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保護傳統文化的論文

  中國是世界文明的發源地之一,中國文化源遠流長,中國傳統文化是中華民族勤勞智慧的結晶,是人類文化中的瑰寶。下文是小編為大家蒐集整理的的內容,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篇1

  論中國傳統文化的傳承與保護

  【摘要】中國傳統文化是國家實力的重要資源,是民族精神、民族情感、民族歷史、民族個性、民族氣質、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的有機組成和重要表徵。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人類為傳承和保護先人的智慧與文明所付出的努力和行動。文章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視角出發,詮釋中國傳統文化的傳承與保護問題。

  【關鍵詞】非物質文化遺產 傳統文化 傳承與保護

  非物質文化遺產與中國傳統文化的關係

  1982年世界遺產委員會在墨西哥會議的檔案中第一次提出了“非物質文化遺產”①的概念。2003年10月17日,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大會第三十二屆會議通過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概念進行了界定,即:“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被各社群、群體,有時是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社會實踐、觀念表述、表現形式、知識、技能以及其相關的工具、實物、手工藝品和文化場所。中國傳統文化是中華文明演化而彙集成的一種反映民族特質和風貌的民族文化,是民族歷史上各種思想文化、觀念形態的總體表徵。中國傳統文化以儒家為核心,其精髓可以概括為君子文化、尚賢文化、恥感文化、禮儀文化、忠孝文化、愛國主義以及人道主義精神等。

  2005年3月,國務院辦公廳公佈《關於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的附件《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評定的暫行辦法》中,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內容歸納為口頭傳說和表述,表演藝術***包括音樂舞蹈戲曲雜技和競技等***,社會風俗、禮儀、節慶***包括倫理道德、婚姻家庭、社交禮俗、人生禮儀和各類節日等***,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傳統的手工藝技能五個方面。可以說這五個方面均不同程度地鑲印著中國傳統文化的內容。此後,國務院及各省市自治區相繼公佈了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將諸多中國傳統文化專案納入其中。通過以上論述,不難看出非物質文化遺產若缺少了中國傳統文化將是不完整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與保護同中國傳統文化的傳承與保護相結合,將更加凸顯非物質文化理論或思想的普遍性、實用性,進而提升其傳承與保護水平。

  中國傳統文化傳承與保護面臨的困境

  由於改革開放力度越來越大,外來文化對我國傳統文化的影響越來越深,我國的文化生態發生了巨大變化,中國傳統文化受到的衝擊越來越大。從19世紀開始,隨著資本主義經濟的全球擴張,西方文化藉助其強大的經濟槓桿向生產力欠發達地區滲透。西方文化居高臨下不斷傾瀉的“瀑布”②式傳播現象,在中國隨處可見。以節日為例,近年來“洋節”盛行,如聖誕節、情人節、母親節等等,而對於我們的傳統節日,如端午節、清明節、中秋節等民族傳統節日卻被冷落。對此現象,專家學者給出了不同的解釋。一種觀點認為這是改革開放條件下,外來文化對民族文化衝擊的必然結果,另一種觀點認為這是商家為賺錢大力炒作的結果。還有人認為這是“洋節”迎合了當代中國年輕人喜歡浪漫和追求個性張揚的結果。對此現象形成的原因,筆者贊同上述的一些觀點,但認識不能僅僅侷限於此。應該更清醒地看到,“洋節”盛行的根子是我們在中國傳統文化傳承和保護上存在問題。

  在傳統文化傳承與保護上,多年來我們存在著一種自相矛盾的文化心理,在理論宣傳上,強調我們具有悠久的優秀傳統文化,但在現實生活中,我們卻不注重文化傳統的保持,優秀的傳統文化僅僅停留在學者的書齋中,並沒有走進大眾的生活中。在社會上大行其道的反而是西方的文化價值理念。在課堂上,講西方的東西成了有學問的表現;在科研上,研究西方的東西就是有價值的科研,向西方學習,包括追求西方的生活方式就是思想解放和適應時代潮流的表現。

  這種現象在改革開放初期出現並不奇怪,因為當時國門初開,民眾存在著對陌生文化的好奇心和新鮮感,這種好奇心和新鮮感使瞭解西方文化成為一種時尚。但問題在於,一方面我們缺乏對西方文化的理性審視,把西方文化不分良莠整體打包到中國,為中國民眾特別是年輕人提供了大量的西方文化快餐。另一方面,中國傳統文化的傳承、保護沒有同時跟進,大眾的文化選擇被侷限在西方文化的框架內。再加上為追求商業利益的資本介入,問題就進一步變得不可收拾。資本通過炒作西方文化,把追崇西方文化生活方式變成了一種身份和地位的象徵,賦予了實力和財富的內涵。於是外來西方文化在某些人的內心演變成了一種社會潮流,中國傳統文化在困境中生存與發展。

  非物質文化遺產視角下的中國傳統文化的傳承與保護

  借鑑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慣用的多種宣傳方式,弘揚優秀中國傳統文化。黨的報告強調:要弘揚中華文化,建設中華民族共有精神家園。中國傳統文化凝聚著中華民族對世界和自身的歷史認知和現實感受,沉澱著中華民族最深層的精神追求和行為準則,面向大眾的宣傳普及是巨集揚和發展中國傳統文化常用且有效的方式,所以,要通過廣泛、深入、持久的宣傳教育,包括編寫大眾讀物、拍攝電視專題片、在媒體上開設專欄專題等多種形式,讓更多的人瞭解中華傳統文化,成為優秀中華傳統文化的承載者。開展豐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動,使優秀的中國傳統文化能更好地滲透和融入人們的工作、學習和日常生活中。推動中國傳統文化的豐厚資源與現代數字、網路技術結合,在移動文化資訊服務、數字遠端教育和數字娛樂產品中融入中國傳統文化的內容,使高新技術成為傳播中國傳統文化的重要載體。

  利用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方式與方法,加大對中國傳統文化的保護力度。我國在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過程中始終堅持“整體性保護原則”、“最少干預性原則”、“就地保護原則”、“獨特性原則”和“可持續性原則”③等,反對基於地方經濟需要,商業利益驅動和弘揚地方文化等狹隘片面思想為目的的開發利用。借鑑上述原則,我們對中國傳統文化的保護工作,應加強規劃,加大資金投入,加大工作力度,切實保護和繼承中國傳統文化瑰寶。在現實生活中,參與中國傳統文化保護的主體,包括了多種身份:政府、傳承者、工商界、學術界等。一般來講,由於他們各自地位不同,所以動機就會有差異,產生了不同的立場與訴求。首先,政府主要處於決策、組織、統籌的地位;

  其次,社群民眾***傳承和享有者***置身最直接的保護中心位置,其態度比較複雜:一方面對保護傳統文化深懷感情,另一方面卻受到現代經濟物質利益的誘惑,處在搖擺位置;再次,工商業者大多是出資者,他們大多從市場觀念出發,緊盯投資的回報與利潤,從某種意義上講,這是保護文化遺產的異己力量;最後,學術界是一支可靠的科學力量,其更多地關注物件的保護,對於傳統文化的保護與傳承完全可以利用這一學說,研究自己的保護主體,達到為我所用。

  所以在參與傳統文化的保護工作中,應當處理好這四者的關係。從理論上講,上述四種力量可聯手互補整合為一種最佳合力,以上述四種力量代表為主,在機構內,他們圍繞著保護物件—傳統文化,相互限制和聯絡,充分調動政治經濟、文化等各種手段,明確責任,形成“合力”,為保護中國傳統文化創造積極、和諧的環境。

  參照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律保護的相關舉措,促使保護中國傳統文化走立法之路。依靠法律的保護才是“合理合法”的保護。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制定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的保護下,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基本上有了法律保障。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於2011年6月1日正式施行,標誌著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進入依法保護階段。中國傳統文化的健康發展必須根據其特殊性,借鑑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措施,建立起法律保護體系。需要強調的是中國傳統文化立法原則應該是:分主次、明層次、辨先後、講呼應、求穩定。分主次就是先制定主要法律,再製定

  相對次要的法律;明層次就是先制定總體性法律,再製定分體性法律,並層層細化;辨先後就是先制定急需的法律,再製定可以相對緩慢的法律;講呼應就是中國傳統文化法律體系內部縱橫交錯的法律之間要各有所司,相互呼應;求穩定就是立法要從長遠考慮,從根本入手,保證所立之法長期管用。

  借鑑與融合先進外來文化,使中國傳統文化與時代相融匯。不同文化之間,有差異就難免有矛盾、有競爭,但文化差異不應該成為文化交流的障礙,文化競爭並不排斥文化合作。不同民族文化之間應該平等交流、相互借鑑,共享世界文化創新成果。在學習和借鑑其他民族優秀文化成果時,要以我為主、為我所用。我們要躋身於世界文化發展的前沿,必須深深植根於自己民族的文化土壤,促進傳統文化的繼承與發展。

  中國傳統文化深蘊著豐富的營養成分,是維繫中華民族生存之源泉,中國傳統文化的傳承與保護是國家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重要方面,只有修好中國傳統文化這座“無形的長城”④,中華民族才能真正成為站立世界東方之巨人。

  【註釋】

  ①陶立瑤,[日]櫻井龍彥:《非物質文化遺產學論集》,北京:學苑出版社,2006年,第47頁。

  ②《中共中央關於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指導方針的決議》,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6頁。

  ③《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學習讀本》連載***一***,北京:學習出版社,2009年,第35頁。

  ④“國家‘十一五’時期文化發展規劃綱要”***第2版***,《人民日報》,200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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