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資產產權管理論文

  產權作為一種與所有權有關的財產權利,產權動態上包括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置權。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希望你們喜歡。

  篇一

  產權制度與深化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

  摘要:交易費用是現代產權理論中最基礎、最重要的概念,被定義為人們從事某種 經濟活動所付出的非生產性成本,即生產成本之外的交易過程中的費用。現代產權理論認為,西方福利經濟學雖然深刻地分析了市場機制的缺陷,指出了國家干預的必要性,但他們沒有從產權配置角度考慮和分析問題。市場執行之所以存在缺陷,其根源在於產權界定不清,導致交易過程的磨擦和障礙,因而提高了交易費用,影響了資源配置的效率。因此,解決市場缺陷問題的關鍵,不在於國家是否應該干預經濟,而在於如何明晰產權以減少交易費用。並進一步指出,產權是一種由法律規定和實施的,由使用權、支配權、收益權等權能組成的排他性獨佔權。這些權利不是在歷史形成的生產方式和生產關係基礎上產生的,而是以反映人的超歷史的自然本性的法律為基礎;以產權為依託建立的產權制度是既定產權關係和產權規則結合而成的且保證其實現的制度。合理的產權制度具有為人們提供競爭與合作的框架,充當各種物質生產要素組合的粘合劑和各種經濟 組織的依託;為經濟當事人提供特定的經濟激勵和約束,使之通過權力配置實現資源配置並分配收益;有助於形成穩定的經濟預期,節約經濟執行成本,減少不確定因素等功能。

  現代產權理論分析了交易費用、產權及制度安排三者的關係,提出只要存在交易費用,就需要明晰產權,建立相應的產權制度。不同的產權制度安排有不同的交易費用,繼而決定了不同的經濟執行效率。他們認為,產權一般可劃分為私人產權、法人產權、社團產權、公共產權和國有產權,而私人產權並不一定是唯一有效的產權制度安排。不論產權的最終歸屬是誰,只要產權清晰,就可以節約交易費用,這就是有效率的產權制度安排。

  雖然現代產權理論屬於西方經濟學的範疇,但其所闡述的一些現象和規律,卻是普遍適用的。按照產權理論的分析,我國國有產權制度安排是否有效率關鍵在於國有產權主體是否明確、產權邊界是否清晰,從而否定了國有產權私有化的謬誤。

  二、國有資產 管理體制存在的弊端

  我國國有產權制度安排缺乏效率主要癥結是國有產權主體不明晰,造成國有企業效益低下,國有資產流失等,這些都是源於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存在的種種弊端。

  1.國有產權主體錯位、越位和缺位並存

  國有產權主體是國家,但國家在抽象意義上不可能行使所有權,而必須有具體的機構代表國家行使所有者權利。十六大之前,我國實行的是“國家統一所有、政府分級監管、企業自主經營”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在這種體制執行中,政府管理國有資產的出資人職責一直由九個部門分割行使,其中五個部門被形象地喻為“五龍治水”:即 財政部行使收益及產權變更職能;大企業工委或金融工委行使選擇經營者的職能;國家經貿委行使重大投資、技改投資的審批及產業政策的制定,國有企業的破產、重組、兼併、改制等職能;國家計委行使基本建設投資管理職能;勞動部負責審批企業工資總額。

  實踐表明,這種“五龍治水”的管理格局不僅沒有解決國有資產出資人缺位問題,還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程序。這種體制存在的弊病:一是多個政府部門代行國有資產產權,任何部門又都不具備完備的產權,不用對國有資本經營效果承擔全部責任;二是所有權越位和所有權缺位並存,造成政企不分、政資不分,或者出現內部人控制;三是各個部門之間因爭搶權力利益和對企業經營判斷的不同而相互扯皮,致使所有者約束軟化,企業無所適從。應該說,這種管理體制實際上是 計劃經濟體制的遺留,是導致政府經常出現不規範施政行為的深層根源。

  2.國有資產經營公司權責不明

  國有資產經營公司是國有資產授權營運主體,主要是受託行使所有者職能,進行資本運營。但在實際運作中由於國有出資人不到位,導致國有資產經營公司權責不明。其一,國有資產經營公司在內部經營管理上仍存在大量的行政性因素,在角色與功能上仍將自己定位為被控企業的上級領導部門,沒有有效行使其具體出資人職責。其二,國有資產經營公司派出的產權代表往往與企業經理階層形成利益共同體,追求的不是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而是個人收入的增長,形成新的“內部人控制”。其三,國有資產經營公司責任難以評判。由於所有權與經營權不分,在出現經營虧損時,經營者有足夠理由推卸責任。

  3.國有企業的公司產權制度不合理

  一是國有產權主體虛置,即缺乏人格化的國有產權主體,致使國有企業無法形成完整的法人財產權與獨立的企業經營權。二是大多數國有企業投資主體單一,即使是經過股份制改造後的公司,也仍然存在“一股獨大”,“翻牌公司”的問題,不利於優化公司產權結構。三是沒有形成國有資本靈活、順暢的進入或退出機制,不利於國有資本的有效利用和合理流動,不利於形成有效的產權運作資本市場,不利於進行產權市場化交易,影響到國有資產的優化配置。

  三、深化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取向

  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滯後是長期困擾經濟和 社會 發展的制度障礙,是繞不開的改革攻堅難題。為改變國有產權制度缺乏效率的狀況,必須加快國有產權制度創新,深化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

  ***一***目標選擇

  深化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目標是按照黨的十六大 報告要求,在堅持國家所有的前提下,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別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享有所有者權益,權利、義務和責任相統一,管資產和管人、管事相結合的國有資產管理新體制。

  1.國家所有。依據現有的法律法規,國有資產屬於全體人民,歸國家所有。國家制定法律法規,政府代表國家統一行使國有資產所有權,必要時有統一配置資源。

  2.分級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通過逐級權,明確國有資產的管理範圍,中央和地方政府級行使出資人職責,管轄各自的國有資產。

  3.委託專門機構管理經營。政府行政管理部門與行使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分設。各級政府成立專司國有資產管理機構,經過政府授權,代表國家行使出資人職責。再由專司國有資產管理機構授權國有資產經營公司作為國有資產營運主體,具體行使其所投資企業的出資人職責。

  ***二***成立專司的國有資產管理機構

  專司國有資產管理機構是受政府委託統一管理國有資產的特殊法定機構,專門行使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以資本為紐帶,理順出資關係,進行產權管理。根據十屆人大新一輪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國務院率先成立“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國資委***,將原國家經貿委、中央企業工委以及財政部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職能整合,由國務院授權,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能,其監管範圍包括中央所屬企業***不含金融類企業***的國有資產。地方所屬企業的國有資產,由改革後相應設立的省、市***地***兩級地方政府的國資委負責監管。其他國有資產依照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管理。

  新的國資委應按照權利、義務和責任相統一,管資產和管人、管事相結合的原則來構建,這是市場經濟體制下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必然要求。在市場經濟體制下,企業的國有資產必須實行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國資委掌握資產所有權,對自主經營的企業進行監管,以實現國有資產有效利用和保值增值,責任重大。要使其真正擔負起這一職責,就必須賦予其相應的權利。在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情況下,管資產更多地體現出的是一種責任,只有把它同對人***掌握經營權的人***和事***資產經營的過程***的 管理結合起來,也就是說只有把權利、義務和責任統一到對資產、人和事的管理過程中,才能更有效地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新的國資委從根本上倡導、 實踐和促進了兩個原則:一是政資分開。各政府部門分散的國有資產管理職能集中起來統一到國資委,促使“資”的職能與“政”的職能分開。各政府部門的國有資產管理職能分離後,國有資產的經營和使用機構完全獨立於政府,由國資委委託的國有資產營運主體——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獨立運作,與政府部門,如 計劃、 財政、貿易①等部門不再具有直接 聯絡,而新設立的國資委則專門負責國有資產的管理,不具有 社會管理職能,更不能干預其他所有制 經濟 組織的活動。二是政企分開。政府的社會管理職能表現為行政,對經濟的管理職能則體現為對資產的綜合管理。各職能部門不再有人財物、產供銷的直接管轄權,只能通過政策引導、規範約束來促進企業 發展。而其行使的行政職能要面向全社會,制定的各種政策、法律、規則等對任何企業和投資組織都是公開、公正和公平的。

  建立國有資產管理新體制的關鍵,是國資委的職能界定和依法履行職能,要做到既能實現企業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又不干預企業的自主經營活動。國資委的主要職責是:根據授權,依照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制定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的戰略方針、結構調整方向和投資發展規劃,編制國有資產經營預算;選派和更換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的董事、監事和財務總監;收取國有資產收益和產權出售收入,考核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的營運業績;審批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的重大經營事項,如重大股權變更、重大投資活動、利潤分配方案等。

  ***三***明晰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的責權利

  今後國有資產管理體系將會是“三層次”管理。作為第一層次,統一管“資產、人、事”的國資委,將按照資本管理原則行使所有者權益,而不是“政企不分”的行政審批式管理。第二層次是國有資產營運主體,這是整個執行體系的核心。通過它,可以有效地在政府與企業之間搭建一個“隔離帶”,以確保“政資分開”。

  作為國有資產營運主體的國有資產經營公司通過國資委的授權,按照投資份額依法對全資、控股及參股企業行使出資人職責,享有資本收益、重大決策和選聘經營管理者權利,目標是國有資產收益最大化。為進一步明晰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的責權利,需做到以下幾點:在經營機構上,應儘快明確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的兩種主要機構形式“國家控股公司”和“授權投資機構”的責任利。在經營權責上,國有資產經營公司依法自主經營,照章納稅,對所有者的淨資產承擔保值增值責任,不得損害所有者權益。其與國資委之間的關係,包括其與參股、控股企業之間的關係都應由《公司法》來規範。在經營體制上,要努力做到國有資產經營的股份化和資本化,積極探索公有制的多種實現形式。有條件的營運主體可以吸收其他經濟成分參股,發展成為跨地區、跨行業的股份公司。在經營機制上,要完善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的激勵約束機制。將經營管理者收入與經營績效掛鉤,實行年薪制,也可以探索實行持股制、期權制等激勵措施,以及健全經營者法人治理監督機制,改進經營者選拔任用方式和考核評價辦法,賦予經營者應有的經營權,增強經營者的成就感和歸屬感等。

  ***四***建立有效的公司產權制度

  合理的公司產權制度是建立有效公司治理結構的決定性基礎,有助於解決政府不當干預和內部人控制問題,是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必然要求。為此,在保持公有制占主導地位的前提下,我國國有企業必須加快建立合理有效的公司產權制度。一是產權責任明晰化。要理順企業產權關係,責任明確,對出資者所有權、法人財產權、企業經營權都有明晰的界定。二是產權主體獨立化。在產權責任明確的基礎上,應有人格化的主體來獨立行使產權。國有資產管理機構享有唯一的出資人所有權,不干預企業的生產經營,企業依法享有包括國家在內的出資人投資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權,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以全部的法人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依法維護所有者權益,實現企業財產不斷增值;三是產權結構多元化。從產權形成的利益機制上說,只有具有多元化的產權,才能建立真正規範的現代公司制度。為改變當前國有企業產權單一和股權“一股獨大”的局面,可以將國有企業改變為國家、其他非國有企業法人、金融機構、境外投資者及職工、管理者等個人共同擁有產權的公司,以促進國有資產的有效配置。四是產權運作資本化。國有企業各種金融資本、實物資產和無形資產包括人力資本的產權,都可作為經營性的資本要素來運用。五是產權交易市場化。國有企業改組、聯合、併購應主要通過資本市場和其他市場化的產權交易方式來實現。

  【參考文獻】

  [1] 科斯等.財產權利與制度變遷[M].上海:上海三聯書店,1991.

  [2] 李會明.產權效率論[M].上海:立信 會計出版社,1995.

  [3] 深化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新突破[J].國有資產管理,2003,***2***:23.

  [4] 魏家福.完善國有出資人到位制度是國有企業建立有效公司治理結構的關鍵[J].經濟社會體制比較,2003.***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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