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說明書標籤管理規定

  為進一步規範保健食品說明書和標籤管理,對《保健***徵求意見稿***》基礎上,進行了修改和完善,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於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食品說明書標籤管理條例

  第一條 為加強保健食品監督管理,規範保健食品說明書和標籤,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保健食品註冊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銷售的保健食品,其說明書和標籤應當符合本規定要求。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保健食品說明書是指包裝中對產品註冊、生產、使用等相關資訊進行介紹的文字材料。

  保健食品標籤是指保健食品包裝上的文字、圖形、符號及一切說明物。

  第四條 保健食品包裝上應當按照規定印有或者貼有標籤,可單獨銷售的包裝應當附有說明書。如果標籤內容包含了說明書全部內容,可不另附說明書。

  第五條 保健食品包裝內除產品說明書和標籤外,不得夾帶任何宣傳材料。

  第六條 保健食品生產者應對其生產的保健食品說明書和標籤內容負責。

  進口保健食品的中國境內的辦事機構或者代理機構對其保健食品說明書和標籤內容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七條 保健食品生產者應當主動跟蹤保健食品上市後的安全、功能等情況,需要對保健食品說明書進行修改的,應當及時提出申請。根據科學研究的進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也可以要求保健食品生產者修改保健食品說明書。保健食品說明書獲准修改後,保健食品生產者應當按要求及時使用修改後的說明書和標籤。

  第八條 保健食品說明書相關內容應當按照以下順序書寫:

  ***一***產品名稱

  ***二***引言

  ***三***主要原料

  ***四***功效成分或者標誌性成分及含量

  ***五***保健功能

  ***六***適宜人群

  ***七***不適宜人群

  ***八***食用量及食用方法

  ***九***規格

  ***十***保質期

  ***十一***貯藏方法

  ***十二***注意事項

  ***十三***生產企業名稱

  ***十四***生產許可證編號***進口保健食品除外***

  ***十五***生產企業地址、電話、***

  第九條 保健食品標籤應當標註保健食品標誌、產品名稱、批准文號、主要原料、功效成分或者標誌性成分及含量、保健功能、適宜人群、不適宜人群、食用量及食用方法、淨含量***包裝規格***、保質期、生產企業名稱、生產企業地址、生產許可證編號、注意事項、貯藏方法、生產日期、生產批號。

  進口保健食品標籤應標註原產國或者地區名稱,以及在中國境內的辦事機構或者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和***。

  第十條 單獨銷售的包裝最大表面面積小於10平方釐米難以標註標籤規定內容的,至少應標註保健食品標誌、產品名稱、批准文號、規格、保質期、注意事項、貯存條件、生產企業、生產許可證編號、生產日期、生產批號。

  非單獨銷售的包裝至少應標註保健食品名稱、規格、生產日期、生產批號。

  第十一條 保健食品說明書和標籤中不得標註下列內容:

  ***一***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預防、治療疾病作用的內容;

  ***二***虛假、誇大、使消費者誤解或者欺騙性的文字或者圖形;

  ***三***具有描述性或者欺騙性誇大宣傳以及易導致消費者誤認誤購的商標;

  ***四***涉及的企業或單位名稱,不得出現非生產經營企業名稱,如:“XX監製”、“XX合作”、“XX推薦”、“XX授權”等;

  ***五***未經批准的保健食品名稱;

  ***六***封建迷信、色情、違背科學常識的內容;

  ***七***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禁止標註的內容。

  第十二條 保健食品說明書和標籤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應當清晰、醒目、持久、真實準確、通俗易懂、易於辨認和識讀,科學合法,字型、背景和底色應採用對比色;

  ***二***保健食品說明書和標籤涉及批准證書內容的,應當與保健食品批准證書一致;

  ***三***應當以規範的漢字為主要文字,可以同時使用漢語拼音、少數民族文字或者外文,但應當與漢字內容有直接對應關係,且書寫準確,字型不得大於相應的漢字。進口保健食品應當有中文說明書和標籤;

  ***四***計量單位應當採用國家法定計量單位;

  ***五***不得以直接或者暗示性的語言、圖形、符號,誤導消費者將購買的保健食品或者保健食品的某一性質與另一產品混淆,不得以字號大小和色差誤導消費者;

  ***六***保健食品標籤和說明書標註的生產企業或者進口保健食品在中國境內的辦事機構或者代理機構名稱和地址,應當是依法登記註冊的名稱、地址。委託生產的保健食品,應當分別標註委託企業***單位***、受委託企業的名稱和地址及受委託企業的生產許可證編號;

  ***七***注意事項中應當標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不能用於疾病預防、治療”;

  ***八***標籤不得與包裝物***容器***分離。說明書和標籤中與生產日期、保質期相關專案不得以貼上、剪下、塗改等方式進行修改或者補充。

  第十三條 保健食品標籤還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保健食品標誌、名稱和批准文號應當標註在保健食品包裝物***容器***容易被觀察到的版面即主要展示版面上。

  ***二***保健食品標誌應當標註在主要展示版面的左上方,顏色為藍色,當版面的表面積大於100平方釐米時,保健食品標誌最寬處的寬度不得小於2釐米。

  ***三***保健食品名稱應當完整、顯著、突出,其字型、字號、顏色應當一致,大於其它內容的文字,不得擅自新增其它商標或者商品名,應當在橫版標籤的上方或者豎版標籤右方的顯著位置標出。

  ***四***注意事項和不適宜人群以及貯藏方法應當在標籤的顯著位置標註,字型不小於“適宜人群”字型。

  ***五***產品淨含量及規格應當與產品名稱在包裝物或者容器的主要展示版面標註,且應當與主要展示版面的底線相平行。一個銷售包裝內含有多個獨立包裝可單獨銷售產品時,其包裝在標註淨含量的同時還應當標註規格。

  ***六***生產日期、生產批號和保質期的標註應當清晰、準確。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應按年、月、日或者年、月的順序標註日期,如果不按此順序標註,應當註明日期標註順序。生產批號和生產日期相同的,可以合併標註。保質期可標註為“XX個月***天、年***”。

  ***七******應當至少標註生產者地址、郵編和電話。

  ***八***包裝最大表面面積大於35平方釐米時,標註內容的文字、符號、數字的高度不得小於1.8毫米。

  第十四條 營養素補充劑產品還應當在產品名稱的同一版面上標註“營養素補充劑”字樣,並在說明書和標籤保健功能項中註明“補充XX營養素”,不得聲稱保健功能。

  第十五條 保健食品標籤使用除產品名稱外商標的,應當印刷在保健食品標籤的右上角,含文字的,其字型以單字面積計不得大於產品名稱字型的二分之一。

  第十六條 同一批准文號的保健食品標籤應當使用相同的商標。

  第十七條 經電離輻射處理過的保健食品,應當在保健食品標籤注意事項中標註“輻照食品”或者“本品經輻照”字樣。經電離輻射處理過的任何原輔料,應當在該原輔料名稱後標明“經輻照”字樣。

  第十八條 供消費者免費使用的保健食品,其說明書和標籤規定與生產銷售的產品一致。

  第十九條 保健食品標誌應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規定的圖案標註。保健食品批准文號應當在保健食品標誌下方,並與保健食品標誌相連,清晰易識別。

  第二十條 淨含量、版面面積和包裝表面積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GB7718-2011***的規定計算。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自2013年 月 日起實施。2014年 月 日起生產或者進口的,其說明書和標籤應當符合本規定,此前已生產或者進口的產品,在其保質期內可繼續銷售。

  以往釋出的規定,與本規定不符的,以本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