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車輛管理規定

  為了規範公司車輛管理,合理有效使用車輛,節約車輛使用成本,公司會對車輛進行管理規定。下面是公司車輛管理條例的內容,歡迎參閱。

  篇1

  為規範公司公務車輛管理,合理排程和有效管理使用車輛,保證車輛行駛安全以及及時保養和維修,特制定本規定。

  1公務車輛的排程

  1.1 公司公務車輛分為三種情況:領導配車、部門優先用車和普通公務用車,公司所有車輛均歸公司綜合辦管理和排程。

  1.2 領導配車是公司為主要領導配備的公務用車,領導配車自己管理,自己駕駛,違章自負,保養及油耗報綜合辦,車輛接受綜合辦的定位管理。

  1.3 部門優先用車是公司為方便職能部門出行方便,綜合辦可優先安排使用的車輛,在部門業務不忙或有緊急任務時接受綜合辦排程;

  1.4 普通公務用車由綜合辦排程。部門優先用車和普通公務用車均由綜合辦駕駛員駕駛,綜合辦對其進行定位管理,日常保養及油耗由綜合辦管理。

  1.5 各部門用車必須由部門主管提前申請,在車少任務多的情況下,發生用車衝突時,由綜合辦按任務的輕重緩急統一協調安排。

  1.6 董事長配車不適用本排程規定。

  2 駕駛員管理規定

  2.1 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增強服務意識,聽從車輛管理人對車輛的調配和指揮。工作積極主動,不得無故缺勤,不得疲勞、酒後駕駛車輛,未經總經理批准不得公車私用。不服從排程指揮的,扣安全、表現獎100元。

  2.2 為確保行車安全,保證生命和財產不受損失,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所駕駛車輛的違章及罰款由駕駛員個人承擔。

  2.3 行車時必須注意力集中,不允許撥打電話、調音響、點火吸菸等做有礙駕駛的小動作。

  2.4 駕駛員對駕駛證、行車證等行車手續的有效性負有責任,應提前對年審、保險等到期的及時上報辦理。如因工作失誤造成證件、規費過期,應追究責任人承擔損失並扣安全、表現獎100元。

  2.5 愛護車輛,每天早上上班後要檢查車況、清潔車輛,每日認真填寫車輛執行記錄表,定期對車輛進行檢修、保養。及時彙報車況故障,由綜合辦事前審定後,駕駛員按指定地點認真進行車輛維修、保養工作,保證車輛的儘快使用。

  2.6 駕駛員必須穿工裝上崗,注意儀表儀容。嚴禁在客人面前爭吵、鬧情緒等,嚴禁做損害企業形象的事情。損害企業形象的扣安全、表現獎100元。

  2.7 駕駛員為領導駕車時,嚴禁插話及傳播領導談話,做到不聽不傳不擴散。

  2.8按交規要求,嚴禁酒後駕車。若違反規定,除接受交警處理後,駕駛員承擔所有交通事故責任及經濟賠付,公司還將處罰款2000元、扣安全、表現獎,並視情況做出辭退決定。

  2.9 無特殊情況,車輛不允許在外過夜,未經允許車輛在外過夜的對駕駛員罰款500元;未經批准公車私用的對駕駛員罰款1000元。車輛未經允許在外過夜、公車私用和酒後駕車情況下造成的所有損失,由駕駛員全部承擔。

  3 駕駛員補貼

  3.1 月度安全、表現獎200元。駕駛員所駕車輛未發生交通事故及剮蹭等安全事故的,安全獎隨當月工資發放;

  3.2 出遠發補助。出遠發補助是指綜合辦派到濱州以外地方出車情況下的補助,省內一日或一次10元;省外一日或一次15元;在外住宿按公司值夜班計發值班補助10元/晚。月終彙總隨當月工資發放。

  4 車輛及駕駛事故處理

  4.1 發生交通事故後,駕駛員要立即報警、報險,並保護現場,同時將事故向公司領導、綜合辦彙報,綜合辦主任要及時到達現場,瞭解事故經過,處理善後工作,並辦理報險理賠手續。

  4.2 因公出車發生交通事故產生的所有費用,經財務部門稽核後,按以下規定處理:駕駛員負次要責任的,保險公司理賠後,剩餘部分的費用,由公司承擔95%,駕駛員承擔5%;駕駛員負一半責任的,報險公司理賠後,剩餘部分的費用,由公司承擔90%,駕駛員承擔10%,駕駛員負主要責任的,報險公司理賠後,剩餘部分的費用,由公司承擔80%,駕駛員承擔20%。

  4.3 因公車私用發生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理賠後,其他部分費用,由駕駛員全部承擔,另處公車私用罰款1000元。

  篇2

  為保證公司正常的辦公生產秩序,完善公司安全管理措施,公司將加強對外來車輛的管理,具體規定如下:

  1.

  2. 與生產有關的車輛必須由西門進出。與生產無關的車輛由南門進出。 所與生產無關的外來車輛必須停放在南門外指定的停車場內,併到門衛處辦理登記。

  3. 如有車輛因特殊情況需要進入公司,需由車主與相關部門負責人聯絡,由部門負責人通知門衛放行。

  4. 門衛值班人員須嚴格執行外來車輛登記並檢查登記是否詳細、真實,同時對入內車輛進行安全檢查,檢查合格後予以放行。

  5. 門衛應文明待人,對不予進入的外來車輛當事人要耐心解釋、積極疏導;如遇當事人無理取鬧、態度蠻橫並無正當理由拒絕登記,引起大門內外秩序混亂的,門衛應立即向辦公室報告,必要時可報警。

  6. 所有外來車輛需遵守行車秩序,並服從現場管理人員的管理指揮,嚴禁搶道行駛、超速行駛入廠內車速不應超過20km/h,以免阻塞交通、造成交通事故。司機需將車輛整齊的停放到停車格內,不允許胡亂停放,以免妨礙他人。

  7. 嚴禁外來車輛在公司內亂扔垃圾,一旦發現處以每次20的罰款。外來車輛在公司內損壞裝置、破壞花草等的,按照原有價值賠償。

  8. 公司內如遇突發事件,消防、救護、工程搶險等執行特殊公務的特殊車輛可允許不進行登記直接入內。

  此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有限責任公司

  ×年×月×日

  篇3

  為規範公司車輛管理,合理有效使用車輛,節約車輛使用成本,提高公司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公司所屬公用車輛。

  二、 使用管理

  1、由公司銷售部指定車管專員負責公司所屬車輛的日常管理;財務部負責備用鑰匙的保管和對相關發生費用的稽核控制。

  2、車輛管理部門負責日常公用車輛的使用審批、安排調配、油卡管理、保養維修等。

  3、員工辦理公司緊急且重要的外出公務,方可申請用車,各部門負責人須嚴格審批,如辦理公司一般性事務公司員工可領取公交IC卡出行。

  4、為合理調配車輛,由用車部門/用車人填寫《派車單》並須提前半天交銷售部安排車輛,否則不作安排緊急、特殊情況除外。

  5、按時出車,按時返回,返回後及時通報銷售部,並將鑰匙當面交由車管專員,填寫出車記錄表。

  6、銷售部在安排出車時儘量做到同向多人次合理安排,用車人員應該服從。

  7、因公駕車外出,原則下班前需將車輛交回公司;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交回,必須在下班前,電話通知銷售部。若無通知而私自駕車不還者,給予100元罰款。

  8、如有不經申請私自出車,費用自理每公里2元,並罰款100元。

  三、車輛保養維修

  1、按照擇優、可靠、經濟的要求選擇保險單位,定點維修保養原則上在規定的4S店進行。維修保養事先申請,辦公室審批上報後安排時間、人員。

  2、 車管專員應及時保養、維護好車輛,並確保車輛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隨時保證使用車輛的正常執行,要確保行車安全。如遇特殊情況,車輛不能正常運作時,要及時報告上級主管,妥善解決,以備用車之需。

  3、公司車輛一律停放在辦公區域指定地點,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驅車外出停放,如因違反而影響工作以至造成事故者,除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外,由肇事者本人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經濟損失。

  4、每次接車或出車前,駕駛員須檢查車輛外觀各部位的完好狀況。如發現意外損壞,應查明原因。否則按駕駛員意外損壞處理。

  5、如在行車途中,發生非人為的故障如爆胎等現象,司機必須立即打電話報告,再進行維修。

  6、駕駛員因個人原因在行駛過程中發生摔、碰、撞等意外小事故的,駕駛員須自行負責車輛維修,並承擔維修費用。

  7、公司駕駛員如有違反交通規章如闖紅燈,違章停車等,造成罰款的,公司不予報銷,由違規駕駛員個人承擔責任,並準時交納罰款。如有違章而不按時交納罰款,一經發現除賠償外,公司將從嚴處分。

  四、油料管理

  1、公用車輛的用油由銷售部按照每月實際行駛公里數做好車輛用油的摸底調研工作,實行一車一卡的形式進行車輛用油管理。

  2、由財務部根據銷售部提供的基數負責油卡充值,由銷售部負責油卡使用管理,詳細統計每車每卡每月用油情況,分別登記造冊,每月與財務部門進行油量和油費核對工作。

  3、本公司一律持卡加油特殊情況除外,出車前應檢查油量,如需加油向銷售部領取加油卡,並填寫加油登記表。

  4、車輛的保險費、養路費、過路費、油費、及凡因公使用的費用,除由規定由相關部門主管外如保險費,駕駛員憑發票、出車單等單據按照財務報銷規定進行作業。

  5、車輛需要修理或添置各類用品時,先向辦公室申請,並報公司核准後才可購買。

  本規定自2016年 月 日正式實施,由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