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東城區直管公房居住類管理辦法
《東城區直管公房***居住類***管理暫行規定》已經2014年3月19日東城區政府專題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下文是東城區直管公房***居住類***管理暫行規定,歡迎閱讀!
東城區直管公房***居住類***管理暫行規定全文
第一條 為加強東城區直管公房***居住類***管理,保障直管公房***居住類***的住用安全,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城市公有房屋管理的若干規定》***京政發〔1987〕109號釋出,市政府1997年第12號令修改,以下簡稱《若干規定》***,結合東城區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東城區內直管公房***居住類***擅自轉租、轉借及改變用途的行為。
第三條 直管公房***居住類***擅自轉租、轉借是指直管公房承租人違反《若干規定》的規定和《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賃合同》的約定,未經直管公房管理單位同意,擅自將承租的直管公房***居住類***再出租、出借的行為。
第四條 直管公房***居住類***擅自改變用途是指直管公房承租人違反《若干規定》的規定和《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賃合同》的約定,未經直管公房管理單位同意,擅自將承租的直管公房***居住類***改變房屋使用用途的行為。
第五條 直管公房管理單位與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區流動人口管理部門、轄區內公安機關、街道辦事處應當共同開展日常檢查,監督直管公房***居住類***擅自轉租、轉借、改變用途的違規行為。街道辦事處應當協助直管公房管理單位收集證據,並出具相關證明材料。
第六條 承租人將直管公房***居住類***擅自改變用途的,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予辦理工商註冊手續,另行規定的除外。
第七條 直管公房管理單位向擅自轉租、轉借及改變用途的承租人出具告知書,限期十五日內予以改正。
第八條 承租人擅自將承租的直管公房***居住類***轉租、轉借、改變用途,未在限期內予以改正且在他處另有住房的,直管公房管理單位有權終止租賃合同,無償收回房屋,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擔。
第九條 承租人擅自將承租的直管公房***居住類***轉租、轉借、改變用途,未在限期內予以改正或者不予配合的,直管公房管理單位可以依據《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賃合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三十日後施行,有效期兩年。
北京昌平:政府直管公房不得轉租轉借
直管公房是什麼
直管公房是指由國家各級房地產管理部門直接經營管理的國有房產.
昌平區設有昌平、南口和沙河三個房管所,目前昌平房管所轄區範圍內共有直管公房轉租轉借31戶,已全部約談、清退,並當場簽訂了承諾書。對簽訂承諾書後再次轉租轉借的承租人,房管所將通過司法途徑收回房屋。
不僅是城北街道,在南口鎮南口華陽衚衕一號和民主街甲一號直管公房現場,記者看到,違規轉租戶也已經全部搬離,直管公房承租人也能夠理解並配合清理工作開展,積極做好轉租轉借人員清退。
“我這房一直也沒出租,房管所給我翻建完了之後,給我看病的大夫臨時住了幾天,房管所找我們說公房不讓出租,我也響應號召積極配合,不讓他們住了,支援區政府規定。”南口華陽衚衕居民張桂華告訴記者。
據瞭解,直管公房違規轉租轉借後,租戶的流動性普遍較大,群租現象嚴重,有的租戶還開牆打洞違法經營,不僅帶來擾民和環境汙染等問題,還存在治安、消防等諸多安全隱患,對原住居民的居住環境造成很大影響。
“我們對轄區涉及的直管公房住戶採取入戶張貼通知等各種手段,開展宣傳動員工作,依靠社群居委會的多方支援,推動直管公房清理整治工作。”昌平區住房城鄉建設委南口房管所副所長袁順介紹說,目前南口房管所轄區內的大部分住戶都能積極配合,已完成140戶臺賬的72.9%工作任務。
南口地區外來人口較多、居住密集、火災治安等安全隱患較大,對此,袁順表示,接下來,南口房管所將繼續加大巡查力度,對已清退完成的住戶加強監管,防止反彈,為居民創造一個和諧、舒適、安全的居住環境。
據悉,北京市昌平區現有直管公房約3000餘戶,存在違規轉租轉借情況約173戶,346人,分佈在城北街道、南口鎮和小湯山鎮。據統計,截至目前已清理129戶,258人,完成全部任務的74.57%,計劃本月底前完成全部清理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