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音樂教育畢業論文範文

  社會音樂教育作為學校音樂教育的延伸與補充,成為了國民音樂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成為了提高國民綜合素質的重要途徑。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音樂教育畢業論文,供大家參考。

  一:探討音樂教育在素質教育的體現

  教唱《國歌》時,在介紹這首歌曲產生的時代背景和歷史意義的同時,用多媒體創設出視覺與聽覺形象相結合的感性環境,讓學生在莊嚴的氣氛中感受到《國歌》的雄偉與號召力,就更能點燃學生的情感火花,激發學生的學習熱情。整個教學過程成為不斷深化情感體驗的過程,使學生在感受到作者愛國情懷和不屈不撓的民族精神中,將自己的愛國之情和堅強的報國之志昇華為振興中華的責任感與使命感。

  音樂教育具有開發智力、增進思維的智育功能

  一個人的智力集中表現在反映客觀事物的正確、深刻、完整的程度,以及應用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速度與質量上。智育,則為啟迪發展智力的教育。音樂教育不僅能有效地發展感覺器官的感知能力,而且有助於發展記憶、注意、思維、想象、創造等能力。音樂教學的任何一個環節都不是單純的感觀活動。無數事實證明,音樂教育能開發人的智力。前蘇聯著名教育家蘇霍姆林斯基曾經指出:“在影響年輕人心靈的手段中,音樂佔據著重要地位,音樂是思維力的源泉,沒有音樂教育就不可能有符合要求的智力發展”。音樂的社會功能是多種多樣的,在提高學生素質,培養全面發展的人才中,音樂教育的作用舉足輕重。科學家愛因斯坦六歲開始學習小提琴,他不僅從音樂中獲得了高尚的娛樂、美的享受,重要的是他在音樂中獲得很多靈感,思維得到充分的活動和梳理,大腦的興奮點得以激發,才有了他的一個又一個的科學構想。愛因斯坦說過:“我的科學成就很多是從音樂啟發而來的。”音樂啟迪著他的智慧和靈感,豐富著他的精神生活,為他潛心探索科學問題創造了必要的條件。

  音樂教育具有使人身心愉悅、促進健康的體育功能

  音樂的體育功能表現在它能對人的精神、情緒和心理施以影響和調節,進而達到音樂健身和音樂治療的目的。古希臘哲學家曾說過:“情緒失去控制的病人,聽了優美的旋律就會心醉神迷,於是恢復到原來的正常狀態,他們好像受了醫術冶療似的”。而唱歌時,胸腔擴張,口、鼻、喉運動,頭部和頸部運動以及演唱時的表演動作都具有直接的體育功能。當今,音樂已成為普及體育的一種重要手段。在體育運動中有時作禮儀音樂之用,有時作伴奏和背景音樂。各種體育比賽的開幕式、閉幕式、迎賓式、頒獎式、入場式、退場式等都要奏各種相應的禮儀音樂,給運動員和觀眾以隆重、莊嚴之感。伴奏音樂和背景音樂的作用更為顯著。廣播體操、藝術體操、花樣滑冰、花樣游泳等都有相應的伴奏音樂,否則就會使人感到枯燥單調、缺乏生氣、無節奏感、引不起激情。

  音樂教育具有培養審美、感化人心的美育功能

  美育即培養人的審美觀點、對美的感受能力與欣賞能力的教育,也是培養人對美的愛好和創造能力的教育。它是人類從愚昧走向文明,從低階走向高階發展的歷史程序中的一種自我完善的教育方式。我國音樂教育經歷過長期的探索、實踐和研究,在教學觀念上已形成一個基本統一的指導思想,音樂教育應當以審美教育為核心。而審美教育的核心是對美的感知和理解。音樂教育完成美育教育目的的途徑、方法與一般教育的不同之處就在於,它是通過情感體驗來識別美與醜,而不是通過理性認識去服從客觀必然。當然,在進行美學理論、美學知識的教育時也免不了以抽象的概念範疇為媒介,但這不是實施美育的主要方法。美育的教育目的主要是在審美娛樂和精神享受中完成,也就是常說的“寓教於樂”、“潛移默化”。音樂教育之所以成為實施美育的重要手段,還在於音樂是情感的世界,是以情感人、以美育人的藝術學科。當優美、健康的音樂與人的心理產生共鳴和同感時,使人產生一種美好的享受、一種高尚的、正義的情感,使人充滿了對人生的希望和追求,對生活、生命和整個世界的摯愛,在對音樂的陶醉中增強了奮鬥的自信和力量。

  美好的音樂是心靈之魂的流淌,是人類至情至性的高度昇華。它滲入人的心靈,以獨特的方式延伸到德育、智育、體育和美育。在音樂教育中培養學生高尚的情操、良好的志趣、文明的行為、優秀的民族氣質,是促進學生整體素質得到充分、全面發展的關鍵,是提高學生綜合素質的必由之路。

  二:儒家樂教對音樂教育的啟發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心理學教授李玫瑾,用“彈鋼琴強迫性殺人”來形容藥家鑫連續六次的殺人動作。她認為所有人的心理問題都源於其早年經歷,藥家鑫那被扭曲的心靈正跟他從小練琴時的不愉快經歷息息相關,並指出藥家鑫的殺人行為有深刻的家庭教育和社會教育對孩子心理撫養缺失的背景。青年鋼琴家朗朗是典型的中國式音樂教育下培養出來的成功範例,他談起幼年練琴舊事仍心有餘悸:“沒有童年只有鋼琴,練琴練到要自殺,整個家庭差點崩潰,甚至為練琴父子爭執逼迫其自殺。”《傅雷家書》中印象最深的莫過於傅雷的自責。傅聰的童年都是在琴聲和父親的責罵中度過的,因為練琴和父親有很多的爭吵。這種遭遇與藥家鑫的童年何其相似?而可怕的是這不但沒有引起琴童家長的警醒,反而被奉若瑰寶,爭先效仿。

  許多家庭從4、5歲開始帶著孩子週末揹著沉重的琴和譜去學琴。每每把朗朗、傅聰的成功經驗作為自己教育的摹本,壓榨孩子所剩無幾的童年和自由。在“琴童沒有童年”的說法下,多少孩子在父母的威逼利誘下,不情不願的坐在琴凳上機械的練習,從指法練習開始,到能彈奏簡單練習曲已經開始厭煩,枯燥乏味的技巧練習花去了無數屬於發展兒童天性的時間。至於考級,更是應試教育的產物,含金量極低。筆者對此有切膚之痛:為考級,每天坐在鋼琴邊上苦練數個小時,手在彈,心在飛,如置牢獄、如坐鍼氈。小時候寫日記:“討厭父母,討厭鋼琴,恨透了。”那成年累月練習的幾首曲子,雖然熟練卻根本不說明孩子真正的琴藝水平和音樂發展前途。最終的後果只能是“彼視學舍如囹獄而不肯入,視師長如寇仇而不欲見,窺避掩覆以遂其嬉遊,設詐飾詭以肆其頑鄙,偷薄庸劣,日趨下流”[1]。

  事實上,也有許多琴童的家長都明白誕生音樂家的概率猶如中百萬大獎,於是美其名曰增加藝術修養,若有客來也好奏一曲助興。然而通過學習音樂來陶冶情操,增加藝術修養是否一定就要掌握一門樂器呢?精通樂器演奏就一定能養成良好情操嗎?其實不然,我們最易犯得錯誤就在於將兩者等同起來。考級場上不少技巧嫻熟的考生分不清大小三和絃的區別,更遑論樂曲的結構、發展手法。不少藝術團體的專業演員無法理解何為古典主義藝術,什麼叫浪漫主義藝術,更何談藝術修養。即使是音樂學院畢業的學生,如果幾個月不練琴,客人來了也是洋相百出。一個非職業的成年人,天天練琴幾乎沒有可能,90%的琴童在放棄練習半年後,連一首完整的曲子都彈奏不出了。其實要培養孩子的藝術修養,倒不如更多地讓他學會欣賞音樂的方法:瞭解中外音樂的創作理論、審美情趣、不同時期的音樂特點,多看畫展,多聽藝術講座,做HIFI發燒友,加強其理解音樂、品鑑音樂的能力。陶淵明曾把“無絃琴”作為抒發內心情感抱負的樂器,心中有樂勝過不知所云的手中之音。把眾多精力放在技巧練習上未必能達到提高藝術修養的目的。反而在家長的威逼利誘下極有可能會造成兒童的個性壓抑,在逆反心理下憎惡為他帶來負擔的樂器與家人,養成偏激狹隘甚至是充滿攻擊性的性格。音樂因其“入人也深,化人也速”的特性被視為儒家德行薰陶的重要手段。儒家倡導“寓教於樂”,使其知之、好之、樂之,通過音樂的浸潤獲得心靈的和諧,進而達到“涵泳人格”的目的。[2]從某種程度上說,歐洲古典音樂固然高雅,但由於文化背景有別,理解和欣賞有一定的困難,尤其是比較複雜長大的曲目。稚嫩懵懂的兒童只能機械的按教師的要求反覆練習,何談知之、好之、樂之?也就更達不到“涵泳人格”的目的了。

  借鑑儒家“美善並重”選擇作品對道德人倫進行塑造,調節技能訓練式的教育內容對心理、生理的傷害

  音樂是用聲音來表現情感,用聽覺來感受的一門藝術。人們不由自主受到音調節奏的影響產生情緒上的變化,這也是音樂能陶冶情操、塑造人格的原因。而一旦進入樂器的學習,不論是教育者還是被教育者,往往所有注意力都被各種技法所吸引。學樂的目的應是用音樂調節情緒、修養性情。在這方面中國儒家樂教中重視人倫精神的培養有許多可資借鑑的經驗。《禮記•樂記》載:“凡音者,生於人心者也;樂者,通於倫理者也。是故知聲而不知音者,禽獸是也;知音而不知樂者,眾庶是也;唯君子能知樂。”在《樂記》中聲、音、樂處於不同的審美層次,樂屬於最高層次[3]。知聲、知音、知樂是道德人格養成的不同階段。知樂,意味著不僅能夠欣賞樂的藝術形式,同時更能夠體驗樂的人倫內涵。通過對樂的欣賞和思考獲得人倫內涵的審美體驗,既是對道德人格的塑造,也是樂教的最終目標所在。但現實是,許多家長和教師有意無意地對兒童學樂的目的產生偏差。攀比於考級的等級和比賽的成績,導致其接觸作品風格和型別的單一狹隘與對技巧的過度追求。表面上看來兒童學會了大量的演奏技巧和技能,實際上在其內心絲毫沒有對曲子內涵,對音樂情感的審美體驗。此外,在常規的器樂教學中,有些教師所選用的教材內容嚴重脫離了兒童發展的心理、生理特點。過分重視曲子的技術難度,追求長、難、大,衝突對比過於強烈,而不考慮兒童的審美趣味和理解能力。教材永遠是《湯普森》《拜厄》《車爾尼》,枯燥乏味的訓練既難以引發孩子的興趣也無法實現陶冶情操的目的。音樂教育往往淪為純技能訓練;有些音樂會成了體育競技般的賽場。許多國內外音樂教育家曾屢次批評這種現象,日本山葉教學法創始人川上在其著作《兒童是最好的老師》中嚴厲的指出:“用一種和獨奏家、職業演奏家競爭的錯誤雄心來研究音樂,是一種絕對應該避免的事。”

  而儒家在樂教過程中對於作品的選擇則是非常嚴格的,以“盡善盡美”作為選擇和評價音樂的標準。即適用於進行音樂教育的藝術作品,既要有美的旋律形式,又要有善的思想內容,二者須完滿統一。《論語》雲:“子謂《韶》,盡美矣,又盡善也。謂《武》,盡美矣,未盡善也。”***《論語•八佾》***雖然《韶》和《大武》都是周代重要的大型宮廷樂舞。但《韶》樂由於思想內容和藝術形式上達到高度統一;因而為孔子倍加推崇,當他在齊國聽到《韶》樂,竟“三月不知肉味”,而《大武》雖然藝術形式也很美,但由於思想內容反應武功征伐,故而不能成為典範。且音樂要“樂而不淫,哀而不傷”。當時風靡天下的“鄭衛之音”,由於太過刺激不加節制,易使人亢奮,不利於人格修養,社會安定,他便提出了“放鄭聲、遠佞人,鄭聲淫”***《論語•衛靈公》***,對其表現出極大的厭惡。千年來,在儒家文化的信仰下,中國音樂崇尚清靜平和,音樂旋律音調如歌,樂音銜接緊密,線條優美流暢,節奏寬廣自由,強弱對比不大,並特別注意避免小二度半音連線產生的強烈傾向性和尖銳效果。這些特點使得欣賞者的心理節奏運動也隨之相應自由,呼吸細微綿長,連貫平滑,心態自然寧靜淡泊。在養成國民善良仁愛、內省自律的性格品質方面具有不可磨滅的功績。可以說儒家樂教對作品內容的嚴格篩選正是其培養出具有良好品質的“君子”的前提和保證,也是我們在教育內容選擇上應該借鑑的精華之一。

  借鑑儒家強調情感體驗“重意輕形”式的教學手段,改善重技術輕審美的教學方法

  在教學方法上,目前依然有很多教師沿用應試教育的方法一味進行知識灌輸,讓學生死記硬背而忽視學生真正學到多少、學到什麼,帶有濃厚的強制色彩。在教學過程中過於強調對兒童技能的訓練,要求的標準往往是“熟練”,忽略了學習過程中對孩子的審美情趣培養和人格塑造。大部分學琴的兒童普遍認為在演奏這些音樂作品時沒有任何豐富的聯想和情感體驗中,只是在把譜面上的音和演奏記號表現出來而已。《史記•孔子世家》記載,“孔子學鼓琴,十日不進。襄子曰:‘可以益矣。’孔子曰:‘丘已習其曲矣,未得其數也。’有間,曰:‘己習其數,可以益矣。’孔子曰:‘丘未得其志也。’有間,曰:‘已習其志,可以益矣。’孔子曰:‘丘未得其為人也。’有間,有所穆然深思焉,有所怡然高望而遠志焉。曰:‘丘得其為人,黯然而黑,幾然而長,眼如望羊,如王四國,非文王其誰能為此也!’師襄子闢席再拜,曰:‘師蓋雲文王操也。’”[4]孔子學習音樂,演奏《文王操》,並不停留在對一般的演奏技法和普通內容的理解上,而是重在情感體驗。他從“習其曲***熟悉樂曲***”、“得其數***熟悉技藝***”仍不滿足,一直到“得其志”***領會人文意蘊***“得其為人***感通人格生命***”方肯罷休。他著力體會的是樂曲所表現的文王的情志和“為人”,並且把自己的情感沉浸、融合進去,“穆然深思”,“怡然高望而遠志”,使他的古琴演奏達到可以從琴聲中想象出文王這個人的形象來的境界。由此精神境界得到陶冶並不斷提升超越。音樂蘊含的人倫內涵得以全部敞開,最終“藝術世界”與“人格世界”合而為一,達到了盡善盡美的境界[5]。從這段記載,不難了解孔子在樂教時不會僅僅是讓學生練熟樂曲,學會些演奏技藝便就此作罷,而是一定要讓他們進一步“習其志”、“得其為人”,把情感的體驗和性情的陶冶作為整個教學的重點。其評價的標準是重“意”的體驗多少,而不是隻停留在外“形”的熟練。對於兒童來說,只有具備了一定的審美感知能力,對音樂產生豐富的想象,才能在演繹音樂的同時,在心理上產生美的情感體驗,在頭腦裡產生對美的聯想,在性格上養成美的情操,而不僅僅是一架演奏機器。李玫瑾教授曾痛心疾首的呼籲:“他的父母花費了那麼多錢培養這麼一位彈鋼琴的兒子,結果是:只有技能,沒有情感;只有動作,沒有觀念;只有逃避,沒有底線;他的行為是在沒有任何殺人示範,也沒有相似的訓練,幾秒鐘內,一下子就是8或6刀,這種動作方式難道與他平時練琴無關嗎?難道與當今社會中許多將藝術變成機械行為的教育無關嗎?”

  當全球化時代降臨,社會競爭愈加激烈,生活節奏不斷加快,精神壓力持續增大,內心容易失去平衡,從而產生各種心理障礙;人與人之間由於利益紛爭容易喪失信任;急功近利的思想蔓延在社會各個領域,引發了種種衝突,社會的和諧穩定受到威脅。“我們喪盡了生活裡旋律的美***盲動而無秩序***、音樂的境界***人與人之間充滿了猜忌、鬥爭***。一個最尊重樂教、最瞭解音樂價值的民族沒有了音樂,這就是說沒有了國魂,沒有了構成生命意義、文化意義的高等價值。”[6]而這也是藥家鑫之類悲劇產生的巨大推手之一。音樂之美好無須多論,音樂之功能毋庸置疑,只是在不當社會教育和家庭教育的扭曲下不但沒有完成陶冶情操、塑造人格的目的,反而成為了摧殘人格、扭曲人性的工具。我國當前的音樂教育過於重視技巧化、知識化、盲目“崇洋”,推崇西方的審美標準和教學模式,這種機械淺薄的音樂價值觀對於人性養成的作用可想而知。學生在這種教育下,學的越多反而精神越緊張、人格越異化。而儒家樂教“美善並重”的評價標準、習樂修身的教育目的、情感體驗式的教育方法以及對教學內容的嚴格選擇均是圍繞著“人倫教化、修身育德”這個核心,以音樂教育為依託,以仁為標準追求人性的完滿,實現從人的個體完善到社會和諧的目的。這對於我們如何調整今天音樂教育評價標準以及內容和手段,培養社會需要的“完善的人”,建立更加和諧的社會不無啟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