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類體制論文範文

  中國的行政體制改革是伴隨著中國的改革開放而展開的,它既是適應經濟體制改革的需要,也是實現政府自身轉型的必然要求。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行政管理類體制論文,供大家參考。

  一: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與優化策略

  [摘要]自20世紀60年行政生態學作為一門交叉學科開始興起以來,對世界各國尤其是發展國家產生了較大的影響。本文將從行政生態學的視角,以齊齊哈爾市為例,分析行政管理內外環境現狀,尋找行政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困境,探索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優化路徑,從內外環境兩個方面探尋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有益啟示。

  [關鍵詞]行政生態;系統、行政主體;行政管理體制

  現代行政學研究表明,特定的環境因素會在很大程度上影響政府行政系統的行政行為及其行政功能。行政系統作為社會的一個子系統,其構成要素之間、系統之間、行政系統與外部社會環境之間也存在著密切的互動關係並保持某種和諧,從而構成了行政生態的基本樣貌。因此,任何行政系統的活動都與其所處的經濟、政治、文化等環境要素息息相關,並且只有當行政系統與其他社會要素處於“生態平衡”中,政府的行政系統才能良好執行,優化社會發展環境。齊齊哈爾市作為黑龍江省第二大城市,社會經濟不斷髮展,政府行政管理能力不斷提高,行政管理體制不斷優化。尤其在黨的十八以來,更是把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作為行政體制改革的重點,對下一步的政府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對於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具體落實全會精神時,將會面臨歷史與現實的錯綜複雜的矛盾,即未來的改革必然要存在路徑依賴,必然要受歷史因素與現實環境的影響,固有的行政生態很可能會桎梏行政體制改革的步伐,從當前所面臨的問題和困境出發,尋求探討優化齊市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發展環境的實踐路徑,為促進我市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提供新思路具有重要的社會效益。

  一、齊齊哈爾市行政管理的現狀分析

  裡格斯在對美國行政管理研究過程中總結了影響行政的五個外部因素,即所謂的“行政環境”,包括經濟、社會、溝通網路、政治制度和符號體系,這五方面的要素都對行政具有重要影響。在齊市的具體行政體制中,具有較大影響是前四個方面,但在具體的行政行為過程中,影響行政行為的外部環境和內部環境同樣重要。隨著齊齊哈爾市社會經濟的深入發展,政府行政管理能力不斷提高,行政管理體制不斷優化。從行政生態的外在因素分析,齊齊哈爾市政府各機構之間協調合作的機制相對健全,並且在近年來的專案以及政府合作上取得了很大的成績。2014年全市生產總值增長5.2%,人均地區生產總值增長7.1%;〔1〕2015年前三季度齊齊哈爾市經濟執行平穩,全市地區生產總值同比增長5.6%,增幅比去年同期和今年上半年均提高0.1個百分點。〔2〕經濟保持了平穩增長,科教文衛全面發展,各項社會事業穩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也得到了極大的改善。政府行政管理向著公開化、透明化、法制化的方向發展。尤其隨著移動智慧網路的發展,政府的行政行為越來越透明化,擴寬了我國公民監督和參與行政管理的渠道,獲得了較好的社會效益。

  從行政生態的內在因素分析,齊齊哈爾市依法行政工作不斷加強,一系列管理規定得到落實。2011年12月齊齊哈爾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2012年6月齊齊哈爾市開通政府網站行政執法平臺,2012年8月齊齊哈爾市出臺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監管新規,2013年7月齊齊哈爾市推進行政權力收費事項公開,實行行政執法檢查審批制度……,一系列新規的施行從大政方針方面為政府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指明瞭方向,同時在具體改革的細節方面也有較為詳細的實踐路徑。以來,按照國家權利在陽光下執行的的行政監督要求,齊齊哈爾市權力清單如期公示,簡政放權強力推進;政府人事制度、公務員制度以及幹部人事制度不斷完善,政務服務體系成效顯著,極大的推進了齊齊哈爾市行政內外環境的改善。

  二、行政管理中的困境

  行政生態環境反應的是行政系統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內外部條件,因此,一個國家和地區的行政管理模式要和行政生態環境保持一致。齊市在推進行政體制改革的過程中,優化外部環境,改善內部機制,取得了較大的進步,但是仍然存在一系列問題。在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等外部環境層面上,受到固有客觀社會環境的影響。在政治上,中國長期以來黨政二元行政結構是中國社會最重要、最基本的政治關係,無形中增加了管理環節,阻礙了行政效率的提高。簡政放權的一直以來呼聲高漲,但具體的實踐活動是一個逐步的過程。在部分領域過度放權,把握不好尺度,就會導致“放手不管”,工作效率低下,抓著權力不放又會導致政府職能的錯位。在經濟上,雖然經濟在持續發展,但是社會仍然處於由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過度的形態,收入差距較大,行政生態中並存並相互衝突地融匯著傳統生態和現代生態的多重特質。

  雖然中國經濟朝著市場經濟方向大踏步前進,但在其衝擊下,社會多元價值觀的衝擊導致不安定因素增多,尤其是利己主義、拜金主義思想在逐漸侵蝕著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理念,行政主體的行政行為也很容易受到經濟及經濟文化的侵蝕,偏離依法行政的正確軌道。在社會和文化方面,西方國家以自由、理性、人權為標榜,這種觀念也深植與公民的信仰。然而在我國,尤其是經濟發展相對緩慢、相對保守的北方地區,理性思維受制於權力等級和財富狀況,傳統的道德信仰體系以及世俗功利主義仍然有其存在的土壤,導致行政環境缺乏批判精神,延緩了現代行政生態的生成。行政生態內部環境中存在的問題也是制約行政體制改革的重要方面。

  第一,系統各要素之間缺乏聯絡協調機制。各行政部門相互獨立,缺少統一協調機構,往往權利相互交叉,部門職能劃分不統一,這樣會導致各區和各部門之間很難快速、有效的針對具體事項找到對應的協作部門,不利於充分合作;另一方面,社會溝通機制不健全,使得系統與外部環境之間的溝通不暢通,政府職權行使中存在弊端。雖然齊市在以來,公開政府業務,打造陽光政府,但是民眾與政府之間的溝通仍然不是完全對等的,下層群眾往往不瞭解或不會使用相應的溝通渠道。

  第二,行政主體隊伍素質有待進一步提高。雖然幹部人事制度不斷完善,但是仍然存在部分行政人員法律意識淡薄和法律法規運用不當的問題,如部分行政人員法律意識不強,對違法行為定性不準,適用法律法規不當,違反法定程式、執法不到位、濫罰濫收和執“人情法”等現象仍然存在。

  第三,行政決策中對行政生態特徵的忽視。“行政決策是指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為了國家和公眾的利益,運用科學的決策理論與方法,為一定的行政行為確定行政目標,制訂、優選並實施行政方案的過程。”〔3〕由於行政決策對社會往往會產生較為深遠的影響,因此行政決策過程中必須結合行政生態學理論,深入考察地域特色,結合當地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社會現狀,甚至是民眾期待和地域性格。然而,在現實的行政決策過程中,卻往往關注單一目標,忽視了行政生態大系統,過度的單向度脫離地域實際,在行政決策過程中往往會帶來一系列的問題。

  三、行政管理改革與完善路徑探析

  行政生態理論對行政體制改革具有較大的啟示作用,結合齊齊哈爾市政府在現實行政管理方面所存在的弊端,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力進行行政管理改革與完善。第一,繼續大力推進政府職能轉變。齊齊哈爾市在精簡政府機構,提高工作效率等方面取得了一系列進展。但是由於傳統的政府本位思想很難在短期內徹底改觀,因此在轉變政府職能的過程中還存在著不平衡、不徹底等現象。市場經濟條件下,要避免不必要的政府幹預。

  首先,加強部門協調,設定專門的部門協作機構,切實加強系統要素之間的協調,充分發揮系統加合性,使效能得到最大發揮;其次,要本著精簡機構的原則,明確部門職責,明確工作許可權,做到依法行政,切實做到有所為有所不為;再次,擴大權力下放力度,縮減不必要的組織層級,將競爭機制引入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創新績效考評機制,充分調動工作積極性。

  第二,全面提高行政人員素質。隨著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深入推進,對行政人員的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在實踐中鍛鍊行政人員成長,通過培訓提高行政人員素質,在競爭促進行政人員終身學習,有針對性、實用性、並注重效果的全方面提高行政人員素質。另外,由於我國的法律制度還處在不斷完善的過程,齊齊哈爾市的行政規範也在日臻完善,這就對行政人員提出了不斷學習的要求。因此,在加強崗位培訓和業務練兵的同時,也要深入學習行政法規,提高行政法律素質,培養對法律的崇高信仰,更重要的是進行職業道德和理想信念教育,在個人私利與公共利益發生矛盾時,能夠抵禦誘惑,切實依法行政。

  第三,營造良好的行政生態環境。把行政與生態有機辯證地統一起來,促進政府行政行為與行政環境相協調。我們不能忽視的是市級政府是省級政府大系統的子系統,因此,要正確處理、並善於利用大系統的方針政策和大環境,按照省裡的統一部署和工作重點,有的放矢地開展各項工作,不僅能夠促進省內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也有利於掃除市級常規障礙,提高工作成效。針對市級系統,也要注重行政外環境。在政治上,一方面完善政策法規,填補空白,使行政行為有章可循;另一方面要完善監督機制,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通過程式嚴密,形式多樣的監督預防腐敗的發生。在經濟上,要大力發展經濟,加強社會基礎設施建設,完善公共服務體系,縮小與東部發達地區的差距,為政治民主和行政體制改革提供更加堅實的經濟基礎和財力保障;在社會層面,在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公民素質,提高公民參與行政行為的意願和能力,暢通政府與公民的溝通渠道,鼓勵雙向溝通,增加互信。我國社會發展的不平衡性決定了我國政府的行政改革不能一刀切。

  齊齊哈爾市應該根據自身經濟社會發展的現狀和特色,借鑑其他地市先進的行政改革經驗,在國家政治體制改革的大潮下,把握機遇,尋找行政改革的持續動力源,從行政生態的系統視角探索與齊齊哈爾市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等因素相協調的政治生態平衡,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內外環境的不斷優化。

  〔參考文獻〕

  〔1〕齊齊哈爾市統計局.齊齊哈爾市2014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N〕.2015-04-16.

  〔2〕趙阿寶.前三季度齊齊哈爾市經濟執行平穩〔N〕.齊齊哈爾日報,2015-11-17.

  〔3〕麻寶斌.公共行政學〔M〕.大連: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12:157.

  二:探究城市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

  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創新進行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行政管理體制創新的目標要求

  首先,圍繞“小政府、大社會”,創新社會治理模式。改革開放的實踐證明,只有創新社會治理模式,解決社會領域的矛盾和問題,才能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創新社會治理模式,就是要在黨的領導下,改變計劃經濟條件下政府包攬社會治理的傳統模式,創造各種有效方式,由人民群眾依法進行自我管理,逐步形成“小政府、大社會”的治理模式。其次,圍繞“效率高、服務優”,改革政府管理體制。建立效率高、服務優的政府管理體制,既是市場經濟發展的迫切要求,也是新型城市化發展的重要動力。要以改革行政審批制度和推行大部制改革為抓手,重點市、區兩級政府管理體制,改革“中心鎮”管理體制,完善“一隊三中心”***綜合執法隊伍和政務服務中心、家庭綜合服務中心、綜治信訪維穩中心***為主的基層社會管理體制。

  二、推進新型城市化的行政管理體制障礙

  近年來,圍繞著轉變政府職能,已在社會管理與公共服務、“大部制”改革上有所突破,但是整個職能轉變仍是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短板。

  ***一***“管制型政府”仍佔據主導地位,“服務型政府”建設有待加強從目前新型城市化發展來看,政府職能的轉變距離“服務型政府”的目標還有一定的距離,政府職能更多體現為“管制行政”而沒有將適度的“管制”寓於無限的“服務”之中,“管制型”政府與“服務型”政府並非是一種互相取代的關係,而是由“管制”因素和“服務”因素在排列組合上的變化而引起政府職能的質變。而相當一部分新型城市化政策的落實部門仍舊以“控制、審批、監督、處罰”等手段充當著“經濟的計劃者”、“市場的控制者”、“社會的管制者”、“公共的所有者”等角色,政府將主要精力放在自己搞經濟建設,直接參與微觀經濟執行,就會出現與民爭利的現象,就會“種了別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與“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總體政府職能轉變定位相悖,進而出現“職能越位”、“職能錯位”和“職能缺位”的不良現象,政府的這種“全能”在本質上是以“管制型政府”混淆“服務型政府”。

  ***二***“大部制”改革只是“物理運動”,並沒有發生“化學反應”“大部制”改革屬於政府職能轉變中政府職能許可權及履行職能方式的調整,在推進“大部制”的改革中解決了機構設定過多、職能重疊、職責分工過細、權責脫節等突出問題,對政府部門關係,減少政府層級,提高行政效率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地方大部制改革仍存在一些問題,政出多門、部門職能交叉、扯皮推諉等問題仍然存在,主要表現為:

  第一,機構精簡幅度難有實質性突破。按照《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實施意見》檔案指示,精簡後的市政府機構為40個,與原有的42個機構相比只精簡了兩個。差不多同一時期,市大部制改革後,該市政府部門從46個減少至31個,減少局級領導職數56個,減少人員編制492個,此外還減少事業單位60個,是市自改革開放以來力度最大的一次機構改革。作為“大部制”改革“明星”的順德,政府部門由29個調整為10個;黨委機構由12個減為6個,黨政機構由41個精簡到16個,精簡幅度接近2/3。“大部制”改革的成效雖不能簡單地以直觀上的機構數量精簡來衡量,但裁撤冗餘給政府“瘦身”畢竟是“大部制”改革讓政府“跑起來”的重要前提。

  第二,機構精簡後又出現內部協調的難題。長期以來,部門設定上的職能交叉一向被認為是政府機構管理效率低下的客觀原因,而各部門對自身利益的關注則是造成不良結果的主觀因素。而大部制則能夠明確部門職責、有效避免政府職能交叉、降低政府整體協調成本,但大部制改革單單依靠對政府機構設定的“拼接式”重組,卻不可能從根本上解決機構重組後的“發酵”運轉難題。自2009年以來啟動以“大城管”、“大交通”、“大規劃”、“大林業”等9個“大部門”為主體的大部制改革,其“‘大’的初衷,在於減少職責交叉、多頭管理,精簡政府機構與人員;‘大’的關鍵,在於建立職責有機統一的行政部門,實現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的既相互分離又相互配合;‘大’的歸宿,是變經濟建設型政府為公共服務型政府,最終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新格局。”但實際情況是部分改革後的“大部門”並沒有出現與之相匹配的“大協調”,大都面臨著“大部門組織內聚力不足;大部門部內組織要素增多;大部門組織內部整合度低;部門內部綜合管理機構協調能力弱;大部門內部機構之間博弈張力增大”等內部協調難題。

  ***三***市、區***縣級市***管理體制有待進一步,“簡政強區、事權下放”仍未落實2013年3月,市委、市政府正式出臺了《關於簡政強區***縣級市***事權改革的決定》,正式啟動了以進一步事權關係,優化垂直***雙重***管理部門管理機制,改進行政管理和服務方式,完善財政保障機制,創新用人制度為主要任務的簡政強區、事權改革政策。此項改革就是要確保64項事權100%由市級向區級下放,實現“放得下、接得住、幹得好”的改革目標,但時至今日,改革仍呈現出“事權下放不夠到位、事權承接不夠到位、配套措施不夠到位”的局面。首先,尚未全面完成既定任務,做到64項事權100%下放,配套措施未落實,整改情況的績效評估也未啟動。其次,在放權範圍、放權力度、放權層次上尚未做到進一步拓展。再次,下級政府就近管理、便民服務的職能作用尚未充分發揮。如越秀區等少數區一級政府尚未建立集政務公開、行政審批、資訊釋出、政府採購、公共資源交易、行政投訴受理、電子監察等於一體的綜合政務服務平臺。

  ***四***“特大鎮”管理體制嚴重製滯後於發展需要街鎮是珠三角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支撐力量之一,尤其是相當於中型城市規模的特大鎮,其強大的輻射能力,是農村城鎮化的先行地帶,是城鄉一體化的重要載體和切入點。但是隨著大量外來人口的湧入和珠三角地區城鎮化的快速推進,特大街鎮的公共服務能力已處於超負荷狀態,其“小馬拉大車”的既有行政管理體制已顯然滯後於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

  1.職能機構設定缺位,人員編制數量不足。根據常住人口、土地面積、財政一般預算收入三項資料,將全市35個鎮分為一般鎮、較大鎮、特大鎮,特大鎮有18個。特大鎮無論是在綜合性辦事機構的設定、還是在機關行政編制配備上都已有相當大的試行權,但諸如公安派出所、國土所、城管***城監***中隊、環保所、司法所、交通管理所等職能部門仍只是區縣的派駐機構。另外,特大鎮按照當地戶籍人口數進行公務員編制配備,已經不能滿足對日益增長的流動人口實施有效管理和服務的需要。在用人制度上,機關僱員制和政府購買服務制度又存在著執法身份模糊和頻繁辭職的雙重風險。所以,特大鎮的行政管理體制,雖然負擔著縣一級甚至是內地地級市一級的管轄區域和高強度管理,但落後的鎮級職能機構設定導致很多職能機構不能建立,編制人員短缺,造成了推動發展的能力、社會管理的質量和政權執行力量的下降。

  2.執法地位尷尬,缺乏相應的財權。根據《關於簡政強區***縣級市***事權改革的決定》要求,市、區兩級政府要著力下放管理許可權,尤其是加大行政執法改革的力度。2009年市政府出臺了《關於我市中心鎮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試點的意見》,決定在花都區花東鎮、番禺區大崗鎮、蘿崗區九龍鎮、增城市新塘鎮等4箇中心鎮進行試點,將區、縣級市政府的安全生產監督、勞動和社會保障、水務、建設、工商、規劃、質監等部分職能單位的執法工作委託給鎮政府。但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擁有完全執法權的只能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特大鎮雖在經濟和社會發育程度上已經達到甚至超過縣級政權,但還是難以逾越完全擁有行政執法權的身份地位,作為權宜之計的臨時執法工作隊也只能是協助執法的身份,這樣很容易就造成了鎮政府對問題“看得見,摸得著,管不了”,上級政府職能部門對問題則是“看不到,管不到”的尷尬局面。同樣,特大鎮又缺乏相應的財權,《意見》要求要加強鎮級財力保障,調整和優化區***縣級市***和鎮的財政收支結構,財政分配關係,進一步加大對8個貧困鎮的財政轉移支付力度。但對特大鎮的財權如何如何賦予卻未提及,同時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違反規定,硬性下達不合理的稅收上繳指標、進行行政事業性收費,這些都將使上級政府的“事權下放”變為“負擔”下放。

  ***五***“一隊三中心”的基層社會管理平臺作用未能充分發揮只有改革基層體制機制,整合基層資源力量,才能築牢社會管理的基礎,社會管理體制創新改革必須“沉澱”於基層、“昇華”在基層。作為基層主體的132個街道辦事處和34個鎮在體制創新中必然首當其衝,而街道社會管理依託的“一隊三中心”在機制執行上與預期目標存在著偏差。主要表現為:街道綜合執法機制與區***縣級市***有關執法隊伍未能實現聯動;市、區相關職能部門與“一隊三中心”權責不清;違背了市委、市政府“各職能部門不得硬性要求街道對應設立機構、配置專職人員,並將其作為工作考核指標”的檔案指示精神,肆意修訂對街道的考核內容,使部分街道在推進“一隊三中心”工作中無所適從,影響了機構、人員整合的力度和進度;與制度配套的財政保障機制尚未建立,使“一隊三中心”機制的執行受制於該項保障機制的缺失。

  三、新型城市化行政管理體制創新路徑

  走新型城市化道路,必須根據新的情況、新的變化,對現有的行政管理體制進行調整、改革、創新,最終目標是以改革創新精神建立起與新型城市化相適應的行政管理體制,從制度上保障新型城市化發展戰略部署得以貫徹執行。

  ***一***以行政審批為突破口,正確處理政府與市場、社會的關係2013年8月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正式批准廣東行政審批先行先試。進行行政審批改革,正確處理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的關係已成為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建設服務型政府的關鍵。政府按照市場經濟規律和國際通行的辦事規則,改進經濟管理方式,為市場主體服務和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制定規則、執行規則和當好裁判。按照國務院的會議精神,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能夠自主決定的,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的,行業組織或者中介機構能夠自律管理的,政府都要退出。同時結合廣東省《關於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意見》要求,完成規定的本輪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任務。加快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和社會組織管理改革。把適合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承擔的事務性工作和管理服務事項,通過委託、招標、合同外包等方式交給事業單位或社會組織承擔。抓緊培育相關行業組織,推動行業組織規範。培育發展社會組織,啟用社會的自治功能,形成社會協同的工作格局;把工青婦等群團組織打造成為樞紐型社會組織;暢通公眾參與渠道,形成共建共享的社會格局,建設“大社會”。

  ***二***以整體政府為手段,構建協商式組織結構從整體政府視角看,大部制改革關鍵在於把相近職能部門整合,形成統一領導、運轉協調的新部門,消除政府部門碎片化傾向。在大部制改革中應該強調部門之間的協調合作、協同治理。一方面是合併部門之間的磨合與整合,強調內部“聯合供給”,另一方面是強調政府與社會主體的整合,主要包括政府、企業、市場中介組織,此外還包括自治性組織和廣大民眾。前者是指大部制改革必須堅持科學發展觀指導下,基本著力點就是精簡和規範各類議事協調機構及其辦事機構,減少行政層次,降低行政成本,著力解決機構重疊、職責交叉、政出多門等問題,而“內聯”的治理結構要求權責一致、分工合理、決策科學、執行順暢和監督有力、和諧協調的政府執行機制;後者是指按照中央提出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格局”要求,強調政府與非政府組織的整合、政府與公眾的整合,通過政府購買等方式吸引社會組織參與,通過決策民主化吸引公眾參與公共政策過程,改變由單一主體治理向多元主體共治格局。因此,大部制改革不能停留在機構和人員等“物理”變化層面,更強調通過改革整合多元主體力量形成“聯合共治”的“化學”反應。

  ***三***以“簡政強區”為目標,市、區***縣級市***兩級政府管理體制挖掘現有行政區劃的績效,實現城鄉協調發展。在短期內並無再次進行行政區劃調整的前提下,以“城鄉一體化”為目標向現有行政區劃要效率。合理劃分事權,市、區***縣級市***兩級政府關係。按照《關於簡政強區***縣級市***事權改革的決定》要求,落實在二級政府事權關係、優化垂直管理部門管理機制、改進行政管理和服務方式、完善財政保障機制、創新用人制度五大方面的任務,而核心舉措就是在城市管理、經濟管理、社會管理三個方面完成69項管理權的下放,實現市、區***縣級市***兩級政府事權劃分的合理重構,完成“行政性”事權下放向“法治性”事權下放的轉變。加快制定與事權下放相關的法律制度,以清晰界定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市、區***縣級市***兩級政府職能,同時通過法律手段鞏固《決定》關於69項管理權下放的成果。結合《決定》的要求,在監督體系上做出進一步的嘗試,即在行政問責式的行政監督的基礎上,綜合運用法律監督和財政監督相結合的形式。

  ***四***以放權為契機,持續改革“特大鎮”管理體制首先,下放管理許可權,擴大人員編制。落實《市簡政強鎮事權改革實施意見》的要求,依法賦予特大鎮縣級經濟社會管理許可權,將上級部門在特大鎮的派出機構改為特大鎮的職能部門。適時對規模較大和城鎮化水平較高的特大鎮,整合設立為市轄區。在人員編制上,根據人口規模、經濟總量適當增加特大鎮編制。其次,執法體制,賦予財權自主。市職能部門應在執法力度上針對特大鎮予以加強,在特大鎮單獨設立分支機構,以加強對特大鎮的業務輻射力。建立市鎮之間的聯動機制,當鎮政府遇到執法事項時,應該主動告知市級政府職能部門;市級政府各職能部門執法需要鎮政府協助的,應當及時告知鎮政府,避免在產生行政訴訟時,訴訟被告不清的弊病。市鎮兩級財權分配關係,賦予特大鎮更大的財權自主,明確市鎮兩級在公共服務中的分擔機制,並使之制度化、規範化。進一步加大對特大鎮的轉移支付力度。第三,“片區管理,服務下沉”,實現鎮、村管理無縫連線。在保留各村建制的基礎上,將各村劃分為幾個“大片區”,並由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兼任各片區負責人,同時設定相關管理服務機構,將服務下沉到村,解決特大鎮規模大、無街道辦事機構、管理服務不到位等問題,實現管理服務的無縫連線。

  ***五***完善“一隊三中心”為主的基層社會管理體制首先,加大機構人員整合力度。在街道綜合執法隊建設上,由機構編制部門牽頭,協同城管、食品藥品監督、安全監督、衛生等相關職能部門,指導、監督各區***縣級市***街道綜合執法隊建設,落實綜合執法隊的人、財、物配置同,並建立健全街道與上述部門的協調聯動機制;在街道政務服務中心建設方面,繼續加大力度指導、監督各區、縣級市街道政務服務中心建設進度,並規範街道政務服務中心的服務事項和服務標準的任務,擴充套件政府公共服務的可及性和便利性;在街道綜治信訪維穩中心建設方面,繼續完善和深化其工作制度,總結和提升其在化解基層矛盾糾紛,維護基層社會穩定的作用;在街道家庭綜合服務中心建設方面,繼續完善管理和監督機制,建立健全考核評估督導機制,確保政府購買服務資金髮揮最大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