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分案審理程式研究***4***
三、我國司法實踐中不當合併審理之弊端及其透視
與當今其他國家和地區相似,我國刑事司法實踐中大量存在的不當合併審理嚴重侵犯了被告人的辯護權,審前有罪預斷現象不可避免,共同被告人之間為了爭取立功競相揭發或互潑髒水而公訴人靜坐一旁的情形也為數不少。另外,與當今世界絕大多數國家和地區相比,特別是在目前法院審理的大量“涉黑”案件中,不當的合併審理帶來了更大的弊端:庭審流於形式,法庭辯論和質證難以發揮預期功能;導致了羈押率和超期羈押率的上升,甚至影響法院對被告人的量刑以及實際執行的刑期;侵犯了部分共同被告人聘請和會見律師的權利;影響了被告人的上訴權和申訴權,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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