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用機場淨空保護區域管理辦法
機場所在地政府是機場淨空保護區域安全管理工作的責任主體,必須全面承擔保障淨空保護區域安全的責任。各市要組建淨空保護領導小組,確定日常辦事機構。下文是,歡迎閱讀!
全文
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民用機場淨空保護區域管理,保障飛行安全,根據《民用機場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首都國際機場和本市其他民用機場淨空保護區域。
市人民政府和民用機場所在地地區民用航空管理機構,按照有關規定劃定本市民用機場淨空保護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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