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攝影和紀實攝影的介紹
人文攝影的介紹
人文,泛指人類社會各種文化現象。人文還應該有文明的成分,總說某某地方人文環境比較好,其實指的是某地方某方面比較文明。人文是一種文化現象,是一種精神上的東西,是整個社會現象的總和。所以人文具有地域性,民族性,歷史性。人文就是以人為本位,所反映出來的東西一定是人,關懷的是人,尊重的也是人。
人文攝影大概應是研究性的,陳述某種或某些價值的,須攝影者長期體驗和思考而積累成專題,在這裡攝影才還其手段和工具的本質。觀看這些照片的人開始是不會注意它的影調、質感等形式要素的,而是一下子就被其內容吸引。而這正是這些照片技藝高超所在,是純屬運用技藝不為其所累的表現,是攝影的最高境界。至於現在很多人熱衷的器材拜物教,潤與不潤、透與不透……不在同一個範疇談論。
何為人文攝影?用你的相機留下的歷史!即生活中真實的一面。
現在的人文攝影有很多人是在獵其中創作。儘管攝影被人從兩個截然不同的方面來理解:一是作為一種清醒的、確切的認識和有意識的理解活動;一是作為一種前理智的、直覺的相遇方式。但我認為在獵奇中獲得的作品並不屬於前理智的、直覺的相遇方式。
我認為在人文攝影的拍攝中,這兩種截然不同的理解完全可以融合在一起。清醒的、確切的認識和有意識的理解活動即融入到被拍攝群體中去,和這個群體共同生活,體會、感受、理解不同群體的生活習性及思考你要拍攝的主題、內容。也就是布萊鬆說的“在那之前和之後都要思考”。而前理智的、直覺的相遇方式即憑直覺、憑本能去拍攝,而不做過多的思考,讓按動快門成為下意識的動作,就是“絕對不要在拍攝時思考”。麥諾爾·懷特說:“攝影家創作室的精神狀態是一片空白……在尋找畫面時……攝影家將自己投入到觸入眼簾的人和事物中去,將子等同於一切事物,以便更好的理解和感受它。”思考被認為會矇蔽攝影人透明的意識,而且會侵犯被拍攝物件的自主意識。
現在大部分人文攝影作品拍的無外乎是被攝物件的悲傷、痛苦、喜悅等幾種狀態,但這些被記錄下來的影像到底有多少是那些被攝者真實的、平實的生活狀態?就真的是他***她***們的喜、怒、哀、樂嗎?“攝影”我認為是種“主觀藝術”,難道當你舉起相機準備拍的時候你會擁有被拍方全部感受和全部人生經歷?因為“子非魚,焉知魚之樂?”
“成為發生的某一事物的旁觀者,是一種典型的現代經驗,這種經驗是由那些被稱為新聞記者的專業性職業旅行家提供的,已累積了超過一個半世紀。”
誠然照片是客觀的,具有可信性的,它“不是爭論;它們就是事實直接對眼睛所說的未經加工的宣告”。但正是這種認識成全了獵奇,讓越來越多的攝影人形成了新聞記者式的拍攝方式。這種客觀性還讓越來越多的攝影人忽略了照片的非客觀性和欺騙性——照片既是對某一狀態的客觀記錄,亦是對這一狀態的擴大和誇張。即放大了痛苦,誇張了歡樂……使觀看者看到的已不再是原本的真實的痛苦和歡樂,而是被放大了、被誇張了且還摻雜著拍攝者主觀意識的。眾所周知,攝影是瞬間藝術,因此選擇什麼瞬間或抓住什麼瞬間給觀看者看,完全取決於攝影人,而這個瞬間是表象的瞬間還是深層的、真實的、平實的瞬間是攝影人應該思考的。
總是有人抱怨說拍攝有新意、能感動觀看者的作品越來越難,說可拍的都被別人拍遍了。但真是這樣嗎?
現代人已經遠離了“森林”,遠離了自然,我們已經更習慣作過客,用一種置身於被攝群體之外的眼光去拍攝,去拍攝那些我們認為新奇的瞬間。但我認為就“如現代人奢好沒有實體的貨幣和資訊一樣,並沒有意識到自己已經遠離實質上的‘生’,還正享受著虛假的繁榮一樣。”我們總想用少見的、怪誕的、誇張的畫面去刺激觀看者,去感染他們、吸引他們。然而,“我們與‘生’之間的裂縫處,滲出了‘空虛’。這個‘空虛’,不正成為現代人做出各種令人難於置信、奇怪無聊之事的溫床嗎?”
做人文攝影的,首先應該是個人文關懷者,面對人和他們創造的物質文明和生存方式有自己的見解並能用攝影手段闡述這一見解。但最後從作品中體現出來的決不應該是“高等人”看“低等人”的視角。
既然是人文的東西,我覺得主體無外乎一個“人”和“文”字,人是社會的人,更是歷史的人,所以我覺得人文攝影可能更關注的是一種歷史和當今文化融合,拍攝者往往更多地加入了自己的思想感情,需要拍攝者在瞭解和體會被拍物件方面有自己的理解和體會,或者需要有一定的社會閱歷。
紀實攝影的介紹
1935年美國經濟學家羅依·斯特萊克***Roy stryher***就提出要為紀實攝影下一個定義,但迄今為止,都沒有一個公眾認可的定義。紀實攝影***documentary photography***,就攝影而言,最先使用"紀實"一詞的是20世紀初法國攝影家歐仁·阿特熱。"紀實"這個詞源於拉丁文的"docere",意思是"教導",紀實照片的功能不止於傳達資訊,他還教導觀眾從他所透露的真相認知社會的某個層面。
1940年,美國紀實攝影家多蘿西婭,蘭格***Dor other lange,1895-1965年***為英文"紀實攝影"概念確定了理論意涵。觀點:紀實攝影反映當下,為將來作影像實證。紀實攝影反映的是人與人,人與自然的關係;主要記錄人的活動;描繪人類社會生活中的制度、習俗等;揭示影響人類行為的生活方式;不僅需要專業工作者參加,而且還需要廣泛的業餘攝影愛好者參與。1985年,美國南卡羅萊那大學碩士生斯蒂芬尼.安克萊恩***stphani e Am Rlein***在《紀實攝影的新定義》中說:1、紀實攝影是由一個技藝高超,富有獻身精神的攝影家以任何畫幅的照相機拍攝的系列照片,它能抓取人類狀況的現實本質,展現生活條件,無論是好是壞。2、紀實攝影是對被研究社會狀況的視覺描寫。其中流露出拍攝者的關心,並表明可能需要作那些變化。3、紀實攝影是解釋人與環境,人與社會活動之間相互關係的解說性照片。
《紀實攝影》封面中文"紀實攝影"概念的創始人是王惠敏。1984年,該詞初見於《國際攝影》,是當時的編輯王惠敏臨時想出來為國外某一種攝影樣式起名的。在流行拿來主義的20世紀80年代,這個被對應為英文"Document Photography"的概念,很快就在國內作為一個有特指而沒有確切定義的孤立存在概念,普遍使用開來。紀實攝影是具有強烈的社會責任感和使命感的攝影家們,秉承人道主義精神和善良準則,以無比的毅力甚至是獻身精神,深入人類的生存實際,真正的瞭解並尊重被攝物件,不虛構、不粉飾、不誇張,大多以抓拍的方式再現的真實的情景。紀實攝影作品無論美好或是醜陋,目的都在於表現一個真實的世界,引起人們的關注,喚起社會良知,同時記錄特有的文化,為後世留下寶貴的歷史財富。
紀實攝影的價值
一、紀實攝影的出現是攝影本身的一次解放,更是意味著攝影走出繪畫的惟一出路。紀實攝影以反映社會人為本質,摒棄那種唯美及人工的傾向,創出了新的美學領域:在紀實攝影活動中,藝術被淡化了,美學意義卻更強了。因為紀實作品並不是什麼美的原則,醜的原則或是均衡,對稱等所能闡釋的,紀實攝影的一切都是統攝在人的這面旗幟下,關於人的一切就是紀實作品的一切,人性的涵義也正是美學意義最重要的部分。
二、紀實攝影衝出了繪畫的美學上的樊籠,掙脫了繪畫本身的專制解放了自己,而且在前後一大批“新視覺”的實驗者們的努力下建立了一整套有關攝影本身的美學主張,並以自己獨有的攝影性為人們提供了新的視覺領域。
三、像十七世紀玄學派詩人的那些令人意想不到,雲譎波詭的奇喻的詩逼得讀者注意詩的文字本身一樣,紀實攝影體現了本世紀初出現的新批評美為思想對作品本體的崇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