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成員都是股東嗎
股份制公司一定要成立董事會,董事會的成員由股東大會推選選出,掌握公司經營事務,下面是小編為你介紹公司董事會成員的資格的內容,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董事會成員一般都是股東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由股東大會選 舉產生,可以由股東或非股東擔任。非職工代表的董事會成員是由股東會或股東大會選舉產生,但是實踐中,為了便於公司的管理,為了對於公司能夠更為負責,讓董事會各成員的意見能夠充分滿足公司的利益需求,通常是將董事會成員選舉為與公司有切身利益關係的成員,也就是通常選舉公司的大股東組成董事會成員,如果股東為法人,則一般由該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來擔任其持有股份的公司的董事會成員。
股東資格限制條件
公司董事為自然人。我國《公司法》對董事的任職資格作了一定的限制。依據《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的規定,有以下情形的,不得擔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者;
***2***因貪汙、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罪和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5年;
***3***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廠長、經理,並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3年;
***4***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執照之日起未逾3年;
***5***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公司董事會特徵
董事會是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政策規定,按公司或企業章程設立並由全體董事組成的業務執行機關。具有如下特徵:董事會是股東會或企業職工股東大會這一權力機關的業務執行機關,負責公司或企業和業務經營活動的指揮與管理,對公司股東會或企業股東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股東會或職工股東大會所作的決定公司或企業重大事項的決定,董事會必須執行。我國法律分別對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數作出了規定。《公司法》第45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3-13人。《公司法》第51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較少或規模較小的,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公司法》第109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應一律設立董事會,其成員為5-19人。
相關法律條款
《公司法》第三十八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