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法知識競賽題
公務員法是我國第一部幹部人事領域的法律,是實行國家公務員制度的基本法律。那麼你對公務員法瞭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小編整理關於的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1、國家根據公務員職位類別設定公務員崗位序列。***×***
2、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非領導職務和專業技術職務。***×***
3、公務員錄用考試採取筆試和麵試的方式進行,考試內容根據公務員應當具備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職位類別分別設定。***√***
4、招錄機關根據考試成績確定考察人選,並對其進行報考資格複審、考察和體檢。***√***
5、錄用特殊職位的公務員,經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准,可以簡化程式或者採用其他測評辦法。***√***
6、對非領導成員公務員的定期考核採取平時考核的方式。***×***
7、定期考核的結果作為調整公務員職務、級別、工資以及公務員獎勵、培訓、辭退的依據。***√***
8、領導成員職務按照國家規定實行委任制。***×***
9、選任制公務員在選舉結果生效時即任當選職務;任期屆滿不再連任,或者任期內辭職、被罷免、被撤職的,其所任職務即終止。***√***
10、公務員任職必須在規定的編制限額和職數內進行,並有相應的崗位空缺。***√***
11、公務員因工作需要在機關外兼職,應當經有關機關批准,可以領取兼職報酬。***×***
12、公務員晉升職務,應當逐級晉升。特別優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規定破格或者越一級晉升職務。***√***
13、公務員解除處分後,晉升工資檔次、級別和職務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但是,解除降級、撤職處分的,不視為恢復原級別、原職務。***√***
14、機關根據工作需要,經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對專業性較強的職位和輔助性職位實行聘任制。涉及國家祕密的職位,不實行聘任制。***√***
15、公務員晉升領導職務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實行任職前公示制度和任職試用期制度。***√***
16、公務員在定期考核中被確定為不稱職的,按照規定程式降低一個職務層次任職。***√***
17、公務員的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時考核為基礎。***√***
18、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以及近姻親關係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職務。***×***
19、機關根據公務員工作職責的要求和提高公務員素質的需要,對公務員進行分級分類培訓。***√***
20、機關對新錄用人員應當在試用期內進行聘任培訓。***×***
21、公務員定期考核的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和不稱職三個等次。***×***
22、公務員在掛職鍛鍊期間,可改變與原機關的人事關係。***×***
23、公務員擔任鄉級機關、縣級機關及其有關部門主要領導職務的,應當實行任職迴避,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4、上級公務員主管部門領導下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的公務員管理工作。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導同級各機關的公務員管理工作。***×***
25、領導成員應當引咎辭職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適合擔任現任領導職務,本人不提出辭職的,應當責令其辭去領導職務。***√***
26、在年度考核中,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的公務員可以辭職。***×***
27、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公務員可以辭職。***√***
28、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公務員可以辭退。***×***
29、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公務員可以提前退休。***√***
30、機關聘任公務員可以參照公務員考試錄用的程式進行公開招聘,不可以從符合條件的人員中直接選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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