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安全監管職責

  安全部門是生產經營單位領導在事故預防工作方面的助手,負責組織、推動和檢查督促本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下面由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部門安全的監管職責的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部門安全的監管職責

  1、貫徹國家、行業、地方政府頒佈的有關安全、質量、環保法律、法規、標準,及上級頒發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結合公司實際,擬定、修訂相應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做好安全監督檢查工作,及上級頒發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 2、負責環境因素/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的監督管理、合規性評價,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績效的監視與測量工作。 4、負責組織對重大安全、質量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整改措施並跟蹤檢查驗證。 5、擬定和完善公司安全、質量崗位責任制,督促有關部門制定***修改***技術安全規程、安全技術操作細則、施工安全措施,定期研究傷亡事故、職業病發生、發展趨勢和企業重大安全問題,提出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方面的建議和要求。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指導公司各單位開展安全、質量、環保工作。 10、努力推行創新技術,降低工人勞動強度,提出勞動保護用品防寒用品,保健食品發放標準,報公司領導批准後,監督有關單位、部門執行。 11、負責公司安全質量生產委員會日常工作。 13、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釋義:第九條 本條第1款規定的“國務院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按照現行的國務院機構設定,是指由國家經貿委負責管理的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是指由地方各級政府依照《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確定的本級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簡而言之,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除了安監局、煤監局,主要還有:公安、建設、交通、質監、旅遊、國防科工、水利、林業、民航、鐵路、工業經濟、農業經濟等部門和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