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中的婚姻觀念
我們常說婚姻是愛情的墳墓,一旦你結婚了你就體會不到愛情的味道,那麼你知道嗎?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歡迎大家閱讀。
說起佛教人們印象最深的就是四大皆空遠離女色,但是佛教也有對婚姻贊同的一面。《雜阿含經》卷三六中,佛謂“貞祥賢良妻,居家善知諺《別譯阿含經》卷十二中,佛稱”妻為最親友“,說夫妻應”異體同心“。佛陀並非勸所有的人出家斷愛,而教導善生、玉耶女等在家弟子恪盡人道。
《給孤長者女得度因緣經》說長者女善無獨要求出家,佛陀不許,令她嫁給信奉外道的牛授童子,感化夫家多人令人正道。大乘《惟日雜難經》一方面說”有婦不得佛道“,教誡菩薩”見妻子當如見冤家,意莫隨貪愛“。
一方面又說菩薩若具四種因緣,也可娶妻結婚:一者”宿命同福“,享受前世共同創造的福報;二者”畢罪“,酬償宿債;三者”應當共生男女“,有共同生子女的業報;四者”黠人娶婦疾得道“,有智慧者的婚姻是快速得道的助緣。
大乘、密乘還以愛情、婚姻為菩薩隨順眾生而度化的重要”方便“。《大乘方便經》中,佛陀自言他宿世曾為樹提梵志,常修梵行,清淨離欲,然被一女子鍾情,貪戀不捨,樹提乃以悲愍心遂其所願,與之成婚,經十二年,還復出家,命終上生於梵天。佛言:”我於爾時為彼女欲暫起悲心,即得超越十百千劫生死之苦。“
在婚姻的條件上,佛教強調尊重當事人的意志,明確反對將自己的信仰強加於婚姻,主張佛教徒可以與不信仰佛教的人士通婚。佛教主張眾生平等,反對種族和階級歧視。在佛教看來,婚姻的基礎應當是當事者的感情,而不是宗教信仰。
在早期佛典中,曾經多次記載佛教徒與非佛教徒結婚的故事。《根本目得伽》卷七、八記載,一位佛教徒的妹妹嫁給了一位激烈反佛的裸體外道,並最終感化了他。《增一阿含經》卷二十二《須陀品》之三記載,優婆姨須摩提嫁給了外道,後來這個外道皈依了佛教。
佛教的婚姻觀和現在的婚姻觀是很相似的,佛家中人認為想結為夫妻的男女,他們的人格必須是獨立的,通過相互瞭解,達到志趣相投,建立深厚的感情後,雙方一致同意結為夫妻的一種行為,反對包辦、買賣或有其他圖謀的婚姻關係。
佛教對婚姻的詳細分析
雖然人人都知道,天下沒有不散的筵席,但是我們都還執著這個不是真相的世界。情不重不生娑婆。愛不深不墮輪迴。就是因為我們有牽掛、不捨和貪婪,才生生世世輾轉於這娑婆的世界。
一切因緣際會,彷彿天邊浮雲,無法預測,掌控,也強求不得,你只能默然接受。也許命運早已安排了一切的聚散,一切的起滅,行過你身邊的每一件事物,都是與你結了緣法的,你的家人,愛人,朋友,仇人,陌生人,甚至開在你身邊的一朵花,你腳下的一株草,一陣拂過你耳畔的風,甚或,你去過的每一個地方。
佛教對婚姻觀從以下五個方面來分析:
1、婚姻是業力、因果的產物。
2、婚姻的本質是無常、無我、無自性和唯識的。
3、婚姻源自愛慾心。
4、凡夫皆執著於婚姻家庭。
5、愛慾源自“我見”,其過患是無休止的輪迴。
1、婚姻是業力、因果的產物
佛法的觀點,對婚姻的基本看法則是,婚姻是由於人們內在的愛慾需求,累世的會聚因緣,以及業力的牽引,導致今生男女兩人遇合,組成家庭,乃至生兒育女。
這中間,有其必然的因果關聯。一對美滿的家庭如此,一段痛苦的婚姻也有其必然性。所謂“種瓜得瓜,種豆得豆”。婚姻的美滿與痛苦,來自各人前世與今生的行為和造作,非是上天安排,也非他人強加。故每個人都要為自己過去、現在、將來的行為負責。
同時,佛教也教導人們要遵從所在國家的法律、道德,保持和維護家庭的穩定和幸福,從這個觀點出發,也可以說佛教是反對離婚的。
問:常聽佛教中講業力,請問什麼是業?什麼是業力?
答:業,即行為或造作之義,它包羅了思想、語言和行為的方方面面。我們的一切善惡思想行為,都叫做業,如好的思想、好的行為叫做善業,壞的思想、壞的行為就叫做惡業;業力:善惡之業有生起苦樂果之作用,稱為業力。善業有生樂果的力量,惡業有生惡果的力量。佛經說:“不思議業力,雖遠必相牽。果報成熟時,求避終難脫。”
斯里蘭卡那蘭陀長老在《覺悟之路》中指出:“在這個世界上,發生在任何一人身上的任何事,都是其本人應得的。我們對自己的幸福快樂和痛苦憂惱負責,自己創造自己的天堂,自己挖掘自己的地獄,自己是自己命運的設計師。”
我們常說的“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就是業力因果最通俗的說法。
婚姻是業力、因果的產物,它固然是今生的努力所為,但也包含了前世的因果。如有的人一輩子小心謹慎,為人厚道,婚姻卻屢遭挫折;有的人雖然未經努力,而幸福婚姻卻如影隨形,得來全然不費功夫。這種看似不合理的差異,除了三世因果說,確實很難解釋得清楚。
也就是說,婚姻的偶然性當中也有其必然性。因此,應理性看待婚姻,萬萬不可隨性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