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級工傷賠償案例分析
工傷賠償標準,又稱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是指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專案和標準。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歡迎參考!
篇一
張某某是蘇州吳中區某電子公司員工,在2011年8月18日上午9時45分左右在車間內架模具時發生意外,導致左手食指、中環指嚴重壓傷,後送往醫院治療,鑑定為七級工傷。
張某某受傷以後,所在公司拒絕為其申報工傷,自己去辦理工傷認定,無奈程式複雜繁瑣,於是找到了周仲生律師為其處理。周仲生律師分析認為: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因為工作原因受傷是典型的工傷,根據傷殘情況判定應為七級。但是程式複雜,沒有勞動合同,先要確定勞動關係,勞動關係出來後在申請工傷認定,工傷認定出來後再做工傷鑑定,因此耗費時間會比較長。但是案件一旦委託我周仲生律師了,所有法律程式上的事情都由我們律師處理,你們自己必要時協助就可以了,你們也可以回老家,如果順利有可能很快會拿到賠償金,但是這種可能性會比較小。
周仲生律師在接受委託以後,迅速與勞動部門聯絡,申請勞動仲裁確認勞動關係。在周仲生律師申請勞動仲裁後公司也立即和我方協商,開始公司給的錢並不多,經過不斷協商,公司同意給付275000元,周仲生律師要求張某某立即同意。隨即周仲生律師與對方簽署了賠償協議,張某某於昨天拿到了275000元賠償金。周仲生律師內心很高興,沒想到案件會進展的這麼快。
篇二
張某是咸陽市北部山區的一個農民,家中人多地少,主要靠在陝北打工養活妻兒老小。2012年11月,張某進入陝西某建築公司位於神木縣一工地幹活,11月某日晚8點左右,其在工作過程中摔傷。第二日下午1時,張某被送入神木縣某醫院,入院診斷為:1、脾破裂;2、失血性休克;3、急性瀰漫性腹膜炎,後進行脾臟切除術。2012年12月初,張某被轉入西安市交通大學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住院治療15天后,陝西某建築公司就拒絕支付醫療費用,張某無奈辦理出院。在治療過程中,由於事發時張某休克,工地地專案部一方謊報陳某姓名為韓某,企圖偽造病歷騙取保險。所以,張某出院時拿到的住院病歷患者姓名並非是陳某自己,而是另有其人。
出院後,張某及家屬多次找到陝西某建築公司索要賠償被拒絕,陝西某建築公司表示其旗下子公司及專案部眾多,在具體施工中都會採取將工程發包給勞務公司的形式,建築公司不會直接和農民工發生關係,該工程已經發包給西安某建築勞務公司,所以應該由勞務公司承擔賠償責任,與建築公司無關。無奈之下,張某及家屬近日找到陝西仁和萬國律師事務所餘偉安律師請求法律幫助。餘律師瞭解情況後,認為張某受傷屬於工傷事故,脾臟切除已經構成七級傷殘,應該按照七級工傷賠償。但目前張某的用人單位不明,張某病歷登記錯誤,需要查清事實,糾正錯誤。
同時,餘律師幫助張某家屬通過工商部門查詢到西安某建築勞務公司已經於2012年初被工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考慮到這個情況,餘律師認為陝西某建築公司將工程發包給已經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勞務公司,屬於嚴重的違法行為,其在承包人的選任上有嚴重的過錯,應該對西安某建築勞務公司招用的工人承擔用工主體責任。隨後,餘偉安律師陪同張某家屬前往陝西某建築公司總部安全事故處理部門,要求由陝西某建築公司承擔張某的工傷賠償責任。
在看了餘律師提交的張某的病歷材料以及西安某建築勞務公司的工商檔案後,陝西某建築公司處理安全事故問題負責人最終改變推脫態度,並表示願意積極協調處理該起事故賠償問題。最終,經餘律師努力,在陝西某建築公司的主持下,張某與神木工地專案部私下達成賠償協議並當場兌現,由專案部一次性賠償張某各項費用共計近三十萬元,張某表示不再就此事故訴諸法律程式。
篇三
2009年8月,楊某入職西安市某某製造廠工作,月平均工資為4000元。該單位未依法與楊某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也未依法辦理社會保險。2011年5月19日下午,當楊某在單位操作車間工作時,右手拇指直接被切割機切斷,其他手指也不同程度的受到損傷,事故發生後,單位及時將楊某送往中國人民解放軍第四軍醫大學西京醫院住院救治,後經醫院診斷為:1、右手拇指離斷傷;2、右手食指、中指、環指、小指切割傷,住院治療期間單位支付了全部的醫療費用,但等到楊某出院後該單位卻拒絕再支付任何費用,也拒絕申報工傷。
楊某無奈之下找到陝西仁和萬國律師事務所王科律師,王科律師在詳細瞭解案情後,隨即作為張某的代理律師,依法向勞動行政部門提起工傷認定的申請,2011年12月14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依法作出認定工傷決定書,依法認定楊某受到的事故傷害為七級工傷。
2012年2月27日,楊某經西安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依法評定傷殘等級為柒級,屬於因工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經確認停工留薪期為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