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後的處理辦法

  當發生交通事故的時候,很多人都會處於驚慌失措的狀態,不知道該怎麼處理好,那麼,在法律常識裡面,當發生交通事故的時候,到底該如何解決呢?以下是由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資料,希望能幫到你們。

  發生交通事故的解決辦法

  1、立即停車。停車後按規定拉緊手制動,切斷電源,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如果在夜間發生交通事故還需開啟示寬燈和尾燈,按規定設定危險警告標誌。

  2、及時報案。當事人應及時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肇事車輛及傷亡情況,打電話***交通事故報警電話:122***或委託過往車輛、行人向附近的公安機關或執勤民警報案。同時可向附近的醫療單位、急救中心求救***醫療急救求助電話:120***。如果事故現場發生火災,還應通知消防部門***火災求救電話:119***同時告知引燃原因、火勢大小及被困人員情況。

  3、保護現場。保護現場的原始狀態,包括其中的車輛、人員、牲畜、遺留的痕跡並確保散落物不被隨意挪動位置。搶救傷者,應在其原始位置做好標記,不得故意破壞、偽造現場。當事人在交管人員到達之前,可用繩索等材料設定警戒線,保護好現場。

  4、搶救傷者或財物。確認受傷者的傷情後,應採取緊急搶救措施,盡最大努力救助,並設法送附近醫院搶救治療。除未受傷或雖有輕傷但本人拒絕去醫院診斷情況外,一般可以攔搭過往車輛或通知急救部門、醫療單位派救護車前往搶救。對於現場物品或被害人的錢財應妥善保管,防止被盜被搶。

  5、做好防火防爆措施。當事人首先應關掉車輛引擎,消除火災隱患。事故現場禁止吸菸。如果載有危險物品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需要將此情況報告交管部門及消防人員,同時做好防範措施。

  6、協助現場調查取證。當事人必須如實向公安交通管理機關陳述事發經過,不得隱瞞交通事故的真實情況,應積極配合、協助警察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7、投保機動車強制保險或商業保險的應及時報案。

  可以簡易程式處理的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十五條規定,對僅造成人員輕微傷或者具有本規定第八條第一款第二項至第八項規定情形之一的財產損失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適用簡易程式處理,但是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除外。

  第八條第一款第二項至第八項的規定:

  ***二***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對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以及雖然對事實或者成因無爭議,但協商損害賠償未達成協議的;

  ***三***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誌、無保險標誌的;

  ***四***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傳染病病源體等危險物品車輛的;

  ***五***碰撞建築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

  ***六***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

  ***七***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嫌疑的;

  ***八***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倒車容易發生事故的主要方面

  1、移位倒車時會出現碰撞、刮擦、掉溝等交通事故,這時應注意車輛所移位置的寬窄程度,判斷好車輛後方、兩側的障礙物與後輪所處的安全位置。必要時,應有人在車後指揮。

  2、拐彎倒車時,會出現車尾碰撞和車身刮擦的交通事故。此時應注意判斷轉彎內側和車輛後方的情況,並從倒車鏡兼顧車身的兩側,注意迴轉方向盤的時機。

  3、車庫倒車時,若車輛視線情況良好,則可從車輛後窗直接觀察判斷進行。若倒車視線差,不能直接看清後面,則應開啟車門,從車門一側來判斷車身在庫位的位置,同時注意從倒車鏡裡觀察車身的另一側,以防刮庫或刮壞其他車輛。

  4、調頭倒車時,如路面較寬,可從倒車鏡裡直接判斷車尾或車輪邊操作的方法進行。如需多次前行後倒的,應下車看清理面與車輪的安全距離,以防掉溝。

  倒車發生事故責任認定主要是根據所倒車發生事故的情況來認定的,來獲得賠償與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