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事交際送禮的禁忌有哪些

  導語:不同的禮品在不同國家、民族經常會被賦予不同的寓意。所以,在外事交往中,在為對方挑選禮品的時候,應當十分注意,不應冒犯對方的禁忌。根據外事交際送禮的經驗,下面總結了8物品,這些物品是不能當做外事送禮的禮物的。

  1.定數額的現金、有價證券、貴金屬飾物及其它製成品。不接受現金、有價證券或實際價值超過一定金額的物品,不僅是一項常規的職業禁忌,而且被視為反腐倡廉的應有之舉。

  2.受贈物件的物品。若禮品本身的品種、形狀、色彩、圖案、數目或其寓意,冒犯了受贈者的個人、職業、民族或宗教禁忌,會使饋贈行為功虧一簣。

  3.性、宣傳性物品。若將帶有明顯廣告性、宣傳性或本單位標誌的物品送與對方,會被誤解為有意利用對方,或藉機進行政治性、商業性宣傳。

  4.保健品。在國外,個人的健康狀況屬於“絕對隱私”,將與健康狀況直接掛鉤的藥品、補品、保健品送給外方人士,往往不會受歡迎。

  5.引起異性誤會的物品。向異性贈禮時,務必要三思而後行,切勿弄巧成拙,誤向對方贈送示愛之物或含有色情的禮品。

  6.國家機密、行業祕密的物品。在外事活動中,我方人員要有高度的國家安全意識與保密意識。對於外方人士,既要講究待人以誠,又要注意防範。不可將內部檔案、統計資料、情況彙總、技術圖紙、生產專利等有關國家、行業的核心祕密隨意送出。

  7.現行社會規範的禮品。現行社會規範不僅指我國現行的社會規範,還包括交往物件所在國家現行的社會規範,以免跨越法律、道德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