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否決權是什麼

  編者按:否決權的行使 歷史上大部分的否決權都是由蘇聯所行使。在蘇聯解體後,美國是行使否決權最頻繁的國家。

  在閱讀書報或看電視時,會遇到“安理會否決權”一詞,那麼,安理會否決權是怎麼一回事呢??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否決權,安理會的否決權制度是一種少數可以抵制或阻止多數的權利。所謂的否決權指的是,聯合國非程式性事項的決議需要安理會15個成員國中9個理事國的贊成票、其中包括5個常任理事國的一致贊成方可通過。這樣每個常任理事國在安理會內就享有一票否決權。

  聯合國成立後,將聯合國的重要職能交給安理會,中國和美、蘇、英、法五國成為安全理事會的常任理事國,並且擁有對安理會的否決權。

  聯合國安理會是由中、法、蘇***現為俄羅斯***、英、美五個常任理事國和十個非常任理事國組成。《聯合國憲章》規定,安理會的表決原則是:每個理事國有一個投票權。程式問題由十五個理事國中至少九個理事國的贊成票決定;實質性問題必須由包括五個常任理事國在內的九個理事國贊成票決定;任何一個常任理事國投反對票,都可以否決該項議案,換句話說,每個常任理事國在實質問題上都擁有否決權。非常任理事國沒有否決權。

  在聯合國初期,蘇聯多次使用否決權,對於阻止美國推行其侵略和戰爭政策、維護各國的主權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這種否決權也曾成為超級大國進行政治角逐的工具。如1980年蘇聯為支援其盟國越南而投票否決了安理會要求外國軍隊撤出柬埔寨的決議。

  常任理事國一旦行使否決權後,是不是就沒有迴旋的餘地了呢?根據1950年聯合國大會通過的“聯合一致共策和平”決議,如果安理會由於某個常任理事國使用否決權而無法作出決議或採取行動時,可召開緊急“特別聯大”,由全體成員國投票決定。如***12月美國入侵巴拿馬,安理會要求美國立即停止干涉巴拿馬的提案因遭到英、法、美三個常任理事國的反對而未通過,聯合國於是召開了兩個緊急特別會議,以壓倒多數票通過決議,要求美國無條件從巴拿馬撤軍。

  延伸閱讀:

  否決權是為了保障聯合國創始國──即第二次世界大戰戰勝國──的權益而設立。

  於1944年的聯合國成立會議上,通過中國、美國、蘇聯、英國、法國應當成為常任理事國。

  當時,法國已戰敗,被納粹德國佔領,但其國際聯盟常任理事國地位、殖民力量和參與盟軍活動的自由法國使法國與其餘四國享有同等地位,而且當時英國積極為法國爭取聯合國的常任理事資格,用以對抗蘇聯。

  1971年,中華民國政府的中國代表權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所取代,其否決權亦順理成章被轉移。

  聯合國憲章第27條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27條:

  “安全理事會每一理事國應有一個投票權。

  安全理事會關於程式事項之決議,應以九理事國之可決票表決之。

  安全理事會對於其他一切事項之決議,應以九理事國之可決票包括全體常任理事國之同意票表決之;但對於第六章及第五十二條第三項內各事項之決議,爭端當事國不得投票。

  朝鮮戰爭期間,蘇聯於安理會會議離席,以圖妨礙安理會通過任何決議。雖然憲章上的明文規定,但蘇聯此舉卻被視為無約束力的缺席。此後,所有缺席和棄權票都不視為否決,故此常任理事國可以棄權而非否決來表達對議案的不滿。

  否決權的行使 歷史上大部分的否決權都是由蘇聯所行使。在蘇聯解體後,美國是行使否決權最頻繁的國家。

  直至2008年,5個常任理事國共行使262次否決權:

  蘇聯/俄羅斯:123次

  美國:82次

  英國:32次

  法國:18次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7次***分別為6次、1次***

  俄羅斯/蘇聯 在聯合國成立早期,蘇聯外交人民委員及後來的外交部長維亞切斯拉夫·米哈伊洛維奇·莫洛托夫曾多次投反對票,故此他又被稱為「否決先生」。事實上,歷史上近半數的否決權的是由蘇聯行使的──在首10年就行使了79次。莫洛托夫不斷否決接納新成員國,以報復美國拒絕接納蘇聯的盟國。蘇聯解體後,繼承其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席位的俄羅斯僅小量行使其否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