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撤銷複審
註冊的商標複審是不是可以撤銷?什麼是商標撤銷?小編把整理好的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什麼是商標撤銷
註冊商標撤銷,是指國家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對違反商標法及有關規定的行為作出決定或裁定,使原註冊商標專用權歸於消滅的程式。
註冊商標複審可以撤銷嗎
商標註冊人不服商標局撤銷其註冊商標,依法向商標評審委員會審請複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終局決定。
1、撤銷註冊商標複審的申請人應是經商標局撤銷商標的原註冊人。
2、撒銷註冊商標的複審不包括經爭議裁定和註冊不當裁定中被撤銷的商標。
如何規定
商標註冊人對商標局依照《商標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做出的撤銷註冊商標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決定通知之日三十天內,依法委託我所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複審申請。
撤銷註冊不當複審不包括經商標評審委員會爭議裁定程式和註冊不當裁定程式中被撤銷的商標。
撤銷註冊商標複審申請人指經商標局撤銷商標的原商標註冊人。撤銷註冊商標的複審主要圍繞著註冊商標是否連續停止使用、註冊商標的使用是否違反《商標法》有關規定等。
如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對商標局做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商標複審程式的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蔘加訴訟。
1、《撤銷商標註冊複審申請書》、《代理委託書》。
2、附商標局《撤銷註冊商標決定》。
3、提供相應證明材料和實物證據。
以上各項申請所需申請書、代理委託書均由本所提供,並由公司總裁簽字或企業簽章。
4、撤回商標評審申請。
5、商標評審延期申請。
6、註冊商標爭議裁定申請。
7、案件答辯申請。
商標撤銷和商標註銷有什麼區別
商標註銷和商標撤銷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第一、商標註銷後可以重新申請;商標撤銷不能再申請。
第二、 商標註銷是主動行為;商標撤銷是被動行為。
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有效期期滿之前六個月可每次續展有效期仍為十年。在這個期限內未提出申請的,可給予 6 個月的寬展期。如果寬展期內仍未提出續展註冊,商標局將其註冊商標登出。另外。如果不想使用了也可申請登出。
已經註冊的商標,違反相關規定,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的,由商標局撤銷該註冊商標;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註冊商標。
商標異議答辯的時限
《商標法》規定被異議人在收到商標異議書之日起30日內必須將答辯材料交寄商標局。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10條的規定,當事人直接遞交答辯及相關證據材料的,以遞交日為準;郵寄的,以寄出的郵戳日為準。郵戳日不清晰或者沒有郵戳的,以商標局實際收到日為準。但是,如果當事人能夠提供實際郵戳日證據的除外。雖然法律設有此但書規定,當事人應當盡地在異議期限內寄異議答辯並保證郵戳清晰,以免出現不必要的麻煩。如被異議人的答辯材料以郵寄方式提交且郵戳日不清,則以商標局實際收到日為答辯日。如果該實際收到日超過法定異議期限,有可能導致已做出裁決,則必然會給利害關係人帶來不利影響,也會給商標局的異議審查工作帶來負面影響。
無論被異議人未答辯或者未在規定期限內答辯的,商標局都將依法進行裁定。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提供的,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