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小學新生入學管理規定
為嚴格執行《義務教育法》中關於小學年齡為六週歲的規定,南京市政府釋出了小學新生入學有關管理規定,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於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南京市小學新生入學管理條例
一、報名條件
1、入學年齡:六週歲即200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各學校要嚴格執行《義務教育法》中關於小學入學年齡為六週歲的規定,不得招收不足年齡的兒童入學。 沒有喪失學習能力和自理能力的殘疾兒童為正常招生物件,其入學年齡可針對具體情況放寬到7週歲或8週歲,學校不得拒收。
2、適齡兒童入學應具有所在施教區家庭正式常住戶口,其戶口原則上應隨父母法定監護人在同一戶籍,戶籍與實際常住地、產權證產權證是指房屋所有權證,持有者為適齡兒童的法定監護人三者一致。屬下面情況之一的適齡兒童,並持有相應的證明,按正常入學辦理: ①兒童隨父母一方在施教區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地區工作的現役軍人含武警、在外地工作、務農或出國定居;父母離異,兒童戶口隨法定監護人在施教區常住的。 ②兒童隨爺爺、奶奶、外公、外婆在施教區常住的,其父母雙方都是不在南京地區的現役軍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國工作的專家、技術人員。 適齡兒童隨父母戶口在爺爺、奶奶、外公、外婆處落戶的,其父母雙方均未購買或未分配住房並實際常住且戶口從未遷移過的。 ③兒童戶口單立,其父母是不在南京地區的現役軍人含武警,且戶口與實際居住地一致。
3、適齡兒童與法定監護人不在同一戶籍、戶籍與常住地址產權證不符的,由區縣教育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學校就讀。
二、報名時間和入學辦法
1、各區縣可在5月中、下旬確定具體報名時間,做好小學新生報名工作。
2、適齡兒童監護人員根據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劃定的學校施教區範圍,在學校公佈的報名時間內到學校報名。報名時需出具監護人及適齡子女在本施教區的戶口簿、產權證等有關證明。辦理手續時,學校可瞭解兒童有關情況,但不得通過任何書面考試或測試等形式選拔學生。
3、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要求,各學校應將查驗預防接種工作納入入學的報名程式,認真依法落實該項工作,切實做好學校對傳染病的預防控制。
4、新生入學後,學校要按省教育廳《關於統一實施義務教育階段學籍電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用統一的學籍管理軟體建立學生電子檔案,按時、準確填寫學生資料,並報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5、學生在非戶籍所在地公辦學校入學作為借讀處理。凡是因故要到施教區外借讀的新生,也應先在戶口所在地小學報名後,再到借讀學校辦理借讀手續,並註明借讀年限。
6、凡是小學新生報名工作結束後出現的適齡兒童家庭住房、戶籍變更的,由學校登記情況並報區縣教育行政部門,由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具體情況安排學校就讀。
三、發榜時間
5月底以前,各小學完成新生報名工作;在新學年開學前十五天向監護人發入學通知書或將新生名單張榜公佈。任何學校不得讓學生提前或推遲入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