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辯論當事人應該注意什麼問題
法庭辯論技巧是法庭辯論中一門不可或缺的綜合藝術,是科學性、藝術性和法律性的有機統一,掌握必要的方法技巧是公訴人的一項基本功,同時對於準確認定和處理案件、成功地公訴都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下面小編為你整理在法庭辯論中當事人應注意問題,希望能幫到你。
法庭辯論階段的主要任務是組織當事人對法庭調查的事實、證據提出自己的看法,陳述自己的意見,便於人民法院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法庭辯論依法應按下列順序進行:先由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再由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接著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然後雙方互相辯論,依法交替進行。一般情況下,當事人之間的辯論應不少於三輪。在辯論中,當事人應注意以下幾點:
一是辯論的語言應簡單明瞭並富有邏輯,不得有對對方進行侮辱、謾罵等人身攻擊性的語言;
二是辯論應緊緊圍繞案件爭議焦點,不可對一些旁枝末節糾纏不清而忽略主題;
三是下一輪的發言不得重複上一輪發言的觀點與內容;
四是如欲打斷對方的辯解而欲與其辯論,應經審判長許可。
依據最高法院有關規定,審判人員不得對案件性質、是非責任發表意見,不得與當事人辯論。如果辯論中提出了與案件有關的新的事實、證據,審判長有權決定停止辯論,恢復法庭調查;如果有在法庭上調查不清而又是影響作出裁判的重要事實證據,則應當作出延期審理的決定。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法庭辯論詳細介紹
法庭審理的過程,是合議庭聽取各方面意見,核實證據,查明案情,從而作出正確判決的訴訟過程。在這個過程中,調查和辯論是不能截然分開的。如在法庭調查階段,當公訴人宣讀完起訴書後,被告人、被害人就可以就起訴書中指控的犯罪進行陳述,同時,公訴人、被害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可以向被告人發問;證人提供證言,鑑定人提供鑑定結論後,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就可以對證人、鑑定人提出問題,對證言筆錄、鑑定結論、勘驗筆錄和其他作為證據的文書,公訴人、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都可發表意見;對在法庭上出示的物證,當事人要進行辨認,並發表辨認意見等,在這當中都有可能展開辯論。
從一定意義上講,辯論是調查的一種方式,不能把它們截然分開,否則,很容易使法庭辯論流於形式。因此,法庭辯論是在法庭審理過程中,公訴人、被害人或其訴訟代理人、被告人、辯護人圍繞犯罪事實能否認定、被告人是否實施了犯罪行為、是否應負刑事責任、應負什麼樣的刑事責任等問題,對證據和案件情況發表各自的意見,相互進行辯論,在法庭調查和各方充分發表自己對整個犯罪事實、情節、每個證據的證明力等的意見的基礎上,對雙方爭論的焦點問題,作進一步的辯論。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要求發表辯論意見時,應提出申請,徵得審判長同意後,方可發言。在庭審中,雙方展開辯論的機會是均等的。在法庭辯論結束前,審判長應徵求各方是否還有新意見,在各方表示沒有新的意見後,審判長應宣佈辯論終結。審判長宣佈辯論終結後,被告人有最後陳述的權利。如果在辯論中發現證據有疑問,合議庭可宣佈休庭,決定延期審理,進行調查核實證據。
總而言之,法庭調查、法庭辯論都是法庭審理的重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