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構成要素的內容

  是指什麼?哪些是商標構成要素?一起來看看下面小編為你帶來的“”,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什麼是商標的構成要素

  根據我國新《》第八條的規定:“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著其他組織的商標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可視性標誌,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註冊。”顯然,商標的法定構成要素就是:可憑視覺分辨的“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 此外,商品的氣味、音響等,目前在我國尚不能被作為。

  

  為構成商標的文字,可以是漢字***簡體或繁體漢字,異體漢字不能使用***,漢語拼音,少數民族文字,英文及其他國家的文字或字母,數字,不同文字之間可以組合使用。

  作為構成商標的圖形,則有無限的變化空間。但任何一個構成商標的圖形在申請註冊後都將根據《建立商標圖形要素國際分類維也納協定》所附的商標圖形要素國際分類中的要求按29個大類,114個小類和1569個組別的劃分作相應的歸類。

  作為構成商標的字母,是指拼音文字或注音符號的最小書寫單位,包括拼音文字、外文字母如英文字母、拉丁字母等。原《商標法》把僅以字母構成的商標歸在文字商標之列,而在2001年新修訂的《商標法》把字母作為商標的構成要素之一,這樣規定更符合實際,也便於商標主管部門對申請依法審查核準。

  作為要素的數字,也是2001年新《商標法》的新規定。構成商標的數字,既可以是阿拉伯數字也可以是中文大寫數字。

  作為構成商標的三維標誌,又可稱為立體標誌,是具有長、寬、高三種度量的立體物標誌。以三維標誌構成的商標標誌的稱為立體商標,它與我們通常所見的表現在一個平面上的商標圖案不同,而是以一個立體物質形態出現,這種形態可能出現在商品的外形上,也可以表現在商品的容器或其他地方。增加對立體商標的註冊和保護規定是2001年新修訂的《商標法》所增添的新內容,這將使得我國的制度更加完善。

  顏色組合單獨作為商標要素也是新《商標法》中新增加的內容。獨特新穎的顏色組合,不僅可以給人一美感,而且具有顯著性,能起到表示產品或者來源的作用,也能起到區別生產者、經營者或者服務者的作用。

  上述六類商標要素可以單獨作為商標註冊,也可以將上述這些要素中兩個或兩個以上要素的、相同或不相同的任意組合,但必須符合《商標法》第八條、第九條的有關規定。

  作為構成商標的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或其組合的顏色,在申請註冊商標時若未明確提出指定顏色要求,均按黑白顏色註冊,也按黑白顏色保護。明確提出指定顏色或顏色組合的,則按所指定的顏色或顏色組合註冊,也按指定顏色或顏色組合保護。

  馳名商標的相對保護

  馳名商標的相對保護指在同類商品的範圍內保護馳名商標的專用權。

  如法國商標法規定,商標註冊並不能阻止他人使用同一商標於不同類商品上,同時規定,一切尚未註冊的馳名商標,可以成為相同或相似的其他商標取得註冊的障礙。

  但法國在具體的判決上對馳名商標卻實行較廣泛的保護,其立論基礎是,被侵害的商標如果是馳名商標,如果馳名商標被冒用於不同商品上,將使消費者把這些商品誤認為是馳名商標權人的新產品而發生混淆。因此,將馳名商標冒用在不同商品上也屬侵權行為,可對之提起訴訟。但這種擴大了的保護有一定限度,即以足以使消費者發生混淆的商品為範圍,如果兩種商品之間風馬牛不相及,根本不致產生混淆,則不可謂侵權。

  從根本上講,法國對馳名商標還是實行相對保護。如法國最高法院曾要求日本東洋工業公司使用“馬自達”***Mazda***商標時,應註明“汽車”以區別於美國索恩電氣公司的同名“馬自達”商標。

  德國對馳名商標的保護也侷限於“同一商品與同類商品”,馳名商標是否受到侵害,以及商標是否受到保護,應由兩商標的近似程度和使用商標的商品是否同一或同類加以判斷,對於馳名商標使用於完全不同的商品上,德國商標法未加限制。

  馳名商標的絕對保護

  馳名商標的絕對保護指的是禁止在何商品使用他人的馳名商標,其保護範圍比相對保護範圍寬,馳名商標的專用權具有絕對效力。

  如美國法律規定。任何未經註冊的商標被使用於同類或完全不同的商品上,都構成對商標權的侵害。如著名的照相器材商標“柯達”***Kodak***被使用於腳踏車或打火機;著名的開胃酒商標“杜波尼特”***Dubonnet,英國卡得勃利一施偉伯公司出品***被使用於女鞋,著名的香菸商標“福運牌”***Lucky Strike***、“駱駝牌”***Camel***被使用於巧克力或糖果都是不允許的,儘管前後兩類商品完全不同。

  荷蘭、比利時、盧森堡對馳名商標的保護,也不以同類商品為限,如汽車商標“雪佛萊”***Chevrolet***用於手錶、香菸商標“福運牌”用於香水,皆構成侵權行為。

  此外,童大利、瑞士、英國、日本等眾多經濟發達國家對馳名商標實行絕對保護。如日本東京地方法院曾判決禁止將照相機商標“雅西卡” ***Yashica***使用於化妝用品。英國則規定準許馳名商標權人為避免他人冒用,可申請將馳名商標註冊於其非經營範圍的產品。

  對馳名商標“白搭車”的做法,也被認為是對馳名商標的侵害。例如英國胃藥“Bisurated”商標權人控告他人在胃藥說明書中印有與“Bisurated”同一處方字樣,儘管並未直接冒用“Bisurated”商標,但明示,或暗示其製造方法可以與“Bisurated”產品相比擬。英國法院認定被控者的行為屬侵權行為。凡在商品包裝印上“我們的產品質量與某某商標產品質量相同,而我們的價格卻較便宜,如不信,可照價退款”等文字,將被認為是侵害他人權利。

  美國嚴格禁止出售的商品包含他人姓名、商號而使公眾誤認為該商品是他人或他人商號產品的做法,也禁止通過使用“Copy”***仿製品***、“Reproduction”<複製品***和“Eguivalent”***相同的***等字樣,而使自己的產品與馳名商標相提並論的做法。

  德國禁止針對馳名商標做比較性的廣告。

  法國、比利時、瑞士和童大利等國均禁止針對馳名商標做直接或間接或暗示的比較性廣告。2.馳名商標的絕對保護

  馳名商標的絕對保護指的是禁止在何商品使用他人的馳名商標,其保護範圍比相對保護範圍寬,馳名商標的專用權具有絕對效力。

  如美國法律規定。任何未經註冊的商標被使用於同類或完全不同的商品上,都構成對商標權的侵害。如著名的照相器材商標“柯達”***Kodak***被使用於腳踏車或打火機;著名的開胃酒商標“杜波尼特”***Dubonnet,英國卡得勃利一施偉伯公司出品***被使用於女鞋,著名的香菸商標“福運牌”***Lucky Strike***、“駱駝牌”***Camel***被使用於巧克力或糖果都是不允許的,儘管前後兩類商品完全不同。

  荷蘭、比利時、盧森堡對馳名商標的保護,也不以同類商品為限,如汽車商標“雪佛萊”***Chevrolet***用於手錶、香菸商標“福運牌”用於香水,皆構成侵權行為。

  此外,童大利、瑞士、英國、日本等眾多經濟發達國家對馳名商標實行絕對保護。如日本東京地方法院曾判決禁止將照相機商標“雅西卡” ***Yashica***使用於化妝用品。英國則規定準許馳名商標權人為避免他人冒用,可申請將馳名商標註冊於其非經營範圍的產品。

  對馳名商標“白搭車”的做法,也被認為是對馳名商標的侵害。例如英國胃藥“Bisurated”商標權人控告他人在胃藥說明書中印有與“Bisurated”同一處方字樣,儘管並未直接冒用“Bisurated”商標,但明示,或暗示其製造方法可以與“Bisurated”產品相比擬。英國法院認定被控者的行為屬侵權行為。凡在商品包裝印上“我們的產品質量與某某商標產品質量相同,而我們的價格卻較便宜,如不信,可照價退款”等文字,將被認為是侵害他人權利。

  美國嚴格禁止出售的商品包含他人姓名、商號而使公眾誤認為該商品是他人或他人商號產品的做法,也禁止通過使用“Copy”***仿製品***、“Reproduction”<複製品***和“Eguivalent”***相同的***等字樣,而使自己的產品與馳名商標相提並論的做法。

  德國禁止針對馳名商標做比較性的廣告。

  法國、比利時、瑞士和童大利等國均禁止針對馳名商標做直接或間接或暗示的比較性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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