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要執行國家的還是地方規定

  按目前的法律規定,我國的女性生育是都享受產假待遇,那產假是執行國家的嗎?地方規定要不要執行?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產假規定是怎麼執行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產假規定是怎麼執行

  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產,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6、晚育產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二胎產假的新規定

  生育二胎需要符合一定的實體和程式要件,依法取得再生育證明之後即為計劃內生育。除計劃外生育和非婚生育外,無論第幾胎,只要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均可依法享受相應的產假等福利待遇。所以,生二胎有產假,二胎產假是有法律規定的。

  全面“二孩”放開後,生還是不生,成為了許多育齡夫婦面臨的重大選擇。二孩母親能休多長時間產假、休二孩產假是否會加重就業性別歧視等也成了熱切關注的話題。

  現行的孕婦產假,主要由基礎性產假和獎勵性產假兩部分組成。基礎性產假為《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明確的“98天產假”,而大家關注的晚婚晚育假已經取消了,改為獎勵性產假,由各地自行規定,全國無統一標準。

  產假期間的待遇

  第一,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髮

  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

  第二,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

  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第三,產假,領生育津貼

  產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用來發放產假期間工資的,但它的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處的申報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並不相等,所以有規定: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簡單說來就是:

  1. 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即員工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標準,下同***高於生育津貼,那就按產假工資發員工就ok,生育津貼下來,歸企業。

  2. 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低於生育津貼,那可以先按產假工資發員工,然後生育津貼下來,將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還是歸企業。

  第四,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工資按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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