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標準合同***2***
6.2.3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__________年。
6.2.4設計人按本合同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資料及檔案。
6.2.5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及檔案後,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檔案,本年內專案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專案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但應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諮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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