的企業名稱;***3***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4***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5***有必要的從業人員。

  六、私營合夥企業:對註冊資金實行申報制,沒有最低限額基本要求:***1***有二個以上合夥人,並且都是依法承擔無限責任者;***2***有書面合夥協議;***3***有各合夥人實際繳付的出資;***4***有合夥企業的名稱;***5***有經營場所和從事合夥經營的必要條件;***6***合夥人應當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7***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人,不得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備註:合夥人可以用貨幣、實物、土地使用權、智慧財產權或者其它財產權利出資;上述出資應當是合夥人的合法財產及財產權利。

  經濟法的特點

  經濟法作為一個獨立的、新興的法律部門,與傳統的相鄰法律部門相比,其主要特點有:

  一、經濟法是國家干預經濟的法

  經濟法的產生是國家干預經濟的必然結果,它把調整的重點始終放在引導各類經濟主體依法進行經濟活動,保證經濟關係的正確確立和有序的進行上,以形成本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經濟環境和經濟秩序。

  二、經濟法是社會責任本位法

  經濟法與民法、行政法相比較,在調整社會整體與社會個體的關係上,各有自己的主導思想。經濟法是“社會責任本位法”,它以社會利益為基點,無論是國家機關,還是社會組織或個人,都必須對社會負責,在此基礎上處理和協調相互之間的關係。

  三、經濟法是商品經濟發達的法

  只有當商品經濟成為社會的主導,經濟法才會伴隨著生產力的發展而產生和發展,因而經濟法是商品經濟高度發展的產物。

  四、經濟法是以經濟為目的的法

  經濟法始終調整經濟關係,調整的目的就是使社會的整體經濟能持續、穩定的發展,提高社會生產力水平,而且在這個調整過程中甚至會有意使區域性利益或個體利益有所損失。

  五、經濟法是綜合調整的法

  經濟法所調整的經濟關係是縱向經濟關係,但對橫向經濟關係會產生明顯的影響;採取的手段既有懲罰性的,也有補償性的,既有鼓勵類的,也有禁止、限制類的,體現了明顯的綜合調整的特徵。

  經濟法的調整物件

  現法學界權威認為:經濟法具有自己獨立的調整物件。經濟法的調整物件是指經濟法所幹預、管理和調控的具有社會公共性的經濟關係,可以概括為以下幾點:

  a.國家規範經濟組織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係。規範組織的法律,是為了防止壟斷組織的出現,從組織上保證市場經濟順利發展。這方面的法律有公司法、外商投資企業法、合夥企業法、個人投資法等。

  b.國家干預市場經濟執行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係。國家對市場經濟執行進行干預是經濟法的重要調整方式,這方面的法律有證券法、票據法、破產法、金融法、保險法、房地產法、環境法、自然資源法等。

  c.國家管理、規範經濟秩序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係。日本學者丹宗昭信認為::經濟法是國家規制市場支配的法,現代經濟法的核心是壟斷禁止法。這方面的法律有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障法和產品質量法。

  d.國家在經濟調控中發生的經濟關係。此種經濟關係的特點是國家對市場經濟執行實行巨集觀調控,使經濟各部門執行協調,使整個國家經濟執行平穩。這方面的法律有財政法、稅法、計劃法、產業政策法、價格法、會計法和審計法等。

經濟性質的簡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