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部隊探親假最新規定
對部隊探親假的規定是部隊軍人最關心的問題。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到的部隊探親假最新規定,供大家參考!
2017年部隊探親假規定
一、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與配偶、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
1、探望配偶的 每年給假一次,一次三十天,車船費報銷。
2、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年給假一次,一次二十天,如兩年全休可給四十五天 ,車船費報銷。
3、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四年給假一次,一次二十天,車船費在本人標準工資30%以內的自理,超過部分報銷。
二、配偶是軍官的休探親假的規定:
1、軍官本身已休過探親假,有特殊情況需要探親,可給一次探親假,車船費自理。
2、軍官本人當年不能休探親假,可給一次探親假,車船費報銷。
3、工人、職員已享受探親假,軍官又休探親假,工人、職員已報銷的車船費原則上退回。
注:
1、上述假期指與親人團聚時間,另根據實際需要給路程假。假期均包括公休 假日和法定節假日。
2、"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個白天。
3、探親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新婚後與配偶分居兩地的從第二年開始享受探親假。
4、學徒、見習生、實習生在學習、見習、實習期間不能享受探親假。退休、退職人員不享受探親待遇。受刑事處分和被勞動教養及被判處有期徒刑緩期執行的人,在服刑期間和被勞教與緩期執行期間,不能享受探親待遇。***〔81〕勞總險字67號***
5、探親假期和路程期內工資照發。
6、探親假工資及探親路費計算基數:機關實行職級工資制的人員,為本人職務、級別、基礎與工齡工資;機關技術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與按國家規定計算的獎金;機關普通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與按國家規定計算的獎金;事業單位職工,為本人職務***技術等級***工資與按國家規定計算的津貼***其中,體育運動員,為本人體育基礎津貼***。
部隊探親假的分類
《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第4條規定探親假期分為以下幾種:
***1***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30天。
***2***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20天,也可根據實際情況,2年給假一次,45天。
***3***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4年給假一次,20天。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4***凡實行休假制度的職工***例如學校的教職工***,應該在休假期間探親;如果休假期較短,可由本單位適當安排,補足其探親假的天數。
《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第5條規定,職工在規定的探親假期和路程假期內,按照本人的標準工資發給工資。
第6條規定,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準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需要指出的是,對非國有企事業單位的職工是否有探親假,國家無規定。因此,這類用人單位可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參考國務院有關規定製定本單位有關探親假的規章制度。
部隊探親假相關閱讀推薦
1、探親假的概念
探親假,是指職工享有保留工作崗位和工資而同分居兩地,又不能在公休日團聚的配偶或父母團聚的假期。它是職工依法探望與自己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配偶或父母的帶薪假期。
2、享受探親假的條件
根據《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享受探親假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主體條件,只有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職工才可以享受探親假待遇。
***2***時間條件。工作滿一年。
***3***事由條件。一是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個白天。職工與父親或與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需要指出的是,探親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新婚後與配偶分居兩地的從第二年開始享受探親假。此外,學徒、見習生、實習生在學習、見習、實習期間不能享受探親假。
3、探親假的期限
《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第4條規定探親假期分為以下幾種:
***1***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30天。
***2***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20天,也可根據實際情況,2年給假一次,45天。
***3***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4年給假一次,20天。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4***凡實行休假制度的職工***例如學校的教職工***,應該在休假期間探親;如果休假期較短,可由本單位適當安排,補足其探親假的天數。
4、探親假的待遇
《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第5條規定,職工在規定的探親假期和路程假期內,按照本人的標準工資發給工資。
第6條規定,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準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需要指出的是,對非國有企事業單位的職工是否有探親假,國家無規定。因此,這類用人單位可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參考國務院有關規定製定本單位有關探親假的規章制度。
5、地方性的規定
根據1997年粵勞薪[1997]115號《廣東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死亡撫卹待遇暫行規定》第五條的規定,在一個單位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職工,與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內回家居住一個白天和一個晚上的,應在年休假期間安排探親。其中,國有單位職工探親時,年休假天數不足於原規定的探親假天數部分可給予補齊。旅途車船費按財政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該條規定確定了探親假與帶薪年休假之間的關係和連線,且適用範圍從國企擴大到一般企業,可與新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一起執行,不過僅適用於廣東省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