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暫行辦法
社會集團購買力,是指社會上各個機關、團體、部隊、學校、企業、事業單位等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的社會組織,利用公款購買非生產性商品的貨幣支付能力.社會集團購買力,是社會購買力的一個組成部分。下文是,歡迎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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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貫徹執行國務院有關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以下簡稱控購***的規定,實現控購工作的規範化和法制化,促進廉政建設,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本省的機關、團體、學校、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簡稱社會集團***,都必須遵守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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