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律師的海南省中級職稱論文

  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這是律師工作的核心。 下面是由小編整理的,謝謝你的閱讀。

  篇一

  律師不以勝敗論英雄

  摘 要 我國律師界良莠不齊,律師的好差不能簡單地用“勝”或“敗”來評判,本文以律師的法律地位及社會地位為基點,闡述建設律師獨立的職業人格有必要性,進而如何培養律師良好的職業人格。

  關鍵詞 律師地位 律師職業 職業人格

  作者簡介:嚴丹鳳、李巨集偉,浙江全力律師事務所。

  中圖分類號:D926.5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9-0592***2012***06-112-02

  一、我國現有法律規定律師的法律地位

  在刑事訴訟中,辯護律師的獨立地位表現為:依據事實和法律,獨立提出自己的辯護意見,不受其他機關、團體和個人的非法干涉,也不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意見所左右,如果犯罪嫌疑人不如實陳述案情,還可以拒絕為其辯護。辯護律師既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代言人”,也不是司法機關的陪襯。在訴訟中儘管辯護律師與被告人同為辯護一方,依法履行辯護職能,與控訴職能、審判職能交織,共同推進刑事訴訟。

  在民事、行政訴訟及非訴訟業務中,代理律師是在代理許可權範圍內實施訴訟活動,其根本目的是最大限度地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代理律師在訴訟或非訴訟活動中雖然也享有一定的訴訟權利、承擔一定的訴訟義務,但該權利義務是依法從被代理人的權利、義務中派生出來的,代理律師只有在授權範圍內進行代理活動,才能與被代理人實施的訴訟行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另外委託人還可以變更訴訟代理人的代理許可權,也可以隨時解除委託合同,這就決定了代理律師在代理過程中沒有絕對的獨立訴訟地位,不能成為獨立的訴訟主體。但是代理律師在代理中又具有相對獨立性,如果代理律師發現委託人不法行為,或委託事項違規違法,就有權解除委託。

  二、我國律師社會地位的現狀

  隨著社會分工的演進,法律人這個群體分化為法官、檢察官、法學家以及律師等亞群體,儘管它們之間的角色經常發生相互轉化。法官的職責主要是恪守中立立場,闡釋和適用規則;檢察官主要任務是指控嚴重違反規則的人以使其受到懲罰;法學家的使命主要是傳授制定、解釋和適用規則的技藝;律師的天職主要是通過與檢察官或者法官溝通來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我國律師界良莠不齊,中國古人也給他們扣上過“訟棍”的帽子,一些律師缺乏職業操守甚至違法執業,但是,如果由此而貶低整個律師界乃至走向律師虛無主義,對恪盡職守的律師有失公允。

  從2002年國家司法考試製度實施起,法官、檢察官、律師三者的資格名稱統一為“法律資格證書”,為此有學者謂之“法律共同體”也由然而生,這些共同體以運用法律和研究法律,不同程度、不同角度地為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實現社會公平和正義而工作著。律師是社會中一個特殊的法律群體,不掌握任何國家權力,他的特殊性在於儘管他是非公務的法律工作者,與掌握國家司法權力的國家公務人員一樣擔負著維護國家法律,保證國家法律正確實施的使命。在發達國家,律師的社會地位是非常高的,律師非常受人尊重,如美國的大多數州,律師與檢察官的訴訟地位完全平等,這在中國是不可思議的。中國傳統政治文化的特點是權力崇拜和官本位,這就使人們很難認同不是“官”的律師能夠取得與“官”相等的社會地位。

  三、鑑於我國律師的法律及社會地位,有必要建設律師獨立的職業人格

  刑事訴訟中,被告人的辯護人具有獨立的訴訟地位,不以被告人的觀點、立場所左右,而是根據事實依照法律以自己意志做出獨立的判斷。律師可以拒絕被告人或其家屬的不合理的主張,甚至可以拒絕辯護。在民事或行政訴訟中,代理律師維護的是當事人之合法權益。代理律師在當事人的授權範圍內,應當事人之合法要求,據事實、依法律提出自己的正確觀點。在其它的非訴業務中,律師是之於當事人的合法要求或就問題提出自己的意見建議,並不受當事人之觀點和立場的左右,?律師所表現出的公正是律師之自由心證,和當事人無關。

  社會民眾的觀念中律師是拿人錢財替人消災的角色,有著把活人說死又把死人說活的不好印象,然而卻頂著與法官、檢察官同一頭銜***法律職業者***,承擔著與法官、檢察官同樣的使命,維護法律的公平與社會的正義,共同推進中國的法治程序。

  當事人一般都是用勝訴和敗訴來衡量一個律師的水準,但筆者認為根據事實、依照法律,該勝的案子“勝”了,並不說明就是個好的律師,該勝的案子“輸”了,才是平庸的律師***排除外在的因素***,同樣該敗的案子“敗”了,並不說明律師是平庸的,該敗的案子“勝”了,也不說明就是好律師,也可能是不務正業的。對於當事人來說一個案件有著有勝訴和敗訴之分的,但案件的勝敗標準是什麼?一個案子的勝敗的標準不應該是表面或一般意義上的勝敗,而是依據事實、依照法律來衡量的,看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是否得到實現。律師代理案子只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運用自己的學識和能力最大限度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這才是真正優秀的律師,這就是深層意義上的“勝訴”。雙方律師都維護了自己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使得相對雙方當事人在權益失衡時,在他們的努力下得到了合理的救濟,這才是正真的全勝訴。

  筆者不主張用一般意義上***表面上***的勝訴敗訴來評價一個律師的素養。在接受案子時,告訴當事人:“我盡力維護你的合法權益”;在結束案子的時候,對當事人說:”我已維護了你的合法權益。”我們呼喚優秀的律師,就是看他是否最大限度的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了社會的公正。真正優秀的律師是需要關愛、熱情、對苦難的憐憫、對強權的無畏來作為基礎的,又需要正直、激情、理性作為態度的,需要正義、知識、能力來實現的。

  四、律師如何培養良好的職業人格

  既然我們選擇了律師這一職業,我們也就實際上選擇了一種職業精神、一種職業人格、一種生活方式、一種價值趨向。當我們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時,當事人在觀察我們,法官在觀察我們,檢察官在觀察我們,律師同行在觀察我們,整個社會都在觀察我們。可以說律師是當事人的一面鏡子,是法官的一面鏡子,是檢察官的一面鏡子,是同行的一面鏡子,也是社會良知的一面鏡子,是社會正義的一面鏡子。身為律師,難道不值得我們警醒並約束自己,日臻完善自己的人格修養嗎?筆者就從下面四個層面來談談如何塑造律師的完美的職業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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