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平行志願具體操作
1、什麼是 “平行院校志願”?
普通類考生可以在提前及本科各批次中分別填報A、B、C 3個平行院校志願,在專科各批次中分別填報A、B、C、D、E 5個平行院校志願。各院校志願之間是平行關係。另外,每個院校志願下可填報6個專業志願和1個專業服從志願。
2、什麼是“徵求平行院校志願”?
在每批次平行院校志願錄取結束後,省招辦將向社會公佈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院校、專業及人數,由市、縣(市、區)招辦在規定的時間、地點,組織未被錄取的考生填報“徵求平行院校志願”,在“徵求平行院校志願”中,考生還可填報3個院校志願和1個是否服從其他院校志願。省招辦將按平行院校志願投檔原則再次投檔。
徵求平行志願的填報時間是在錄取過程中每批次平行院校志願錄取結束後。
3、“平行院校志願”加“徵求平行院校志願”在錄取時怎樣操作?
(1)投檔原則:按“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投檔。
(2)投檔辦法:按普通類上線考生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由計算機對每個考生所填報的平行院校志願A、B、C 3個(提前和本科批次)或A、B、C、D、E 5個學校(專科批次)依次 檢索,首先將考生檔案投給考生填報的A學校,如成績不夠,則投給B學校,如此類推,只要被檢索的3所或5所院校中一經出現符合投檔條件的院校,即向該院校投檔,檔案投出則完成該考生投檔過程,投檔後由院校決定錄取與否。如果經檢索未出現符合投檔條件的院校,也完成了該考生的投檔過程。
在每批“平行院校志願”錄取後,對該批未被錄取的考生提供了又一次填報志願的機會,即“徵求平行院校志願”。屆時,將分別在每批的“平行院校志願”錄取結束後,由省招辦統計並向社會公佈生源未滿的院校及專業缺額數,並由各市、縣(區、市)招辦組織本批次未被錄取的考生再次填報志願,即“徵求平行院校志願”。 “徵求平行院校志願”的投檔辦法按“平行院校志願”的操作辦法進行。
(3)每批院校投檔程式如下:
①進行平行志願的投檔;
②對未被投出的高水平運動員、藝術特長生、報考非英語語種的外語專業的考生、報考民族院校的少數民族考生、單科 優秀學生等特殊考生,按照相應政策進行補充投檔;
③進行平行志願退檔處理;
④向社會公佈錄取及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院校資訊;
⑤未被錄取的考生填報徵求平行志願;
⑥進行徵求平行志願的投檔及退檔;
⑦徵求平行志願中的服從志願投檔及退檔。
4、符合條件的考生怎樣才能確保參加“徵求平行院校志願”的填報?
(1)考生在領取准考證同時領取《錄取程序表》,以瞭解整個錄取工作的時間安排和各項程序的安排。
(2)“徵求平行院校志願”的填報由省、市、縣(區、市)招辦組織進行。考生應在每批錄取過程中到市、縣(市、區)招辦以及所在中學的“公告欄”中瞭解錄取與否,查詢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院校情況,以及徵求志願填報的要求等;同時要注意省招辦在新聞媒體及各有關資訊渠道上釋出的相關資訊。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徵求平行志願的填報。
5、實行新的志願填報辦法後,能否保證錄取的公平、公正?
省高校錄取工作已全部實行“網上錄取”,錄取工作全部依託計算機網路系統進行。先進的網路技術使高校招生錄取做到了前所未有的公開、透明和高效;考生檔案的投放完全由計算機控制,最大限度地排除了人為因素的干擾,從技術手段上保證了錄取的公平、公正。
在長期的錄取工作中省招辦已經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管理辦法,制定了嚴格的紀律要求,省紀檢監察部門的同志參與招生錄取的全過程,同時邀請新聞媒體的記者到現場採訪,隨時進行監督,這些措施和辦法都切實地保證了錄取的公平、公正。
普通類考生可以在提前及本科各批次中分別填報A、B、C 3個平行院校志願,在專科各批次中分別填報A、B、C、D、E 5個平行院校志願。各院校志願之間是平行關係。另外,每個院校志願下可填報6個專業志願和1個專業服從志願。
2、什麼是“徵求平行院校志願”?
在每批次平行院校志願錄取結束後,省招辦將向社會公佈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院校、專業及人數,由市、縣(市、區)招辦在規定的時間、地點,組織未被錄取的考生填報“徵求平行院校志願”,在“徵求平行院校志願”中,考生還可填報3個院校志願和1個是否服從其他院校志願。省招辦將按平行院校志願投檔原則再次投檔。
徵求平行志願的填報時間是在錄取過程中每批次平行院校志願錄取結束後。
(1)投檔原則:按“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投檔。
(2)投檔辦法:按普通類上線考生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由計算機對每個考生所填報的平行院校志願A、B、C 3個(提前和本科批次)或A、B、C、D、E 5個學校(專科批次)依次 檢索,首先將考生檔案投給考生填報的A學校,如成績不夠,則投給B學校,如此類推,只要被檢索的3所或5所院校中一經出現符合投檔條件的院校,即向該院校投檔,檔案投出則完成該考生投檔過程,投檔後由院校決定錄取與否。如果經檢索未出現符合投檔條件的院校,也完成了該考生的投檔過程。
在每批“平行院校志願”錄取後,對該批未被錄取的考生提供了又一次填報志願的機會,即“徵求平行院校志願”。屆時,將分別在每批的“平行院校志願”錄取結束後,由省招辦統計並向社會公佈生源未滿的院校及專業缺額數,並由各市、縣(區、市)招辦組織本批次未被錄取的考生再次填報志願,即“徵求平行院校志願”。 “徵求平行院校志願”的投檔辦法按“平行院校志願”的操作辦法進行。
①進行平行志願的投檔;
②對未被投出的高水平運動員、藝術特長生、報考非英語語種的外語專業的考生、報考民族院校的少數民族考生、單科 優秀學生等特殊考生,按照相應政策進行補充投檔;
③進行平行志願退檔處理;
④向社會公佈錄取及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院校資訊;
⑤未被錄取的考生填報徵求平行志願;
⑥進行徵求平行志願的投檔及退檔;
⑦徵求平行志願中的服從志願投檔及退檔。
4、符合條件的考生怎樣才能確保參加“徵求平行院校志願”的填報?
(1)考生在領取准考證同時領取《錄取程序表》,以瞭解整個錄取工作的時間安排和各項程序的安排。
(2)“徵求平行院校志願”的填報由省、市、縣(區、市)招辦組織進行。考生應在每批錄取過程中到市、縣(市、區)招辦以及所在中學的“公告欄”中瞭解錄取與否,查詢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院校情況,以及徵求志願填報的要求等;同時要注意省招辦在新聞媒體及各有關資訊渠道上釋出的相關資訊。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徵求平行志願的填報。
5、實行新的志願填報辦法後,能否保證錄取的公平、公正?
省高校錄取工作已全部實行“網上錄取”,錄取工作全部依託計算機網路系統進行。先進的網路技術使高校招生錄取做到了前所未有的公開、透明和高效;考生檔案的投放完全由計算機控制,最大限度地排除了人為因素的干擾,從技術手段上保證了錄取的公平、公正。
在長期的錄取工作中省招辦已經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管理辦法,制定了嚴格的紀律要求,省紀檢監察部門的同志參與招生錄取的全過程,同時邀請新聞媒體的記者到現場採訪,隨時進行監督,這些措施和辦法都切實地保證了錄取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