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基礎知識
行政管理是指一切社會組織、團體對有關事務的治理、管理和執行的社會活動。那麼你對行政管理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小編整理關於的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行政管理的含義
1、行政管理的初始含義。在中國,行政一詞最早見於《史記—周禮》“召公、周公二相行政,號曰平共共和。”這裡的行政指對整個國家進行管理;在西方,英語中行政***Administration***源出拉丁文Adminatrarc,意思是“執行事物”。最初,行政的一般含議是指對事務的治理和執行。
2、現代行政管理的含義。行政可以理解為國家事務的管★城市危險房屋管理
1、危險房屋指結構己嚴重損壞承重構件己屬危險構件,隨時有可能喪失結構穩定和承載能力,不能保證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向當地鑑定機構提出鑑定申請時,必須持有證明其具備相關民事權利的合法證件。
2、危險房屋鑑定程式:受理申請;初始調查,摸清房屋的歷史和現狀;現場查勘、測試、記錄各種損壞資料和狀況;檢測驗算,整理技術資料;全面分析,論證定性,作出綜合判斷,提出處理建議;簽發鑑定文書。
鑑定機構鑑定房屋為危險房屋的,分為四種情況進行處理:觀察使用;處理使用;停止使用;整體拆除。鑑定機構進行安全鑑定必須有兩名以上鑑定人員參加,經鑑定屬於危險房屋的,鑑定機構必須及時發出危險房屋通知書。
1、 危險房屋的鑑定費用與修繕責任。
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都有權申請危險房屋鑑定,經鑑定為危險房屋的,鑑定費由所有人承擔;經鑑定為非危險房屋的,鑑定費由申請人承擔。
房屋所有人對危險房屋能夠解除危險的,應當及時解除危險;解除危險暫時有困難的,必須採取安全措施,防止發生危害。異產毗連房屋被鑑定為危險房屋的,房屋各所有權人應當按國家對異產毗連房屋的規定,共同履行治理責任。
房屋所有人對經鑑定的危險房屋,必須按照鑑定機構的處理建議及時加固或修繕治理;如果房屋所有人拒絕照處理建議修繕治理危險房屋,或者使用人有阻礙修繕治理危險房屋,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有權指定有關部門代修,或者採取其他的強制措施。發生的費用由責任人承擔***代履行***。
4、危險房屋造成損害事故的法律責任:
***1***房屋所有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有險不查或損壞不修;經鑑定機構鑑定為危險房屋而未採取有效的解除措施。
***2***房屋使用人、行為人應當承得的民事責任:使用人擅自改變房屋結構、構件、裝置或使用性質;使用人阻礙房屋所有人對危險房屋採取解除危險措施;行為人由於施工、堆物、碰撞等行為危及房屋
***3***鑑定機構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因故意把非危險房屋鑑定為危險房屋而造成損失;因過失把危險房屋鑑定為非危險房屋,並在有效時限內發生事故;因拖延鑑定時間而發生事故。
行政管理的應用
1、住宅所有人的維修養護責任。公有住宅出售後,住宅自用部位和自用裝置的維修養護,由住宅所有人承擔維修養護責任。
2、售房單位的維修養護責任。公有住宅出售後,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由售房單位承擔維修養護責任;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費用,可以由售房單位按照規定比例向購房人收取。維修養護費用不足時,暫由原售房單位承擔。
3、其他責任。
可以分以下三個範圍層次來理解
***1***最廣義的行政管理含義。它是指一切社會組織、團體對有關事務的治理、管理和執行的社會活動。
***2***廣義的行政管理含義。它是指國家政治目標的執行,包括立法、行政、司法等社會領域內特定組織的指揮活動及其機關內部的總務、後勤工作等。
***3***狹義的行政管理***公共行政***含義。它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官員在管理國家事務、社會事務和機關內部事務的過程中進行的計劃、組織、指揮、協調和控制等各項管理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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