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複審所需要材料

  商標的複審一般需要準備哪些材料?現如今如何進行商標的複審?一起來看看下面小編為你帶來的“”吧,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商標駁回複審需要哪些材料?

  對於職業代理人結合相關法律、法規和代理經驗的綜合把關之後,認為可以申請駁回複審的,一般提交如下資料:

  ***1***《商標駁回通知書》原件;

  ***2***商標局郵寄《商標駁回通知書》的信封***當地郵戳要清楚***;

  ***3***申請人資質***營業執照或身份證***影印件;

  ***4***商標評審代理委託書;

  ***5***申請商標之“突出使用”的所有相關材料、照片、合同等影印件;

  商標複審的條件有哪些

  商標複審是針對當事人不服商標局對就商標有關事項所作處理決定而提出的複審請求、由商標評審委員會重新進行審查的法定程式。

  ***一***駁回商標複審申請人必須是被商標局駁回商標的原申請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請資格。

  ***二***駁回商標複審申請,必須在法定時限內提出。

  ***三***駁回商標複審申請的內容,必須是被駁回的商標註冊申請書中的確切內容,複審理由必須針對商標局駁回理由。否則,該複審申請則被視為無效。

  ***四***申請駁回商標複審,必須將《商標駁回通知書》原件和《駁回商標複審申請書》二份寄送商標評審委員會。

  ***五***交納商標評審費。符合上述要件的,商標評審委員會受理該申請。手續不齊備的,退回申請書件限期補辦。商標評審委員會經分析研究,集體討論,以委員的多數意見,作終局決定。多數委員認為複審申請理由成立的,終局決定否定商標局的核駁意見,准予初步審定,刊登《初步審定商標公告》;複審申請理由不能成立的,終局決定維持商標局的核駁意見,不予初步審定,再予駁回。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撤銷商標複審如何提出終局決定一經作出,即產生法律效力,申請人和商標局都必須執行。

  商標異議程式是什麼?

  商標異議制度,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法定期限內對商標註冊申請人經商標局初步審定並刊登公告的商標提出不同意見,請求商標局撤銷對該商標的初步審定,由商標局依法進行裁定的制度。

  商標異議程式是商標局依申請而履行的行政行為。異議申請人向商標局提出商標異議主張並提交相應證據材料,被申請人在法定期限內向商標局答辯,商標局對雙方證據材料進行稽核,並裁定異議主張是否成立。商標異議程式以雙方當事人的抗辯為主導,審查人員應依照法定程式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事實和理由,全面、客觀地稽核證據,依據法律的規定,對證據有無證明力和證明力的強弱進行判斷。

  無論一般的民事訴訟程式還是商標異議程式,雙方當事人都要對自己的主張進行舉證,提交大量的證據材料證明自己主張。雙方當事人提交的證據材料將影響審查人員的自由心證,證據材料的證明力將對裁定結果有決定性影響。實踐中,當事人提交的證據材料不僅有原件,還有影印件。影印件在商標異議程式中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具有怎樣的效力,與一般民事訴訟程式中的影印件是否具有同等效力等問題成為爭論的焦點,也是商標異議審查實踐中經常遇到並需要解決的問題。

  商標異議申請要注意什麼

  1、商標局收到商標異議申請後,經過形式審查後,符合受理條件的開具《受理通知書》。如果是異議人自己提交的異議申請,商標局將直接給異議人寄發《受理通知書》;如果是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異議申請的,商標局則將《受理通知書》寄發給該商標代理機構。

  2、異議人只能對登載在《商標公告》上經初步審定的商標提出異議。

  3、異議人只能在異議期限內對經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異議期為3個月,自被異議商標初步審定公告之日起計算,至註冊公告的前一天。

  4、異議人提出的異議應當有明確的請求和事實依據並有相應的證據支援。證據在提出異議申請時不能提交的,應當在異議申請書中宣告,並應自提交異議申請之日起3個月內提交證據***可在3個月內郵寄補交***。

  5、異議期限的最後一天是法定假日的,可以順延至假日後的第一個工作日。

  6、商標異議答辯的期限是30天,自收到答辯通知書之日起計算。對異議補正及證據提交的要求和時限同樣適用於答辯程式。

  商標被異議了怎麼辦,商標被異議如何答辯

  商標被異議了需要進行異議答辯。商標異議答辯一般應根據商標異議的理由來陳述,敘述的內容要有針對性,並且有理有據。答辯時應把握住的幾個要點是:

  1、抓住重點

  將有理有利的方面論述得全面、詳細。辯駁商標不近似時,從商標的音、形、義等方面進行敘述;辯駁商品不類似,從商品的本身來說明有區別,尤其是對消費者的購買使用是否影響。

  2、突出優勢

  被異議人的商標如果有一定的獨創性,或者本身有在先權利等要作為重要內容陳述,這些都是被異議人有力的理由與論據。但是被異議人要注意的是,主張商標申請和註冊方面的在先權利時,權利人是否已在我國主張保護自己的權利比較關鍵,因為我國《商標法》規定的是申請在先和註冊原則,在我國已申請或註冊的商標就比在其他國家或地區註冊的商標更有說服力。

  3、針對性強

  被異議人答辯內容不能與商標異議的內容脫節或與異議的內容完全無關,就是我們常說的答非所問。答辯就要對異議人的理由逐條進行反駁,顧左右而言他的答辯,起不到反駁異議人異議的作用。

  有理還必須有據,被異議人要表明所答辯的內容的真實性,也必須提供證據,證明其答辯是有根有據,不是憑空捏造。

  4、按期答辯

  根據《商標法》規定,答辯的期限是自被異議人收到答辯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內,過期答辯按未答辯處理,答辯材料的補充也不能是無限期的。按照現在商標局辦文速度,從答辯通知寄出到收到答辯由審查員進行裁定,需要三到四個月的時間,其中包括郵寄所需的時間。因此答辯仍要補充材料的,必須及時遞交。

  商標異議的內容範圍

  商標異議的內容範圍很廣,既包括初步審定的商標與申請在先的商標相同或近似,也包括初步審定的商標違反了《商標法》的禁用條款或商標不具顯著性,還包括申請人不具備申請資格等。

  商標異議的主體是誰

  提出商標異議的可以是任何人,即:既可以是商標註冊人,也可以是非商標註冊人,既可以是企業、事業單位,也可以是個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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