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文基本審題方法大全
文有“文眼”,詩有“詩眼”,題目有“題眼。所謂“題眼”就是作文題目的關鍵之處。審 題 抓住了題眼,就抓住了題目的核心與重點。審題,是作文的第一步,可以說,審好題,作文就成功了一半。今天小編要與大家分享的是:作文基本的審題方法大全。具體內容如下,歡迎閱讀與參考!
方法一、審文題形式
文題大致有以下幾種:
1.命題作文。包括全命題文,半命題文。
2.命意作文。包括供文字材料文,供影象材料文,文圖並供文。
以上文題形式的不同,決定審題的範圍、方法和要求也各有不同。因此,不可忽視審文題,以避免文與題不符,形成所謂的下筆千言,離題萬里。
方法二、審寫作內容
審寫作內容,即題目要求我們寫什麼。就記敘文來說,就是要弄明白文章是要求記人,還是敘事;是寫景,還是狀物。寫人,是寫一個人,還是寫兩個人或是寫一群人;敘事,是敘述一件事,還是敘兩件或敘幾件事;寫景,是寫靜景,還是寫動景;狀物,是狀動物還是狀植物,審題時都要弄清楚。
方法三、審寫作重點
同是敘述一件事,《一件有意義的事》和《一件難忘的趣事》這兩個文題的寫作重點是不同的:《一件有意義的事》的寫作重點是突出這件事的------“意義”所在,把這件事“有意義的”地方描繪出來;而《一件難忘的趣事》的寫作重點是所敘之事之所以難忘是因為它有趣,要把趣之所在描繪出來,以突出其難忘。因此說,找準了文題所要寫的重點,也就把握住了文章所要表達的中心,選材也就有了範圍,組材也就有了目標。
一般說,文題的重點是指文題當中揭示意義,體現中心,點明重點或表明感情色彩的詞語,這個關鍵詞也叫“題眼”。抓住了題眼,就是抓住了文章的寫作重點。
一般規律是:
1.文題是句子的,句中的動詞往往是“題眼”。如:《我最喜歡的一個人》,題眼是“喜歡”。
2.文題是一個短語的,在短語中起形容修飾作用的詞語,就是“題眼”。如《暑假裡的一天》,題眼是“暑假裡”,限制了所寫事件的大的時間範圍。
3.文題是一個詞的,這個詞本身就是“題眼”。
方法四、審文題的限制
審題還有一個關鍵的內容,就是弄清文題對行文限制。很多文題對時間、空間、數量、人稱、內容等提出限制,規定範圍,作者必須嚴格地在規定的範圍內作文,只有這樣才能不離題,不偏題,做到“隨心所欲不逾矩”,下筆千言不走題。
1.弄清文題的時間限制
有的作文題目在時間上有一定的限制,審題時要把握住這時間上的限制。比如《元旦紀事》。這道題選材時間限定為一月一日,所寫的事要能夠和“新年”這樣一個節日的特定背景、特定含義發生某種聯絡。
2.弄清文題的處所限制
有的作文題目規定了處所範圍,審題時要明確其中處所的限制。如《放學路上》這個題目,就限制了所寫的人、事、物、景必須是在“放學”之後的“路上”的所見所聞,只有把握準了這個處所,所寫的內容才有依託和基礎。
3.弄清文題的數量限制
有些作文題目出現數量詞,審題時要明確數量上的限制。如《記我學作文中的一件事》和《記我學作文中的二三事》。兩個題目寫作的要求上只有數量上的區別:前一個題是通過記敘一件完整的事來說明我學作文的過程,後一個題是通過記敘二三事或二三片斷來說明我學作文的過程,稍有不慎,將一件事寫成二三事或將二三事寫成一件事都屬於文不對題。
4.弄清人稱的限制
有些作文題目在人稱上規定,審題時要明確它在人稱上的限制。例如《教師,我要告訴您》這個題目,就限制了行文要用第一人稱,要從“我”的角度寫自己要向教師講述內容。《雷鋒就在我身邊》這個題目,可用第一人稱寫,也可用第三人稱寫,下筆寫就要定好用第幾人稱寫。再如《奶奶的微笑》這個題目,審題時就在注意,文題本身就限制了寫作此文要用第三人稱,間或使用“我”也是做為陪襯出現,貫穿全文的人稱應是“奶奶”或“她”。
5.弄清蘊含的意義。
有的題目有象徵意義或有引申義。如《路》、《雨露潤心田》、《白雪》等。遇到這類題目,就不能就題論題,要透過字面上的具體事物,抓住事物的本質特徵,去揭示題目包含的象徵意,文章主題才會有深度。
6.明確附加的限制
有些題目有附加的題外條件,一般稱作“要求”,審題時要明確它的附加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