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費是不是屬於員工的福利

  我國的職工是有很多的員工福利的,但福利都是公司規定的,那加班費是不是福利呢?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加班費是不是員工福利

  第四十條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二***春節;***三***國際勞動節;***四***國慶節;***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即平時晚上的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150%,雙休日是200%,國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這只是國家規定的比例,加班費發放額的關鍵是工資基數。

  職工加班費的基數可以由企業和職工協商來確定,否則企業應按照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企業計算加班工資的工資基數,首先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如果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沒有約定的,職工代表可與用人單位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用人單位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的,則不執行上述規定***。日工資計算是以基數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21.75天***有些企業為方便,按每月21天計算***。

  加班費的支付標準

  加班費是用加班時間乘以每單位工資標準***即加班天數乘以日工資標準,或者加班小時數乘以小時工資標準***,再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乘以相應的倍數。但從《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裡,我們只能知道加班加點相對於正常工資的“倍數”,即: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以及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應分別按照工資的150%、200%和300%支付加班工資,而沒有每單位工資標準***即日工資標準或小時工資標準***的規定。這也是有些用人單位隨意剋扣,少發勞動者加班費的根源所在。所以,我國還應出臺相關規定,明確加班費的計算標準,以免用人單位鑽法律不盡完善的空子,而侵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加班費***加班工資***的計算公式如下:

  1、延長時間的加班工資計算:加班工資=日標準工資***或計件工資***÷8***小時***×1.5×加班時間

  2、休息日的加班工資計算:加班工資=日標準工資***或計件工資***÷8***小時***×2×加班時間

  3、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資計算:加班工資=日標準工資***或計件工資***÷8***小時***×3×加班時間。

  員工福利都有哪些

  基本月薪 —— 是對員工基本價值、工作表現及貢獻的認同。

  綜合補貼 —— 對員工生活方面基本需要的現金支援。

  年終獎金 —— 農曆新年之前發放,使員工過一個富足的新年。

  銷售獎金 —— 市場人員在完成銷售任務後的獎勵。

  獎勵計劃 —— 給予對公司具有突出貢獻的員工的獎勵。

  醫療保險 —— 參加社會統籌福利保險及大病保險。

  退休金計劃 —— 積極參加社會養老統籌計劃,為員工提供晚年生活保障。

  其他保險 —— 包括人壽保險、人身意外保險、出差意外保險等多種專案,關心員工的每時每刻的安全。

  休假制度 —— 鼓勵員工在工作之餘充分休息,在法定假日之外,還有帶薪年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等。

  國家規定福利待遇一般指基本月薪,社會保險,其他保險和休假制度。其他的福利待遇是公司給的,不是國家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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