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獎勵旅行社開發客源市場暫行辦法

  最新是如何實施的呢?下文是小編收集的,歡迎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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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條 為適應國際旅遊島建設形勢發展需要,發揮省會中心城市輻射、示範、引領作用,加快海口旅遊業轉型升級,鼓勵旅行社開發客源市場,延伸航空客運市場開發,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獎勵物件為在本市註冊登記的旅行社及分社。

  第三條 旅行社符合下列條件方可申請獎勵:

  ***一***年度內無發生一般以上安全責任事故、重大旅遊投訴、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二***按要求開展旅遊行業標準化建設,建立健全旅遊統計臺賬、業務檔案、旅遊團隊單團核算表和填報《旅遊團隊服務管理系統》。

  第四條 旅行社組織***遊客***含港澳臺***在本市旅遊飯店住宿1 晚並遊覽1 個以上收費景區或觀看一場演藝節目的,按下列標準獎勵:

  ***一***入住一類旅遊飯店,達到 1000***含***人次以上的,獎勵30 元/人次;3000***含***人次以上的,獎勵35 元/人次。

  ***二***入住二類旅遊飯店,達到 1000***含***人次以上的,獎勵20 元/人次;3000***含***人次以上的,獎勵25 元/人次。

  ***三***入住三類旅遊飯店,達到 1000***含***人次以上的,獎勵15 元/人次;3000***含***人次以上的,獎勵20 元/人次。

  一、二、三類旅遊飯店是指遊客入住的標準間年均房價分別為250 元以上、150 元以上、80 元以上的旅遊飯店。

  以上涉及的各類旅遊飯店、收費景區***點***、演藝節目名錄由市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定期公佈。

  第五條 旅行社組織國內遊客的獎勵標準參照第四條標準同一檔次下調5 元/人次。

  第六條 旅行社組織瓊北***儋州、澄邁、文昌、定安、屯昌、瓊海、臨高***專項遊,從海口出發遊覽2 個***含***以上市縣收費景點***區***,達到500***含***人次以上的,獎勵30 元/人次。

  第七條 旅行社組織遊客到本市高爾夫球會消費,達到500***含***人次以上的,獎勵20 元/人次。

  第八條 旅行社引進會議規模達到 200 人以上,遊覽1 個以上收費景區或觀看一場演藝節目的,併入住本市一、二類旅遊飯店2 晚,每次會議獎勵2 萬元;入住本市三類旅遊飯店,每次會議獎勵1 萬元。

  第九條 旅行社組織經營郵輪旅遊業務的,以本市港口為始發港或停靠本市港口,每艘次獎勵3 萬元。

  凡獲得第八條、第九條專項獎勵的,不再列入旅行社累計人次重複獎勵。

  第十條 旅行社必須按要求提供相關的業務檔案,做到一團一檔,儲存期至少兩年以上,以備有關部門核查。

  第十一條 凡弄虛作假,偽造單據憑證獲取獎金的,一經查實將追回當年全部獎金,取消下年度的獎勵資格並在全國行業內通報。

  第十二條 旅行社應將遊客資訊報旅行社獎勵系統,獎勵金按年結算,於次年5 月份向市旅遊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由市旅遊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稽核認定,報市政府批准後,由市財政部門撥付獎勵資金。

  第十三條 旅行社獎勵資金從財政專項資金中安排,實行專款專用。

  第十四條 本辦法具體應用中的問題由市旅遊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 2012 年4 月1 日起施行,有效期1 年,至2013 年4 月1 日起自行失效。2010 年4 月4 日釋出的《海口市獎勵旅行社暫行辦法》***海府〔2010〕20 號***同時廢止。

  旅行社如何申請設立

  ***一***設立申請書;

  ***二***設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旅行社章程;

  ***四***旅行社經理、副經理履歷表和本條例第六條第三項規定的資格證書;

  ***五***開戶銀行出具的資金信用證明、註冊會計師及其會計師事務所或者審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六***經營場所證明;

  ***七***經營裝置情況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