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哲學
第一部分:關於“物質”的定義和“各家之見”
“哲學應當證明和推論一切,而不應當侷限於下定義”。儘管如此,為了弄清楚問題,為了解決心中的疑惑,我不得不參考列寧關於“物質”的定義,希望從中得到啟發。***物質***是“標誌客觀實在的哲學範疇,這種客觀實在是人通過感覺感知的,它不依賴於我們的感覺而存在,為我們的感覺所複寫,攝影,反映”。列寧關於“物質”的定義是針對俄國馬赫主義者的。“全部自然科學只能描寫我們通常稱為感覺的那些要素的複合”。這裡明顯的露出了馬赫主義者的馬腳,他們宣稱物理世界即“自然科學描寫的物件”是感覺要素的複合,客觀性是在主體性之下的,客觀性依賴於主體性。正如列寧所說,這***馬赫主義者們的“要素”說怪論***是一種“陳詞濫調”,“早在1710年就已經被***貝克萊***發現了”。列寧的物質定義很好地擺脫了唯心主義的窠臼,首先指出“物質是標誌客觀實在的範疇”,而不是意識,不是意識的創造物,對於意識,物質保持著它的獨立性,不再以主體的尺度作為衡量客體是否存在的標準。其次,這個定義克服了不可知論,“這種客觀實在是人通過感覺感知的”,“為我們的感覺所複寫,攝影,反映”,感覺作為主體和客體的中介實現了主客體統一。
古往今來,哲學界始終在本體論上爭論著,“世界是物質第一性還是意識第一性”成了哲學的基本問題,是物質決定意識還是意識決定物質,對這個問題的不同回答將哲學家們分成了兩大陣營,唯心主義者認為世界的本源是意識,意識決定物質,意識是第一性的;唯物主義者則持相反觀點。作為客觀實在的物質,它的存在到底要不要意識的證明呢?這個問題反覆糾纏著我。列寧在《唯批》中有兩次講到物質定義,以上所提是列寧的第一次論述,從字面上看,三次提到“感覺”,感覺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感覺確證“物質”的存在,感覺是主體認識客體的媒介。但我總覺得這個定義中包含著過於濃厚的“人本主義”或“感覺主義”色彩,主體的感覺掩蓋了物質的客觀,直觀的感覺掩蓋了能動的反映,孰重孰輕,似乎有點模糊。物質作為客觀存在,即使主體感覺不到它,它仍然是存在的,它存在的客觀性、可靠性仍然是不容懷疑的,物質存在於感覺之外。唯心主義者就是因為不相信感覺之外,意識之外的客觀存在,過於強調主觀意識和感覺,認為“存在即是被感知”,“心外無物”“吾心即是宇宙,宇宙即是吾心”等等才陷入錯誤的泥潭而背離了真理的道路的。讓我們來看看相關哲學家對這個問題的理解:“笛卡爾認為,現有的知識都是不可靠的,因為它們建立在不可靠的基礎之上。”笛卡爾是個懷疑論者,他的懷疑是普遍的,被懷疑的物件與夢境事物有關,連不可懷疑的確定性也在被懷疑之列,包括:周圍世界,我的身體,數學的觀念。笛卡爾認為,“首先,周圍世界是感知到的現象”;“既然我們有被感覺欺騙的經歷,感覺之不可靠是顯而易見的”;這裡笛卡爾並沒有明確提到客觀實在與感覺之間的關係問題,只是表明了他的懷疑,但他明確指出感覺的不確定性不能作為事物存在的佐證,這點是正確的,而他又說“思想可以懷疑外在物件,也可以懷疑思想之內的物件,但卻不能懷疑自身”,並提出了一個偉大的命題“我思故我在”。事實上,笛卡爾沒有告訴我們答案。那麼,從他這個“偉大的命題”中,我們知道“我”這個客觀存在的事物是要“我思”即“我在思”來確證的,“‘我思’是以意識活動為物件的自我意識,即後來哲學家所說的反思意識”。但這只是確證了“我”的存在,那麼“我”之外的存在是否真實呢,如何確證呢,笛卡爾沒有說明。為了達到真理的彼岸,我們繼續求索,腳步停在了貝克萊的面前。
貝克萊把“存在”的意義限定於認識物件,然後用“被感知”來解釋認識物件,從經驗論的前提出發,合乎邏輯的得出了“存在就是被感知”的結論,這是典型的唯心主義觀點。他否認未被感知的或物質的存在,感覺之外不存在任何東西,並以此為基礎建立了他的主觀唯心主義哲學體系。他的追隨者——俄國的馬赫主義者們,沿著祖先的錯誤繼續向深淵滑進。1883年,馬赫在《力學》一書中重複同樣的思想:感覺不是物的符號,而物倒是具有相對穩定性的感覺複合的思想符號。“世界是要素即感覺的複合”。為了繼續尋求真理,我們不得不告別貝克萊。
在《唯批》中,列寧第二次給“物質”下定義:“物質這個概念正如我們已經講過的,在認識論上指的是不依賴於人的意識而存在並且為人的意識所反映的客觀實在,而不是任何別的東西”。物質的惟一“特性”就是:它是客觀存在,它存在於我們的意識之外,就是說物質的惟一特性就是它的客觀實在性,比如電場,磁場,雖然我們無法感知它的存在,但並不因為他們在我們的感覺之外就否定其存在,因為物質的存在是不依賴於感覺的。所以,我認為,在表述物質時,在表述客體的客觀存在時,不要感覺,拋開感覺,不要意識,拋開意識。但這只是在表述客體客觀存在時才可以拋開主體的感覺和意識,在認識客體時則又必須要以感覺作為中介,以思維作為工具,由感覺形成的感性認識上升到由思維而成的理性認識。任何一個物件都有兩個“存在”:第一個是直觀的物理的存在,第二個是經過思維處理的意識的存在。兩種“存在”的形式雖然不同,但內容卻是一樣的,指代同一個客體物件。我們沒有理由說,因為我們在思維著物件,感覺著物件,因而我確定物件是真實存在的;相反,在我思維之外的物件的存在則是不真實不確定的,值得懷疑的,這就回到了笛卡爾等人的懷疑論的佇列中。費爾巴哈就因此批判過唯心主義者們:“如果人們毫不害臊地認為感性的物質世界來自思維或某種精神的意志,如果人們大言不慚地硬說事物不是因為存在才被思維,而是因為被思維才存在,那麼,就讓他們也毫不害臊地認為事物是由詞產生的吧,讓他們大言不慚地硬說詞之所以存在不是因為有物,而物之所以存在倒是因為有詞吧。”太經典的批判了,一位唯物主義者對唯心主義者們的犀利的嘲諷和一針見血的指責。事實上,唯物主義者一貫堅持的並被科學所證明了的就是:物質不是大腦構思出來的,它的存在與意識和感覺無關,相反,感覺和意識倒是物質在人腦中的反映,也就是說,不是感覺和意識決定物質,而是物質決定感覺和意識,***物質***客體的存在不需要感覺和意識的證明。
第二部分:關於“存在主義”的聯想
以上的思索與探討使我聯想到了海德格爾,一位20世紀建立了自己哲學體系的頗有影響的德國哲學家,一個“存在主義”哲學的驍將。在海德格爾的論著中,有大量關於“在”、“存在”及“存在者”的論述,這些論述同樣涉及到了客觀性與主體性,客觀存在與主體意識之間的關係問題。“存在主義是一個從揭示人的本真存在的意義出發來揭示存在的意義和方式進而揭示個人與他人及世界的關係的哲學流派。”這裡所提的“存在”與本文前半部分所探討的“存在”內涵外延都不完全相同,這裡的存在關注人的“存在”,以人為參照為核心,前半部分所提“存在”外延更廣,指一切物質的存在,客體的客觀存在。因為本文研究客觀存在與主體意識之間的關係,所以將二者進行對比,希望有所啟發。之所以說“存在主義”“以人為本”,是因為他們認為本體論研究不能從作為實體存在的物質或精神出發,也不能從感性經驗或理性思維中所給予的存在出發,而應當從先於和超越於主客,心物二分法的人的存在本身出發;本體論不應當做任何形式的實體論,而應當做關於存在者如何存在的存在論。
存在主義哲學家們往往把孤寂,煩惱,畏懼,絕望,迷惘,特別是對死亡的憂慮等非理性心理體驗當作人的本真存在的基本方式,認為只有揭示它們才能揭示人的真正存在。他們不關心人之外的存在,他們通過人的非理性心理體驗確證人的存在,這有點像笛卡爾的“我思故我在”。“存在”變成了“我的存在”。作為一個“存在主義者”,海德格爾哲學的根本問題是以對“存在”本身的研究為核心的本體論問題,他既反對柏拉圖以來的西方傳統形而上學本體論,也不同意完全拒斥本體論,他肯定哲學所應探索的只能是存在,因而真正的哲學是存在哲學。那麼,在海德格爾這裡,“存在”的含義是什麼呢?“在海德格爾看來,存在是確定存在者作為存在者的那種東西,是使一切存在者得以成為其自身的先決條件,或者說,它是使存在者顯示其為存在者的本源性的東西,因而與一切存在者相比具有優先地位。”他的意思似乎是,一切存在者必須存在才能成為現實的,確定的存在者,沒有存在就沒有存在者。
如同“物質”和“客觀性”,客觀性是物質的根本特性,對“物質”起一種描述作用。在這裡,“存在”也應當是“存在者”的根本特性,“存在”是表述“存在者”狀態的一個形容詞。但是,並非如我們所想,海德格爾否定了我們的假設。在海德格爾看來,“存在本身並不是存在者,也不是一切存在者的族類的普遍性,不是對一切存在者的概括,因而不是某種抽象和絕對的存在。”“存在”成了神祕的不可捉摸的怪物了,它不是實體,不是描述實體屬性的抽象。我不由得困惑了,那麼“存在”到底是什麼呢?它有什麼意義呢?他說,“存在總是存在者的存在”,“存在不是其他存在者之外的某種獨立的東西,存在沒有現實的,獨特的規律性和本質,不能給它下定義。”但作為哲學的研究物件,我們總要能解釋“存在”本身,而不論它是實體或抽象或別的什麼。海德格爾運用現象學的方法來描述“存在”。他用現象學方法建立其本體論的突出表現就是把傳統哲學所談論的一切物件化的存在都還原為直接湧現、顯示意義上的存在,即現象的存在。在此,現象不是與本質想對應,作為本質的表現意義上的東西,而是真實的存在的本身。他所謂現象就是存在者的存在的顯現。***現象學方法就是揭示存在者存在的方法***“人的存在是‘天賦’的,即既有的,對之只需做出描述,而無需進行邏輯推論,為了達到人的存在,不能依靠認識手段,而只能採用直接顯現的,闡釋的,澄明的方法”。主要是通過人的情感體驗諸如憂慮,煩惱,恐懼等等,“我憂故我在”。人的存在已經是事實,是不需要證明的,這裡沒有客觀性與主體性的爭論,但是,描述的標準是什麼呢,即現象的顯現是否需要確證呢,是否需要有意識的能動的主體確證呢,因為畢竟只有人才具有邏輯思維能力,主體的感覺對於現象的顯現有什麼意義呢?
“我”自己描述“自己的存在”,而存在的客觀性不需要證明,這就是海德格爾的意思,那麼憑什麼說這感覺就是“我的”呢?逃避不能解決問題,我們必須尋求答案,但他只是一面聲稱“存在”甚至“人的存在”是確定的,是客觀的,也可以說是不以人的意識為轉移的,一面又試圖運用現象學方法描述主體人的存在,而且人只有通過一些情感體驗才確證自己的存在,問題變得混亂而複雜了,他這種欲說還羞,欲罷不能的曖昧,究其本源還是客觀性與主體性的矛盾。
對於人類而言,世界是二重化的,主體和客體,物質和意識,哲學家們永遠走不出這個圍牆,在本體論意義上暫且不必考慮,即物質的存在不以主體的意識為轉移,客觀實在性是不需要邏輯證明的。這與列寧關於“物質”的定義有某種共同點,只是以前的哲學家們關注物質關注客觀存在或稱之為“實體”,人在其中的地位很低,而是作為對立面與客體對峙著,二元模式是哲學思維的牢固正規化。而且以前哲學家們重視本體論研究,現代哲學研究的重點已經不再是本體論了,而把視線轉向了人,轉向了“人的存在”,“以人為本”是一切行為的宗旨,這是一種方向的轉變,也是一種進步。從“物質”定義到“客觀性”到“存在”,從“意識”到“主體”的感受,從客體的存在到“人的存在”,焦點在向人移動。海德格爾等人的“存在主義”哲學作為一種方向,它的意義的積極的。在列寧“物質”定義中,“人”沒有存在的必要,那裡沒有人的位置,客觀實在性是獨立的,與人無關的,堅持這點就是堅持唯物主義立場,列寧的偉大思想的正確性也是得到科學證明了的。作為一種正規化的哲學,列寧是成功的。但是,真正的辯證唯物主義者是不相信有恆久不變的東西的,一切都是發展變化的,在現階段,淡化本體論爭論,轉而重視人本身的狀態,這也是一個客觀事實,如何實現人的“自由”,如何改善人的生存狀況,這些有價值的問題吸引著哲學家們孜孜不倦為之思索,存在主義哲學作為時代的產物其必然性得到了佐證。
存在主義哲學突出“人的存在”的苦難,煩惱,恐懼,生存環境的異化,這些異化使人生活沉重,沒有自由。在對異化的痛斥和批判這一點上是與馬克思有著共同點的。關注人,關注生活,因而發現了人的生活的痛苦,這是否是一種悲觀主義呢,就像尼采叔本華之類,他們是那樣的關注人本身,他們以近乎苛刻的完美主義來觀察生活而得出生活無樂趣的悲觀主義結論,但海德格爾不承認自己是悲觀主義者,不承認自己的哲學是悲觀主義論調,或許他是真誠的,因為批判是為了拯救,苛責是為了完善,就像西方馬克思主義者當中很多人批判資本主義,批判資本主義社會,批判雖然尖刻但卻不是目的,是手段而非歸宿,同樣,海德格爾對人的生存狀態的描述不是為了醜化生活,不是讓人絕望,而是在尋求人的真正自由和超越。在這一點上,海德格爾有理由贏得我們的尊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