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假冒商標商品
如果銷售了假冒商標的商品,會被怎麼樣做出處罰?小編把整理好的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假冒註冊商標罪如何處罰?
1、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情節嚴重”,應當以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1***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2***假冒兩種以上註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三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3***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以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1***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2***假冒兩種以上註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3***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
假冒註冊商標罪何時追訴?
追訴標準是指達到法律、行政法規以及規章、相關的司法解釋的規定,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檢察機關審查批捕、審查起訴的下限條件,一般規定為涉案金額的幅度、違法行為情節或者違法行為造成的某種結果。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涉嫌下列行為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假冒他人註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2、單位假冒他人註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3、假冒他人馳名商標或者人用藥品商標的;
4、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假冒他人註冊商標,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
5、造成惡劣影響的。
商標上的假冒是指什麼
商標上的假冒,一般指假冒者在自己製作或銷售的商品上,冒用他人享有專用權的商標。商標反向假冒有兩種表現形式:一是顯性反向假冒,即去掉他人商標,換上自己的商標將商品再行銷售;二是隱性反向假冒,即去掉他人商標,在無商標的情況下進行銷售。商標反向假冒行為在客觀上表現為向他人虛假地表示商品的真實來源,其實質是一種商標侵權行為。
我國修改後的商標法第五十二條明確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四***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可見,我國法律僅規定了更換商標這種顯性的商標反向假冒行為,對於去除、覆蓋原商品商標後再次出售的隱性反向假冒行為,則沒有予以規範。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提供的,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