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反恐怖主義畢業論文

  恐怖主義是一種社會現象,目前已經有兩千多年的悠久歷史。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恐怖主義畢業論文,供大家參考。

  恐怖主義畢業論文篇一:《恐怖主義定義分析》

  摘要目前對恐怖主義的各項研究層出不窮,但這一切研究的邏輯起點都離不開對恐怖主義的科學的界定,而當今世界對其定義至今還沒有得到一個統一的認識。本文對公開發表的期刊中學者對恐怖主義的定義以個人之能力進行整理、分析,以期能夠為更高層次論題的研究者們提供有益借鑑。

  關鍵詞恐怖主義 邏輯起點 定量分析

  一、我國學者對恐怖主義定義的現狀

  各有所專的學者總是走在社會發展的前頭,一般總能提供較為中立的觀點及建議,他們發表的期刊論文、出版的各種學術著作更可以說是其個人思想認識的高度結晶,下面將要介紹的就是這些智慧的果實。

  首先,從數量上分析,筆者於2009年12月23日時在中國知網的“中國期刊全文資料庫***1979年至今***部分刊物回溯至創刊***,共23155137篇***”中,以“恐怖主義”作為主題,進行“模糊匹配”搜尋。共得到搜尋結果共計7071篇,其中真正與恐怖主義有關的共計1264篇,其中文章中有自己獨立的觀點,並準確提到涉及“恐怖主義”及其相關概念的定義,共計131篇,僅佔約10.36%,數量是比較少的。把定義作為主體而進行專門論述的,共計51篇,僅佔所有文章的約4.03%。在不能提供自己獨立的定義的文章中,有21篇文章的類別因為是書評、訪談、座談記錄等,而不可能提出自己的定義,同時也有41篇文章是外國人寫國人翻譯的,在這些文章中,無論是作者還是譯者亦都沒有提出明確的定義。

  其次,從文章的發表日期上分析,在1264篇文章中,筆者得到的最早的文章的發表日期是1994年的,故從1994年開始進行統計如下:1994年3篇、1995年3篇、1996年17篇、1997年4篇、1998年21篇、1999年20篇、2000年33篇、2001年142篇、2002年239篇、2003年7篇、2004年201篇、2005年158篇、2006年177篇、2007年41篇、2008年116篇、2009年82篇。可以看出,從2001年起,論文數量開始井噴,並在2002年達到了頂峰,在2003年下降後的2004-2006這三年裡,數量均保持了相對的平穩。

  現在,我們再對在上述的1264篇文章的“載體”期刊榮譽進行分析,可以發現有786篇文章所在的期刊是ASPT來源刊、CJFD收錄刊,約佔62.18%;有9篇文章所在的期刊是ASPT來源刊、中國期刊方陣、CJFD收錄刊,約佔0.71%;有65篇文章所在的期刊是CJFD收錄刊,約佔5.14%;有394篇文章所在的期刊是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ASPT來源刊、CJFD收錄刊,約佔31.17%;有2篇文章所在的期刊是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ASPT來源刊、中國期刊方陣、CJFD收錄刊,約佔0.16%;餘下的8篇文章所在的期刊是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CJFD收錄刊,約佔0.63%。經過統計這1264篇文章的載體期刊後發現,這些期刊有很多重複的,如《法學評論》中就有相關8篇文章的刊載,《武警學院學報》中也有14篇文章的刊載,出去這些重複的,發現收錄上述1264篇文章的期刊實際上只集中在了565種期刊雜誌中。

  最後,我們對發現有自己明確的“恐怖主義”及其相關概念的界定的131篇文章進行分析,發現最早的是在1996年第20期的《世界知識》中由李少軍學者在其《恐怖主義與國際安全》中提出的,以1996年為原點以後每年的論文中有作者自己明確定義的文章數目是:1996年3篇、1997年0篇、1998年2篇。1999年3篇、2000年1篇、2001年12篇、2002年36篇、2003年2篇、2004年23篇、2005年16篇、2006年16篇、2007年3篇、2008年8篇、2009年6篇,其所佔當年文章總數的百分比分別是***自1996年起***:17.65%、0%、9.52%、15.00%、3.03%、8.45%、15.06%、28.57%、11.44%、10.13%、9.04%、7.32%、6.90%、7.32%。

  可見在有關恐怖主義的各種研究中,能給出一個自己獨立的定義的比例還是比較少的,此外在2000年到2003年期間學者獨立給出的定義逐年增加,由此可以推知在這幾年關於其各種定義的爭議應該是比較激烈的。再與上文中資料比較後發現,有學者自己獨立的相關定義佔每年恐怖主義相關類別的文章中的比例比起篇目的數量來說,近幾年來還是相對平穩一些的,集中在了5%-10%之間,波動比較較少。

  另外,針對那些沒有自己獨立的相關概念界定的文章,有的僅僅提出了恐怖主義的特點,而沒有提出定義;有的從恐怖主義的各個構成要素進行了逐一的分析,但是沒有提出一個明確的定義;有的直接引用了其他學者或公約等中的定義,而沒有提出自己的定義;有的直接提出對恐怖主義下定義是沒有必要且不現實的;而又有的提出下定義是必要的但文中又沒有提出自己的定義等等各種型別。

  二、恐怖主義定義的分析

  在各種學術論文中,真正定量分析的比較少,多是使用概括性的語言進行描述,如“大多數”、“不少”等,而使用精準數字的並不多,但在本文中,筆者將使用這種方法以及其他方法進行分析,以給出一個相對精準的描述。

  首先,在前文對應部分列舉的定義中,很多定義的主語並不是“恐怖主義”而是其他的相關概念,再通過對文章的整體把握之後,分析文章中有沒有提出這種相關概念與恐怖主義通用,對於沒有提出通用的***包括筆者無法確定分析出其是否通用或者明確區分了與“恐怖主義”的異同的***進行排除。剔除了共計38位學者的定義,餘下的84個定義無論句子的主語是什麼,實質都是“恐怖主義”,不可否認,在排除出去的一些定義中,可能有的學者的意思本質上也是想用那個相關的概念表示“恐怖主義”,但是因為其沒有明顯的表示出來,因此為了分析的準確性,只能嚴格按照定義中出現了字面上的“恐怖主義”作為主語的進行分析,雖然這樣看起來有點不靈活。

  其次,對於這些定義所在文章的載體期刊分析,容易發現期刊榮譽是ASPT來源刊、CJFD收錄刊的有60篇,佔71.43%;期刊榮譽是CJFD收錄刊的有3篇,佔3.57%,餘下的21篇對應的期刊的榮譽是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ASPT來源刊、CJFD收錄刊;佔25.00%。

  分析這些定義,我們可以看到:在實施主體方面:有44個概念提到了主體,佔概念總數的52.38%,其中實質上表示出來了主體是個人、團體***組織***、國家的有14個,佔提到主體的概念的31.82%,實質上表示出來了主體是個人、團體***組織***,而沒有涉及國家的有23個,佔52.27%,餘下的15.91%則是個人、團體或者沒有明確指明內涵的暴力實施者等作為主體的。在手段方面:有74個概念明確提出了手段的具體內容,佔概念總數的88.10%,其中從實質上來看,幾乎每一個都是指出了手段的暴力性,如果嚴格按照字面來看,明確提到“暴力”二字的有61個,佔了82.43%,餘下的17.57%則是有的只列舉出了暗殺、綁架、爆炸等具體的暴力手段,有的則是用“強迫手段”、“恐怖手段”來描述。在目的方面:有76個概念中提出了明確的目的,佔總數的90.48%,其中明確提出了“政治”目的的有66個,佔到了86.84%,在這66箇中,僅僅說明是政治目的的有26個,其他的佔66個提出政治目的的概念中的60.61%的40個概念中有的還提到了社會目的、經濟目的或其他目的,至於沒有明確提出政治目的的那10個概念,有的是“一定目的”或“特定目的”等沒有明確表示出來任何目的,有的則是隻提出“解決爭端或達到某種不正當目的”或“製造社會恐怖即引起具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恐慌或社會公眾的恐懼為行為追求的直接目的”等。在物件方面:明確提到物件的有50個,佔總數的59.52%,但是相關內容的描述就不像主體、手段或者目的等部分那麼清晰統一了,比較而言有點混亂,有點代表性的就是6個提出了“非戰鬥目標”,6個提到了“無辜”人員,3個提到“政府、公眾或個人”,3個提到“他人的生命、自由、財產”,學者們的統一意見並不多。在性質方面,有76個明確提了出來,佔總數的90.48%,在這其中,58個提出是“行為”或“活動”這類實體行為的界定,佔到了76.32%,在這58個之中,有兩個是既提到了“行為”或“活動”,又提到了“思潮”或“思想”、“理念”,餘下的18箇中,有7個是隻提出其性質為“思潮”、“思想體系”、“信念”或“主張”等“主義”的漢語內涵,佔到21.05%,8個提出是一類犯罪行為的“總稱”,佔到了10.53%,餘下的三個,則分別指明是“暴力”或“暴力威脅”或“犯罪”,實質上也是屬於實體行為。

  三、餘論

  關於“主義”的方面,肖平學者認為,“恐怖主義”的“主義”,因為從漢語的角度看,“主義”應當是一種“理論或主張”,所以國內就有學者提出了“恐怖主義”是一種“理論或主張”***這種看法在筆者上述的分析中可以看到是佔21.05%的***,因而也只有“恐怖主義活動”等概念才是一種“行為”,但這樣並不準確,因為“恐怖主義”作為一個純粹的西語詞彙,相關認識因從西語入手分析:“恐怖主義”***terrorism***中的“主義”,其英語詞源是“-ism”,而英語中的“-ism”既有“學說”的含義,也有“體系”或“運動”的含義,而且從目前西方國家法律和權威工具書對“恐怖主義”的表述看,“恐怖主義”中的“主義”***-ism***也均被界定為“行為”,而非“理論”或“主張”,因此“恐怖主義”的“主義”,應是指一種系統的、持續的和有組織的行為,而非“理論或主張”。筆者個人是支援上面所說的觀點,首先很多外來詞語不能將起拆開來分析的,本來是一個整體的就得把其當成一個整體來看待,分析這個整體的產生原因、發展以及變化過程,有時候把將具體詞語進行拆分是沒有意義或者會引發更大的爭議;其次,我們一開始就是引進的“恐怖主義”這個詞語,而不是我們中國自己的社會發展所形成的,這個詞語中的“主義”或許就是相關翻譯人員因為看到了“-ism”就直接給翻譯成為了“主義”,根據筆者查閱的最早的詞典1977年的《遠東英漢大詞典》中可以看到其內涵並沒有我們漢語所稱的“主義”之含義,最後,筆者認為造成一些人產生上面觀點的部分原因是體系上的混亂:我們這個“恐怖主義”的中的“主義”是直接從外語中翻譯來的,但是根據絕大多數對應的外國的詞典,他們的恐怖主義中本來就包括了行為與犯罪,並沒有像我們所說的那思想體系和信念、主張之類的意思,本來就是最初可以認為是翻譯人員的不準確,採用直譯直接就翻譯成了“恐怖主義”,而持“理論和主張觀點”的學者中的很多人並沒有從這個角度去解釋,反而又順著他這個“主義”去中文的詞典中尋找“主義”的解釋,這樣一來,自然就產生了爭議。

  恐怖主義畢業論文篇二:《恐怖主義本原辨析》

  摘 要:

  人們對待恐怖主義的態度和立場,與恐怖主義本身,是人類文明與發展面臨的兩個同等重要和危險的難題,克服現代性的侷限有助於認識和應對恐怖主義。哲學上的普遍主義及與之對應的國際霸權和國內強權是恐怖主義產生的兩個重要根源。同時,弄清恐怖和恐怖主義作為事實的界限,對於把握恐怖主義實質及制定恰當的對策也是必要的。

  關鍵詞:恐怖;恐怖主義;霸權主義

  一、問題與立場

  “9.11”事件之後,恐怖主義成為世界範圍的核心詞之一,並且不管是在高舉反恐大旗的美國和歐洲國家,還是在亞洲國家和被視為恐怖主義主要來源地的伊拉克、阿富汗和利比亞等中東國家和地區,恐怖主義非但沒有隨著十幾年來全球一致努力的反恐鬥爭而削減,反而呈現出愈演愈烈之勢。在美國本土,2013年4月15日發生了由美國人自己在波士頓國際馬拉松賽上製造的恐怖爆炸事件。2012年8月 至2013年5月短短的半年多時間裡,中國也發生了多達7起飛機“詐彈”或其他航空威脅的“假恐怖”事件,不可謂不恐怖。更為令人震驚的是,2013年4月15日在美國波士頓國際馬拉松賽恐怖爆炸事件剛剛發生8天后的2013年4月23日中午***“當地時間”只相當於上午***,我國新疆喀什巴楚縣色力布亞鎮15名警察和社群人員在光天化日之下慘遭襲殺。

  國內外的種種跡象表明,恐怖主義活動似乎正在走下其神祕和“專業化的”神壇而成為一種人們不得不面對的尋常、普遍的威脅,於是,這樣一幅場景展現在我們面前:

  當任何一個人,在任何場合,對任何人都可以不假思索地發出諸如“打倒恐怖主義”、“反對一切形式的恐怖主義”、“不惜一切代價地嚴厲打擊恐怖主義犯罪”的聲音,並因此即使不至抬高但至少也不會降低其道德位階成為一種普遍的社會事實時,促成此一場景出現的那些根本問題卻並不會就此終結。諸如,為什麼會有一種東西被叫作恐怖和恐怖主義,何為恐怖和恐怖主義,人類文明進步發展到了21世紀,恐怖主義何以反而成為如此突出和重要的問題,等等。這既是事實學,也是規範學和哲學、歷史等學科都必然面臨和需要思考、回答的問題。

  ***一***恐怖和恐怖主義的主要問題是什麼

  毫無疑問,人們同樣可以不假思索地認為,恐怖和恐怖主義的主要問題是給社會或他人帶來恐懼和恐慌。其實不然。與恐怖和恐怖主義帶來的種種問題相比,或許“人類面臨的最大問題,不是恐怖主義襲擊,也不是國家間衝突,而是我們對待暴力和戰爭的根本態度。”[1]

  由於人們對恐怖和恐怖主義會有多種層面或角度的主體認識和感受,因此,也會形成相應的諸如社會學、現象學、原因學***發生學***、心理學、倫理學、法學等多種學科和方法的分析、解構路徑。“恐怖主義作為一個問題存在,是現代性對規範不懈追求的結果,但國家與非國家的概念對壘則使傳統的合法化模式受到衝擊。”因此,“知識界只有獲得了真正獨立的地位,只有超越現代性所造成的侷限,才能正確認識恐怖主義問題”[1]3。顯然,當我們致力於對恐怖主義犯罪的懲罰和控制時,從上述層面建立起對恐怖和恐怖主義作為事實的本體性認識是極其必要的。然而,擺在我們面前的立場——對待恐怖主義事實的態度卻並非如此。人們依據這樣或那樣的先驗或經驗的普遍主義的主體性認識,在看到、看清本原的恐怖主義之前,就已經認定了恐怖主義的極端危害和極其邪惡。這恰恰是當今我們對待恐怖主義面臨的主要問題。即,人類應對恐怖主義的認識基礎——現代哲學遇到了現代性的困擾。

  現代哲學中,普遍性、必然性、客觀性與確定性等共同成為***現代***知識的標誌。在這樣的思維、邏輯和認識體系中,恐怖主義完全地被置於客體、個別和“他者”的地位。固然,普遍性哲學思想的建立,在人類認識自身、認識自然和建立人類知識體系,並指導人類改造自然、改造社會,取得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歷程中,都發揮著至關重要和必不可少的作用。正是以普遍主義為代表或領銜的哲學思想和方法,把人類從古代帶入了工業文明和現代文明[2]。

  但是,進入現代化社會,在現代性佔據西方社會的主要統治地位並深刻影響和引領東方世界也開始全面走入現代化之後,現代性的侷限也開始顯現出來,諸如普遍性對多元化的遏制、主體之“我”對客體“他者”的冷漠、“我們對他們”的排斥和霸權等等。

  在恐怖主義問題上,上述侷限帶來的威脅和障礙,已經把人們帶到了脫離恐怖和恐怖主義作為事實本體的危險邊緣,直接導致了人們對恐怖主義認識的割裂或分裂。首先是恐怖主義與“恐怖”的割裂,其次是恐怖主義與其他暴力活動之間關係的割裂,再次是恐怖主義與“合法”暴力活動之間關係的割裂,還有恐怖主義與整個社會背景之間關係的割裂等[1]7-9。

  因此,在我們尋求建立打擊、預防和控制恐怖主義的各種對策之前,確立起正確、科學的立場和方法是必要的。改變對恐怖主義認識的“雙重標準”,不管是“我們對他們”形式的雙重標準,還是“國家對非國家”形式的雙重標準[3],

  進而回到對以恐怖為基礎的恐怖主義作為事實的本體性認識上來。先看清和明確恐怖、恐怖主義是什麼***什麼樣的事實***,然後再來認識和思考什麼是恐怖和恐怖主義,最後再來尋求應對恐怖和恐怖主義的對策,而不是相反。

  ***二***如何看待和應對恐怖主義

  當我們把恐怖主義置於作為事實的本體性認識時,首先需要釐清的是理論、學術和學者如何看待和對待恐怖主義。在以現代性為基礎的知識、理論體系下,“現代性、主體性或理性既是現代社會幾乎一切建設成果的邏輯起點,也是很多問題的根源”[1]74。顯然現代性無法解決恐怖主義問題。儘管從本體論上看,“現代性不一定是恐怖主義產生的根源,但也不一定是解決恐怖主義的辦法,反而有可能在很多方面使得世界暴力系統化、組織化,使分散的、間斷的暴力活動轉變成為人類社會生活中的經常狀態。”[1]2而從認識論上講,現代性則可能成為人們正確地看待和對待恐怖主義的障礙。因此,在理論、學術和學者方面,建立一種對恐怖主義的“保持中立”或不持立場的態度,給予恐怖主義“同等問題”的“學術地位”,即給予恐怖主義和其他研究物件或認識客體同樣的尊重,是十分必要的。顯然這並不代表贊同恐怖主義的觀點和行為,同時也不意味著先驗而斷然地反對恐怖主義,即保持中立或不持立場,而是首先著力於理性地弄清楚在事實上到底恐怖主義是什麼和究竟什麼是恐怖主義。   實際上,不論在我國,還是國外,我們已經面臨理論界、學術界和部分學者面對恐怖主義問題時脫離科學立場,甚至無條件、無理由地只是簡單、堅決地反對,卻不問緣由、不分青紅皁白的危險。特別是由此立場出發還進一步提出了對恐怖主義可以採取法治框架外的“特殊規則”,比如,提出了突破某些刑事程式正當的“理論建議”,值得警惕。這種背離科學的“我們對他們”的思維方式和認識態度,不僅無助於正確認識併合理應對恐怖主義,反而會助長簡單粗暴、不求甚解,不負責任之風,為當局制定科學的恐怖主義對策製造障礙和麻煩,同時也喪失了理論、學術和學者的獨立品格與學術品行。退一步講,就理論研究本身而言,其中的學術和道德風險也是不堪承受之重。

  毫無疑問,在應對恐怖主義問題的系統工程中,國家和社會對待恐怖主義的立場居於核心和基礎地位。事實上,國家和社會也正是恐怖主義攻擊和侵害的主要目標。因此,在現代性和普遍主義哲學思想和思維方式下,國家和社會對恐怖主義採取的“我們對他們”、“國家對非國家”的敵對立場是自然而然的,合乎邏輯的。但這並不意味著國家和社會在科學、合理地對待恐怖主義問題上就無所檢討和作為。恰恰相反,不論是從原因學、結構論、存在論,還是從發生學、過程論和對策論角度講,國家和社會對待恐怖主義的立場與方法,是比恐怖主義本身更大更根本的問題。比如,恐怖主義因為***被認為***“不恰當”地反抗國家和社會而發生,進而以極端方式實施破壞和危害,然而由此引發國家和社會的應對策略時,面對產生於國家和社會的普遍壓力或暴力的恐怖主義,往往採取的是更加強有

  力和專門的鬥爭、暴力與鎮壓。人們有理由相信,基於來自國家、社會“普遍壓力”和問題產生出來的恐怖主義,在種種專門用於打擊、遏制恐怖主義的“禮遇”之下,同樣也只能合乎邏輯地更加恐懼和瘋狂。因為恐怖主義只能產生於滋生它的土壤,而不可能產生於必然和只能置於其後的***缺乏***對恐怖主義的鬥爭與鎮壓。否則,我們會得出一個極其荒唐的結論:恐怖主義的產生和日益嚴重,是由於國家和社會沒有***在其實際形成和發生前就預先地***對之進行強有力的打擊和鎮壓。因此,在採取必須的應對和處置恐怖主義措施的同時,致力改善和消除導致恐怖主義發生的原因,才是惟一正確的國家策略和社會政策。而這也正是當今國家和社會應對恐怖主義存在的主要問題。如果對待恐怖主義簡單地採取以惡制惡、以毒攻毒、以邪去邪、邪邪為正的思維方式,一味地用更強有力、更加“恐怖”的對應手段來懲罰和遏制恐怖主義,那麼,至少在方法論上,實際上和恐怖主義源於同樣的思維、邏輯和方法。其結果到底是以惡***遏***制惡,還是以惡制***造***惡,值得思考。儘管時間和事實最終必定會給出答案,但我們為此付出的代價將過於沉重。因此,人們既往應對恐怖主義只“集中研究了恐怖分子做了些什麼,他們是怎麼做的,以及我們怎樣才能最好地保護我們的社會,防止那些可能的死亡、大規模破壞和恐慌的行動”,而“沒有花時間去分析是哪些政治和經濟條件構成了產生恐怖主義的天然磁石”[4]

  的局面,如果得不到根本的改觀,那麼,用比恐怖主義暴力更加強大的暴力和讓恐怖主義感到更加恐懼的方法來制服恐怖主義的反恐模式就會繼續,反恐鬥爭就會疲於被動防範和應對,就難以建立起標本兼治的長效良策。

  從國際或世界範圍看,國家主體關係間的霸權主義,則是我們對待恐怖主義面臨的主要問題和障礙。毫無疑問,具有“國際性”,“衝出國家、邁向國際、走向世界”,發展成國際恐怖主義,是當今恐怖主義特別是“高階”恐怖主義的普遍特點和發展趨勢。進而當恐怖主義在全球範圍內成為不同國家間可以協同作戰和鬥爭的公敵時,其指向的往往是國際恐怖主義。但是,不論在國際恐怖主義產生的原因上,還是在應對國際恐怖主義的國際合作中,霸權主義恰恰是我們認識和解決恐怖主義所要面臨的主要問題和障礙。正是從這個意義上講,有的恐怖主義研究學者指出,在事實層面看,恐怖主義或至少國際恐怖主義,也可以稱作一種對***國際***霸權主義的反抗形式,且不論這種反抗形式是否恰當或正當。正是因此,在眾多的恐怖主義當中,才產生了源於殖民主義,專門針對霸權主義的“反霸恐怖主義”和反抗美國霸權主義的反美恐怖主義[5]。

  同樣,“反恐”特別是反對國際恐怖主義往往也成為國際“霸權主義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5]70。一極與多極的矛盾,稱霸與反霸的鬥爭,是21世紀乃至更長時期內國際鬥爭的焦點。

  霸權主義仍是威脅世界和平、安全與發展的重要因素。霸權主義者依據其自身的國家利益和價值標準等,給他們要打擊懲罰的目標和物件貼上恐怖主義的標籤,使其種種國際霸權主義活動取得合法性。可想而知,這必然導致在反對恐怖活動、恐怖主義和恐怖主義國家等根本問題上,採取雙重或多重標準,藉此推行霸權主義者

  自己的價值觀念,攫取其國家利益;必然導致在反對和打擊恐怖主義的大旗下鞏固、擴大其勢力範圍,“以反恐的名義”——在這一當今世界不容置疑的至高道義下——大肆推行霸權主義之實。這意味著一個嚴肅的問題已經擺在我們面前,警惕名義上的反對恐怖主義,實質上的霸權主義,和反對恐怖主義同樣重要甚至更加重要!這種霸權主義的反恐其結果只能有一個,那就是“激起了新的恐怖主義高潮”、“惡化了國際局勢”[5]75-82。顯然,霸權主義的“反恐鬥爭”已經不是反恐策略的“失策”,更是直接製造和導致新的更加嚴重的恐怖主義的根源。由此而言,如何消除國際生活中的霸權主義,或許才是人類社會克服和應對國際恐怖主義的根本所在。

  二、恐怖主義的源起

  恐懼是人類的本能,恐怖根基於人類的恐懼本能,而作為恐怖的“有組織形式”,恐怖主義的存在和發生則是對人類恐懼本能即“恐懼原理”的實際運用。同時,恐怖主義的產生和發展具有其廣泛、深刻的客觀基礎。

  ***一***恐怖主義與社會

  首先,恐怖主義根基於社會的自然屬性和社會自身的不完善。作為滋生恐怖的社會自然屬性,首要的是社會是人和人群的組織、集合體。社會之人和人群的多樣性以及人作為群居動物等社會的自然屬性決定了恐怖有自身生長的土壤和空間。社會的成立源自人作為群居動物,在人群中相互依存的本性。因此,人群聚集的社會能夠提供人所需要的基本安全感。當人群所寄存的社會都被攻擊甚至擊潰或失去安全時,人們的恐慌和恐懼便不可避免,而這正是恐怖主義追求的目標和效果。由於人類社會的群居性特點,在社會有機體中的突發事件特別是令人恐懼的恐怖類惡性事件,“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里”,很容易在社會組織和人群中傳導,進而放大遭受恐怖攻擊的恐慌程度和範圍,放大公開的社會影響。這和新聞中的各種災難、天災人禍遠多於喜訊,以及中國文化中倡導的“君子問災不問福”等等,根基於同樣的社會學原理。這些都構成恐怖主義得以立身和顯現其“存在”的社會自然屬性——基於社會某一個點的恐怖行為,便可以使眾多的社會成員都處於恐怖氣氛之中[6],   進而使恐怖成為一種效率極高的社會攻擊手段,是恐怖主義者最便利和最容易傾向的選擇,也是恐怖主義實質和核心所在。比如,《美國法典》就把恐怖主義定義為“經過有預謀的,有政治目的且針對非軍事目標的,由非國家的集團或祕密組織進行的暴力活動,其目的通常是影響大眾”。

  和社會是人的群居體的自然屬性相對應,社會之人及人群或組織的多樣性是社會的又一自然屬性。這種多樣性基於人普遍的本能和本性而存在。因此不允許多樣性存在的社會必定是違揹人性和必然失敗的。恐怖主義無疑是社會多樣性中極具個性和另類的一種,這恰好與恐怖活動和恐怖主義者宣示自己的存在和表現,表達自己的極端形成契合——社會是多樣的,而恐怖是極端的。“我極端故我存在”是恐怖主義存在哲學的普遍思維方式。這種極端的存在達成了恐怖活動和恐怖主義者普遍的成就感和發洩不滿的雙重慾望。

  同樣,組成社會之個人和群體多樣性的情形同樣存在於恐怖組織當中。然而,恐怖主義組織特殊的團體性特點決定,一方面,“他們要求一致,不容忍異議”[6]24,另一方面,為使其團體及恐怖活動得以保持和發展,每個成員都必須表現出其恐怖組織特有的價值——在團體的恐怖活動中,為達成團體的目標極盡個人之所能。因此,在恐怖主義組織的恐怖活動中,往往是“人才濟濟”,分工明確而精細,“八仙過海,各顯其能”。這是恐怖主義組織成員迫使自己身懷絕技,進而使恐怖活動獨具殺傷力的重要動力源泉。

  ***二***恐怖主義與國家

  如前所述,恐怖是對人們心理上“恐懼原理”的運用。人的本能、人性和社會的自然屬性中,尋求安全的恐懼因子或“基因”為恐怖和恐怖主義的存在提供了必要的基礎或可能。但是,恐怖主義由可能變成為一種事實,則需要國家存在這一條件,是國家這一存在的必然“反應”而不論這一反應是否恰當。由此而言,恐怖主義是國家發展到一定時期的伴生物。如同馬克思指出的,犯罪這種孤立的個人反對統治關係的鬥爭和現行統治都產生於相同的社會條件一樣,恐怖主義也和現行國家的存在共存亡於相同的社會條件。

  從普遍意義上講,不論依據什麼標準、對恐怖主義進行何種型別的劃分,恐怖主義行為的實際產生和發生都與國家內在關聯。不僅在本質屬性上二者都是暴力,並且從恐怖主義的意識形態或“思想淵源”上講,“其中歷史最悠久、影響最大的也許是流傳於歐洲的一種思想傳統,即臣民有反抗暴君的權利”[6]25。“早期的基督教教父提出,暴政必須抵制,因為它違背了神聖之法與自然之法。”[6]25統治者的任務就是維護正義,因此暴君沒有權利得到遵從。而事實上不違背基督教之神聖之法、自然之法的國家似乎並不存在。如果說國家是最為典型和極端的合法和正式的暴力形式,那麼,恐怖主義正是與國家反其道而行之的另類暴力。雖然恐怖主義並不都針對國家或與國家直接關聯,但這不影響它是恐怖主義者對國家的“反制”這一實質。恐怖主義行為攻擊的總是國家的軟肋。其祕密隱蔽、殘暴無度、不確定、不可預期、超出預期、以小博大、以少博眾、濫殺無辜、瘋狂狂熱等等,無不擊中國家之七寸。國家最怕最痛的,正是恐怖主義者最想追求的目標和效果。總體而言,不論成因如何的恐怖主義,其恐怖行為危害的指向客體或物件正是公共安全[7]。

  而這正是國家統治的命脈之所在。

  在恐怖主義者看來,恐怖是他們能夠用來對付國家的惟一手段,也是最佳選擇。正是國家暴力的存在為恐怖主義者實施恐怖活動提供了根據和理由,使恐怖在人之本能、本性和社會自然屬性等方面賦予其產生可能的基礎上成為現實。恐怖主義則進一步在利用國家自身不可避免的天然弱點,比如官僚制度的缺陷等[8],

  不斷地製造恐怖和國家的不斷鎮壓中愈益強盛。特別是“9.11”事件

  之後,各種型別和形式的恐怖主義已經成為國際社會、幾乎每個國家普遍面臨的問題。需要指出的是,種種發因於民族、宗教、政治、文化和其他現實利益的恐怖主義行為,無不集於國家之上[9]。

  哪怕是滲透著國家利益、價值觀念和意識形態等各種國家因素的藝術和科技領域,國家同樣必須負有責任。所以,在貌似無涉國家的事務中,國家雖然充當了恐怖主義全面的攻擊物件,卻並非無辜的替罪羊。針對一國內部和不同國家間的恐怖主義都是如此。

  ***三***恐怖主義與政治

  政治是國家的一個方面,是國家事務的核心特徵。恐怖主義者實施恐怖行為過程中,政治是助長恐怖主義瘋狂的發動機,特別是具有代表性的“國際恐怖主義組織則具有特殊意識形態的心結,其政治色彩極其濃厚,實質是一種極端政治勢力。”因此,“明確的政治目標”和“超過法理的殘忍”、“極度的隱祕”一起,被認為是當代國際恐怖主義組織的三大基本要素或基本特徵[10]。

  國際恐怖組織通常都要制定自己的政治綱領,確定相應的政治理想和政治目標,且大多情況下他們會把自己的政治訴求傳達給自己的敵人,同時也公諸於眾。不管這種國際恐怖組織是因為民族、宗教,還是國家或其他因素形成的,明確的政治目標往往是凝結恐怖組織成員的精神支柱,也是確保其嚴密的組織性、極度的隱祕性的堅強“思想保證”。堅定不渝的政治目標是國際恐怖組織保持瘋狂的熱情和“超過法理的殘忍”的精神策源地。

  雖然一般的恐怖主義活動並不都像國際恐怖組織那樣具有明確的政治目標,其實質也不能簡單地定義為特殊的政治鬥爭,但恐怖主義組織及其行為的發生卻無不與政治密切相關,並且這種內在關聯的直接和緊密遠遠超過了一般的犯罪——作為孤立的個人反對現行統治關係的鬥爭的程度。毫無疑問,恐怖和恐怖主義行為有別於其他犯罪,哪怕是極其凶惡、殘暴的刑事犯罪,不僅在於其結果的嚴重或手段的殘忍,更在於其動機往往並非出於發洩私憤,目標也並非其確定的報復物件,而是基於各種原因通過報復社會來表達對政治的極度不滿和反抗。從國內政治的角度分析如此,從當代真正的恐怖主義產生和發展的國際條件分析也是如此。基於對國內政治的不滿和反抗而發生的個人恐怖行為,是個人表達對社會不滿和反抗的極端形式。從國際範圍講,“恐怖主義行為的真正形成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至1960年代末。在此期間,恐怖主義行為的活動熱點主要是殖民地、附屬國或剛剛獨立的民族國家”等區域殖民地地區[11]。通常殖民統治也被廣泛地認為是當代恐怖主義產生的重要原因。在傳統恐怖主義和新型恐怖主義的演變分析中,政治壓迫、政治目標、現存制度等政治因素,是貫穿二者始終的主要共同內容[12]。   ***四***恐怖主義與宗教和民族

  在多種型別的恐怖行為和恐怖主義中,不論從哪個方面講,宗教恐怖主義都當屬典型和極品。宗教與民族間有千絲萬縷的聯絡,二者的結合、疊加和共振,使得恐怖和恐怖主義更加狂熱,因此宗教恐怖主義、民族恐怖主義歷來都是恐怖主義的主要組成形式。宗教矛盾、民族矛盾也被認為是恐怖主義和國際恐怖主義產生和發展的重要原因[11]6。

  宗教恐怖主義、民族恐怖主義除了具有其他恐怖主義的共同特點外,狂熱是其顯著特徵。宗教恐怖主義和民族恐怖主義的極端狂熱,來自其對自身正當性、合理性的內心確信。世俗的政治原因導致的恐怖和恐怖主義也堅信自己的政治主張和政治訴求是正確的,但需要證明;基於宗教和民族原因導致的恐怖和恐怖主義,不僅更加堅信只有自己是正確的、神聖的,關鍵是這種堅信和正確是無需“證明”、不容爭辯的。“事實上,他們都是‘真正的信徒’***‘rue believer’***,對於很多恐怖主義分子而言,不屬於他們群體的人們都是惡魔,他們渴望通過暴力釋放他們永恆的憤怒”。

  宗教恐怖主義和民族恐怖主義是被稱作宗教極端主義和民族極端主義者所為,正是其“極端”必然招致狂熱。在宗教恐怖主義的極端狂熱中,其宗教的神聖不可侵犯是其極端和狂熱的重要根源。反過來,宗教的狂熱又對宗教恐怖主義活動起到了巨大的推動作用。“宗教極端恐怖分子追求的往往是一種超自然的目的,他們把從事恐怖活動看成了一種神聖的職責,從而為自己的恐怖行為提供了強有力的辯護”[12]161。而民族恐怖主義的極端和狂熱則是可與宗教恐怖主義對應的世俗恐怖主義的典型。“民族主義乃是恐怖主義的最為持久的根源之一”,也是“恐怖主義最強有力與最致命的根源之一”[13]。

  民族極端恐怖主義將民族作為自己最高和終極目標。民族恐怖主義往往因民族分離、分裂而發生。“民族分裂主義是民族主義極端化的產物,也是產生恐怖主義的基礎”[14]。

  在恐怖主義活動中,“宗教極端主義往往與極端民族主義合在一起,從而嚴重地加劇了恐怖活動”[12]161。這使二者也成為各國和國際社會反恐怖主義的主要物件。

  ***五***恐怖主義與霸權主義及其他

  除國家、政治、宗教和民族等因素是促成恐怖主義實際發生的基本成因外,社會本身的不完善也使恐怖日益具有廣泛性和普遍性,而隨著全球化、國際化程序的不斷深入和程度的日益提高,國家間和不同國家民族、種族間的文化衝突、經濟利益的矛盾等必將不斷加劇,“文化恐怖主義”、“經濟恐怖主義”、“金融恐怖主義”等,成為與宗教恐怖主義、民族恐怖主義等傳統恐怖主義並列的新型或新興恐怖主義形式,或可期許。與此相適應,霸權主義也將更加全面、廣泛和深刻地成為引發國際恐怖和國際恐怖主義的主要成因之一。因為在哲學基礎和思想淵源上,二者如出一轍。霸權主義是普遍主義最大範圍和程度的現實表現。“恐怖主義也是一樣,它表現出來的極端殘忍和不寬容,除了政治、經濟上的種種原因之外,其背後的普遍主義文化傳統因素不能不說是一個深層次的原因。普遍主義者會把自己的價值視為惟一合理正確的價值,從而不善於從他人的角度考慮問題,也不善於與其他文化交流與共存。當普遍主義者處於弱勢地位時,他很容易封閉自己的文化窠臼,不願意接受甚至敵視其他文化和價值。當反抗壓迫的激情與這種普遍主義的衝動相結合時,其不寬容性和極端性就會充分地表現出來。”[2]232-233

  我們還必須指出的是,就事實而論,在共生於普遍主義的霸權主義和恐怖主義之間,恐怖主義首先是作為客體和“他人”、“他們”而“被普遍主義”的。即由國際關係而論,恐怖主義不僅由霸權主義原生、原創,而且其更加霸權的“反恐”努力,也導致恐怖主義更多、更大、更加瘋狂。因此,美國霸權主義的國家恐怖主義是實力最雄厚、最強大、影響最廣泛和破壞最嚴重、危害最大的恐怖主義[5]117-128。相信當國內強權與專制統治與國際霸權主義結合、全力“合作”展開“反恐”鬥爭之日,或將正是恐怖主義和國際恐怖主義更加強盛和瘋狂之時,甚至一副非常風趣和極具諷刺意味的畫卷會呈現在人們面前:“統計表明,1.在‘國內強權+國際霸權”的反恐模式下,恐怖主義造成的相關人員及無辜平民傷亡、財產損失等各種危害更加嚴重;2.國內強權特別是與國際霸權主義相結合的合作反恐鬥爭,付出的代價不亞於甚至遠勝於恐怖主義本身帶來的各類損失,而這些代價構成中符合恐怖主義危害特徵的部分,比如無辜人員和組織的損失等,更為恐怖”。比如,“據美國國務院統計,在1785至1985年間發生的大約5000起恐怖事件中,只有不到5000人失去生命,而同期死於政府和死亡小組***dea squads***之手卻高達數萬人之多”。

  總之,恐怖主義是歷史的產物,是人類社會生活中頻繁出現的政治鬥爭的工具。但是,是否以及將哪些人和組織及行為確定為恐怖主義,則是由現實政治觀念、利益訴求等諸多主觀因素決定的,是由國內、國際體系中的力量對比決定的。“我們只能認為恐怖主義雖然是邪惡的,但更邪惡的則是產生恐怖主義的社會環境和國際體系。”[1]207

  三、恐怖活動與恐怖主義的邊界

  ***一***恐懼與恐怖

  恐懼是人的本能,是恐怖得以生成和發揮“效力”的自然基礎。科學研究表明,恐懼是人的本能,與安全息息相關。恐懼的程度與安全的級別成正向關係,都取決於人的需要的層次,比如生命、身體、健康等等。儘管直到今天人們仍然難以對因恐怖而成就的恐怖主義有一個比較明確一致的定義,甚至對其普遍特徵都沒有取得基本的概括。但有一點是毫無疑問的,這就是恐怖及其極端形式恐怖主義者,“與一些人想像的完全不同,國際恐怖組織的頭目絕非偏執症、孤獨症、狹隘人格症等心理疾病的患者”,相反,“那些國際恐怖組織和基地的大頭目們,都可列入‘心理分析’大師的範疇”[8]3-4。儘管恐怖距離恐怖主義和恐怖組織,特別是其高階形態國際恐怖主義還距離遙遠,但其原理無疑發端於人們的恐懼心理這一本能。恐怖的過程正是人的恐懼本能和心理得以成為生活事實和心理事實的生活實踐和心理體驗過程。而恐怖成功或目的達成的程度恰恰與這一過程的危害程度成正向關係。決定這一過程危害程度的首先是人們的恐怖的恐懼程度。自然,生命受到威脅是其中最為典型、普遍和極端的表現。生命的脆弱和可貴決定了人們對普遍危及生命的恐怖的恐懼是普遍和強烈的。這正是恐怖之所以能夠產生、存在和發展的基本心理基礎。由此而言,它與法律、道德等人類行為規範對人的約束和懲罰產生於相同的心理機理——己所不欲而施與人。生命、身體的需要和安全順序決定:對死刑、處死和死傷的恐怖是人們敬畏法律和恐懼恐怖的普遍心理基礎和心理事實。   當然,恐怖帶給人們心理的恐懼程度、性質,遠遠不同於一般的害怕,它以

  使人們的恐懼達到極致為目標和特徵。這是由恐怖自身的本質特點決定的。它貌似刺客暗殺等普通的“襲擊”行為,也會使人將它和偷襲類的突襲聯絡起來。實質上恐怖與這些行為之間形似神不是。恐怖能夠把人們的恐懼推向極致不僅在於其威脅和損害程度的嚴重性,更在於其不可預期、超出預期及無辜而遭受傷害上。不確定、不可預期和超出預期以及無辜受害等不確定性,才是恐怖區別於戰爭和其他危害或暴力方式的特質之所在。正是由於恐怖往往讓無辜的人“禍從天降”這一特質,才使得它具有遠遠超出其實際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的殺傷力和普遍性。當恐怖成為一種人們喜好的暴力行為方式時,沒有人能夠脫得了干係,再也沒有人可以事不關己而高枕無憂。其實這正是恐怖能夠與毒品、疾病等一起成為人類的公敵和災難的普遍心理基礎——除了恐怖者本身之外,極少有人為恐怖辯護。然而,對恐怖的恐懼無助於應對恐怖,而一味地簡單譴責同樣於事無補,絕非應對恐怖的良策。因為這在文化和生命及財產等諸方面,並不能帶給人們安全感[1]61。

  ***二***恐怖主義的含義

  迄今為止,在人類科學史上,界定恐怖主義概念的內涵和外延,或許是人類知識界和科學界遇到的最為艱難的課題之一,以致於今天人們再行研究恐怖主義時,多數人已經放棄了對恐怖主義概念進行定義和分析的努力,而不得不按給出恐怖主義概念定義的主體,對恐怖主義概念劃分型別進行研究,即把恐怖主義的概念分為詞典或詞義的恐怖主義概念、官方的恐怖主義概念和學者的恐怖主義概念,甚至有不同國別和機構對恐怖主義概念的定義等。因此,本文也無意給恐怖主義概念進行嚴格的定義,而側重提示其內在含義。

  無疑,對恐怖主義概念定義的艱難給人們認識和對待恐怖主義帶來了困惑和困難。但人們在面對“什麼是恐怖主義”這一無法破解的難題時,卻不得不瞭解自己面臨和應對的究竟“是什麼東西”,因此,無法迴避地回到了必須回答的“恐怖主義是什麼”問題上來,儘管這個答案的結果必定是不周延的,然而卻是必須的。有學者在意識到這一問題後,便將“應該如何定義恐怖主義”的邏輯命題,轉換為“全面把握恐怖主義的最本質或最重要內在特徵,確定恐怖主義概念的內涵”,“瞭解‘恐怖主義’含義和詞性的歷史變遷,確定概念外延的適當範圍”[15]。

  並將據以界定恐怖主義概念內涵的本質特徵概括為恐懼性或心理戰、暴力性或破壞性、政治性和社會性、宣傳性或宣揚性以及違法性或刑事犯罪性等[15]33。而在恐怖主義概念外延的確定上,則是在諸多本質因素中,採取統計學相關性的分析方法,對其中暴力、政治性等22個主要因素,以顯現頻率作為重要性排序,加以羅列。

  從嚴格的學術意義上說,定義應該是對客觀事實進行充分研究的結果。但是,在面對恐怖主義概念定義時,往往是首先確定暴力活動的性質、數量和程度,再由這些暴力活動去論證和確定定義,即由外延來論證內涵。無疑這不合於人們認識的思維正規化和邏輯規律。公允地說,對恐怖主義的定義如同對恐怖主義的描述一樣,都是對暴力事件合法性的主觀判斷。由於恐怖主義所違反的法則、理性標準等大多由國家主體或國際社會所確定,因此,如果失去“只有國家才能合法擁有和使用武力”的主流話語,我們便很難界定傳統的恐怖活動。當然,“國家與非國家”因素並非是產生和劃定恐怖主義的惟一“界質”,宗教、種族、文化、經濟及其他主觀意識和客觀利益,都會成為定義恐怖主義的內在因素。

  總之,筆者以為,在綜合各種因素之後,從事實描述的角度出發,可以對恐怖主義概念的含義進行如下表述:恐怖主義是個人、團體或組織和國家非對稱性地使用暴力或暴力威脅,旨在通過在目標群體中造成恐懼、恐慌等恐怖氣氛,來實現自己的政治主張或其他公共目標[16]。

  可見,恐怖主義的內涵不僅包括恐怖、暴力、暴力威脅和壓制性話語體系等要素,而且還必須從社會現實中得到其得以實施的前提和心理免責機制,而現代性恰恰為恐怖主義的實施及建立其內在的正當性、合法性根據,提供了支援和條件。

  ***三***恐怖活動與恐怖主義

  恐怖主義概念的上述定義,也揭示了恐怖活動與恐怖主義、恐怖主義與國家恐怖主義之間的相互關係,對此進行簡明梳理是必要的。

  第一,恐怖活動是恐怖主義的基本存在形式。這是不言自明的。但和一般的恐怖活動不同,恐怖主義不論其活動主體是個人、團體、組織或國家,無不以恐怖活動作為其存在和表達的基本思維方式和行為方式,即以恐怖活動作為自己存在的常態。這是一般的恐怖活動和恐怖主義在客觀存在方面的根本區別。

  第二,***一般的***恐怖活動或行為區別於恐怖主義。“主義”的基本含義就是在某個方面或領域系統化、體系化的理論主張。因此,恐怖和恐怖主義的又一根本界限在於是否具有和實踐其系統化、體系化的主張,而不在於恐怖的程度及造成損害的大小輕重,也不在於其組織是個人還是團體、國家和非國家;既不在於其活動方式及是否具有意識形態上的差異,也不在於其指向目標是否相關和特定或結果超出預期。恐怖活動和恐怖主義的區別在於,後者不僅以恐怖作為貫穿自己思想、綱領、戰略、策略和手段的“始終不渝”的主線和主導,而且其各項恐怖活動皆以實現其一定的政治主張或其他公共目標為宗旨。這是一般的恐怖活動和恐怖主義在主觀存在方面的根本區別。

  第三,恐怖主義與國家恐怖主義本質上並無二致,根本區別僅存於實施恐怖活動的主體及與此相關的各種因素之間存在差異。當然,國家恐怖主義的危害和恐怖程度較一般的恐怖主義更為嚴重。需要說明的是,以國家為主體的國家恐怖主義,不僅存在於國家主體間的國際關係當中,同樣也存在於國家內部,即國家恐怖主義有國家內和國家間兩種存在形式。國家恐怖主義不僅在國內政治、經濟、文化、宗教和社會的管理、統治中,可以根據其需要廣泛採用恐怖主義的手段,達到自己國內統治的目的,實現其國內社會管理的目標。而且在國家間的國際政治、經濟、軍事和民族、種族等項事務中,國家恐怖主義同樣會採取恐怖主義的方法,鞏固和爭取其在國際上的各項利益。霸權主義的恐怖主義應當說是國家恐怖主義在國際範圍的典型代表,也是國際反恐鬥爭面臨的和國際恐怖主義需要給予同等重視的問題。因此,把國家排除在恐怖主義主體之外,進而使國家恐怖主義成為不可能的觀點,不僅是不科學、不合理的,對於我們正確認識和科學對待恐怖主義也是極其有害的。   結語:恐怖主義與人類命運

  根基於普遍主義的哲學思想及知識體系,把人類從古代文明帶入工業文明之後,當代意義的恐怖主義也相伴而生。而當人類社會進入現代文明,恐怖主義特別是國際恐怖主義也與毒品、艾滋等一道,同步地成為人類社會發展面臨的普遍問題。現代性的侷限,使基於普遍主義一元價值觀建立起來的正義、公平、自由等傳統普適價值遇到了空前的挑戰。我們究竟應該如何看待和應對恐怖主義、如何秉持人類的生存之道,已經成為我們處理恐怖主義時必須思考和選擇的問題。

  多元化、多樣性無疑是人類社會面對未來可供替代普遍主義的選項之一,或許這也是我們削減和消除恐怖主義災難的正確選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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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喻義東恐怖主義犯罪原因研究——兼論恐怖主義研究的方法論[J]行政與法,2005,***2***

  [10]王逸舟恐怖主義面面觀[G]//王逸舟,等恐怖主義溯源——中國人的視角修訂版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0:9

  恐怖主義畢業論文篇三:《淺談我國恐怖主義融資的特徵》

  在全球經濟高速發展,科技資訊日新月異,世界政治局面複雜多變的當今社會,國際恐怖主義已經嚴重地影響了世界的和平安定,阻礙了世界經濟文化各方面的持續發展。我們發現,要有效地打擊恐怖主義犯罪,就要徹底弄清恐怖融資並從其特徵著手研究打擊的對策。

  一、恐怖融資的基本概念

  ***一***恐怖主義、恐怖組織的概念

  “恐怖主義”概念最早出現於1798年法國大革命時期,聯合國第38屆大會的第130號決議對恐怖主義做出了定義。它指出國際恐怖主義是一種行為,這種行為威脅到或剝奪了無辜者的生命或者危害了其基本自由。

  筆者認為要比較準確地定義恐怖主義應當包含四個要素,即恐怖主義的主體、方法、目標和目的。因此,筆者認為恐怖主義應該定義為:主要是指一些組織有組織有預謀地,以平民或民用設施為目標,使用殘忍的手法或實施暴力對其造成傷害,用來達到讓人們恐懼或其他特殊目的。

  結合中國刑法學界已有的研究成果,筆者認為恐怖組織的定義中不宜包含犯罪的動機要素和恐怖犯罪的最終目的,而應該包括恐怖組織對實施犯罪的意圖的長時間持續性。據此,恐怖組織應該定義為:三人或三人以上的行為人,為了長時間地實施恐怖犯罪,而集結成為的一種犯罪組織。

  ***二***恐怖融資的概念

  根據《聯合國制止向恐怖主義提供資助的國際公約》對恐怖融資的規定,它毋庸置疑是一種犯罪行為,並且觸犯了國際法,任何國家都不能置身事外。

  恐怖融資指的是提供資金給預謀實施恐怖活動的組織或個人,或幫助他們募集資金、管理資金、轉移資金的行為,該行為無疑是一種犯罪。

  ***三***打擊恐怖融資對反恐的意義

  胡錦濤主席曾在上海合作組織塔什干峰會上指出了打擊恐怖融資的重要性,恐怖融資是恐怖組織的資金來源,沒有資金保障恐怖組織是無法生存和發展的,反恐怖融資取得成功,反恐怖主義才可能取得成功。

  打擊恐怖融資對於打擊恐怖主義活動、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無疑有著十分重大的意義。恐怖主義之所以能夠長期存在並且越來越猖狂,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其有充足的、源源不斷的經濟來源,而恐怖組織所掌握的資金規模的大小則直接決定了它的猖狂程度。因此,為了取得反恐鬥爭的勝利,必須要切斷恐怖組織的資金來源。只有採取有力的反恐怖融資措施,消滅其經濟基礎來使其喪失存在和繼續行動的基礎,我們才能真正有效地消除恐怖主義。

  二、我國恐怖融資的特徵

  ***一***我國恐怖組織的特點

  1. 主體的多元性。當前,我國恐怖主義的主體十分多元化,既有國家、集團,又有個人。例如:2008年以來對我國安全構成突出威脅的達賴分裂集團中的“藏青會”,就是典型的以集團為主體;而國內的一些極端分子實施的恐怖活動,則大多以個人為犯罪主體,並沒有固定的組織或者其他合夥犯罪的人員共同參與。

  2. 原因的複雜性。我國恐怖主義形成的原因十分複雜,國際政治、民族矛盾、宗教矛盾等因素都對我國恐怖主義的形成產生著重要的影響。特別是在區域經濟發展方面,我國的總體格局是東強西弱,西部地區受制於各方面的因素導致其發展水平與東部沿海地區的差距明顯,這造成了部分人的不滿情緒。而我國的貧富差距擴大也造成了分配格局的失衡,一些弱勢群體無法充分享受社會保障,很容易產生對社會的排斥心理和對國家、政府的不滿。

  3. 背景的國際性。無論是因為我國特殊的歷史環境,還是因為我國複雜的文化背景,我國的恐怖組織大多存在國際背景,或有國際勢力的支援或直接由國際勢力組成。比如達賴集團,無論是它的形成還是實施恐怖活動的過程中,都有國際勢力的干預。這些國際影響力不僅源於英美等國家想要霸佔西藏地區的野心,而且與西方想要讓我國的內部問題國際化的企圖是分不開的。

  4. 傷害物件的廣泛性和任意性。恐怖組織打擊、傷害的物件主要是平民和民用設施。他們往往使用十分殘暴的手段襲擊平民,不論是青壯年還是老弱病殘,他們也恣意衝擊政府機關,這使得在廣大群眾中造成極大的恐怖氣氛。發生在新疆烏魯木齊的“7?5事件”就給社會造成了巨大損失,死亡的人員中的絕大部分人是無辜群眾,一千多人受傷,店鋪、汽車被砸燒,眾多市政公共設施被損毀。

  ***二***我國恐怖融資的資金來源

  和國際上恐怖主義組織融資的資金來源相同的是,我國的恐怖融資也有手段合法和手段非法這兩種資金來源。這兩種來源各有利弊,通過合法手段雖然更具隱蔽性,但獲利較慢;而通過非法手段能快速地獲得較高的收益,但被查獲的風險較大。

  1. 手段合法的資金來源。我國的恐怖融資的資金除了與國際上一樣部分來源於個人合法財產、合法經營和慈善機構外,還有以下幾種主要來源:

  宗教或個人捐贈。宗教為我國的部分恐怖組織提供了主要思想武器和活動資金,恐怖分子往往打著宗教的旗號宣揚極端思想,並且用利用宗教活動和社會公益事業來為恐怖組織籌集資金。很多的宗教慈善機構都對恐怖行動進行了資助,有的是直接的,有的是間接的,有的捐贈是因為社會團體或個人對恐怖組織的支援,有的則是來自於社會團體或個人的同情。

  國際恐怖組織的資助。國際恐怖勢力、民族分裂勢力和極端宗教勢力都不同程度地與之相勾結,阿蓋達組織***又名“基地”組織***則提供資金給“東突”組織,這些資金主要用來對恐怖分子進行培訓和在新疆進行恐怖活動。公安部正式宣佈並認定的恐怖組織“東突厥斯坦伊斯蘭運動”“ 東突厥斯坦解放組織”等,他們的資金幾乎都主要來源於本?拉登“基地”組織的支援和資助。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也是我國恐怖組織的重要資金支援來源。   境外反華政治力量的幫助。國際反華勢力對我國恐怖組織的發展、擴大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這些西方國家可以說對我國新疆西藏等地的恐怖活動起到了很大的推動作用。

  2. 手段非法的資金來源。與國際上恐怖融資類似,我國的恐怖組織獲取資金的突進也包括走私、詐騙、盜竊、賄賂、賣淫、搶劫、非法軍火交易等犯罪。

  公安部正式宣佈並認定的“東突厥斯坦伊斯蘭運動”等4個恐怖組織中,除了主要資金來源於本?拉登“基地”組織外,還通過一些違法犯罪的方式獲得資金,比如“世界維吾爾青年代表大會” 主要是通過盜竊、搶劫等犯罪手段獲取資金。

  ***三***我國恐怖融資資金的運作方式

  對比國際恐怖融資資金的運作方式,我國的資金運作與之大體相似,都是通過正規金融部門、現金運送、非營利組織和貿易系統等方式進行資金的運輸和轉移。但同時,因我國恐怖組織有數量少、資金數量不大等特點,一些規模較小的恐怖組織通常採用直航路線來運送現金。

  在2012年第二屆中國反洗錢技術應用年會上,公安部的工作人員介紹,當前出現了一些恐怖分子使用我國國內的銀行卡到境外的一些敏感地區提取現金的現象,一些國際匯款渠道也慢慢被恐怖分子加以利用,呈現了新的特徵。

  恐怖組織在尋求資金支援的方面,無論是在資金來源上還是對於資金的運作方式都具有十分高的靈活性和適應性。正是如此,全球範圍內所有可以用來轉移資金的渠道都存在被恐怖組織進行融資的風險。所以,要截斷恐怖組織的資金流,有效地控制恐怖組織的活動,防止金融系統被恐怖組織利用就顯得格外重要。只有金融系統和反恐部門聯合起來加強合作,將金融情報和反恐情報結合起來才能更有效地監控和調查恐怖組織,實現反恐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