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註冊代理公司哪家好
假冒註冊商標罪,是指違反國家商標管理法規,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行為。找代理來幫助註冊商標怎麼做流程?那麼就來看看下面小編為你帶來的,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如何選擇商標代理機構?
首先,看備案資訊。
代理機構是不是在商標局備案過,只有備案過的代理機構才有資格代理商標業務。
其次,看代理機構存活的時間。
如果一直經營很多年就可以放心,不要找剛剛成立的小公司,商標註冊一般要一年到1年半的時間才能拿註冊證,小代理機構如果經營不善倒閉,申請人申請的商標就無從追回,大把的銀子也要付之東流。
再次,看商標代理量。
商標代理量越多,經驗越豐富。
然後,看代理機構規模。
大型的代理機構會有很多的分公司分佈在不同地區,中細軟總部位於北京,在成都,洛陽等都有分公司,規模相當龐大。
最後,看代理機構總部是否坐落在北京。
商標局坐落在北京,所有的商標申請都要提交到北京,所以選擇一家北京的代理機構可以節省很多時間。
說了這麼多,想必眾多創業公司已經瞭解如何選擇一家值得信賴的商標代理機構。
商標註冊流程有哪些
1、註冊準備
選擇註冊方式
一種是自己到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申請註冊;另一種是委託一家經驗豐富的商標代理組織代理服務。
2、準備資料
準備商標圖樣10張***指定顏色的彩色商標,應交著色圖樣10張,黑白墨稿1張***,長和寬不大於10釐米,不小於5釐米,商標圖樣方向不清的,應用箭頭標明上下方;如果是個人提出申請,需出示身份證並遞交影印件另加個體營業執照影印件並且經營範圍與註冊的商標一致;若是企業申請,則出示企業《營業執照》副本並遞交影印件;蓋有單位公章商標註冊申請書。
3、開始申請
4、按商品與服務分類提出申請
目前,商品和服務專案共分為45類,其中商品34類,服務專案11類。申請註冊時,應按商品與服務分類表的分類確定使用商標的商品或服務類別;同一申請人在不同類別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標的,應按不同類別提出註冊申請。
5、申請日的確定
這是最重要的一點:由於中國商標註冊採用申請在先原則,一旦您和其他企業發生商標權的糾紛,申請日在先的企業將受法律保護。所以,確立申請日十分重要,申請日以商標局收到申請書的日期為準。
接下來就是商標審查、初審公告、註冊公告三個程式。需要強調的是,經過商標局初審通過的商標,要在刊登公告三個月後無人提出異議才可以註冊完成,該商標即受法律保護。已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可以申請商標續展註冊。
6、領取商標註冊證
商標完成註冊後,商標局向註冊人頒發證書。
若是通過代理組織的由代理人向註冊人傳送《商標註冊證》;直接辦理註冊的,註冊人應在接到《領取商標註冊證通知書》後三個月內到商標局領證,同時還應攜帶:領取商標註冊證的介紹信、領證人身份證及影印件、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和加蓋當地工商部門的章戳的影印件、領取商標註冊證通知書、商標註冊人名義變更的需附送工商部門出具的變更證明。
注:一件新申請商標從申請到發證一般需要一年到三年半左右時間,其中申請受理和形式審查約需一個月,實質審查約需24到30個月,異議期三個月,核准公告到發證約2個月。
商標註冊申請人有哪些要求
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修改之後擴大了商標權的主體範圍,賦予了國內自然人申請商標註冊的權利,取消了過去對經營範圍及藥品、菸草、報刊雜誌商標所需特殊要求的限制,同時允許共有商標註冊申請。在我國申請商標註冊的申請人按所屬國可以分力兩種:國內申請人與外國申請人。
***一***國內申請人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自然人
自然人是人在法律上的稱謂。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自然人即公民。公民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也就是說任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都有權利申請商標註冊,當然去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法人
《民法通則》中“法人”的定義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包括:企業法人,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法人。
3、其他組織
其他組織是指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等組織。
***二***外國申請人
根據《商標法》第十七條、十八條的規定,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按照其所屬國和我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對等原則,可以在我國申請商標註冊。對於在中國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辦理申請手續時視同國內申請人;但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則應當委託國家認可的具有商標代理資格的組織代理。
有一點需要注意,儘管商標法中只提到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可以依據相關規定在我國申請商標註冊,但實踐中,外國其他組織同樣可以申請。
***三***共同申請人
除了單一申請人外,根據《商標法》第五條的規定,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共同向商標局申請註冊同一商標,共同享有和行使該商標專用權。共同申請人中可以全部是國內申請人或全部為國外申請人,也可以既有國內申請人,也有國外申請人。
實踐中,在我國商標局申請註冊商標和辦理其它相關事項,辦理手續時,港澳地區以及臺灣地區的申請人是參照“外國申請人”辦理的。
商標註冊申請核轉與代理
1988年《實施細則》規定,各種申請也可以通過國家指定的組織代理。1991年組織商標事務所在南京、湖北、上海、瀋陽、常州、徐州、成都、吉林等8個省、市進行了成功的試點。1993年7月15日修訂公佈的《商標法實施細則》第三條規定,實行商標代理制,並規定申請人可以向商標局直接送達。到目前,商標代理事務所已發展到100個。國內商標註冊申請已由核轉制變為代理制。申請人可以自願選擇,也可以直接向商標局送達。
為了方便申請人,在我國律師制度不夠健全時,我國國內商標實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核轉制。商標註冊申請人在其當地縣級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申請手續。縣級工商行政管理局對申請人資格、證明檔案、內容填寫 是否如實準確,填寫是否符合要求、手續是否完備等,進行稽核。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符合手續則向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轉遞。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對上述內容進 行復核彙總後,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轉遞。在習慣上稱縣級工商行政管理局為第一級核轉機關;省局為第二級核轉機關。商標局發放的《商標註冊證》也由 核轉機關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