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工傷賠償案例

  農民工工傷賠償請求權具有多重屬性。在現行工傷保險制度下,應該允許農民工對工傷事故有選擇工傷保險賠償請求權和侵權行為請求權的權利。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歡迎大家前來閱讀!

  篇1

  2012年6月4日,一建築公司的農民工王某,在工地上加工木材時,因操作不當,導致其左手大拇指和食指被高速轉動的電鋸鋸傷,木工組承包人張某將王某送往私人醫院草草包紮,但未住院治療。事發半個月後,王某才到當地縣人民醫院住院治療。出院後,王某向公司索賠醫療費無果。

  篇2

  黃某28週歲是四川來安徽務工的農民,2005年3月22日進入合肥某加工廠工作,月工資1500元。2008年4月因工作時機械故障導致受傷,住院治療3個月,病情穩定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又進行了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二級傷殘,大部分需要護理。黃某要求該加工廠一次性支付相關工傷待遇約5萬元,該加工廠不同意,故黃某委託合肥律師網的律師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於2010年3月提起申訴,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醫療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康復性治療費、交通費、食宿費、停工留薪期的工資和福利待遇、護理費即生活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傷殘津貼等總計55000元。

  篇3

  2008年x月x日,被告中xx公司將其承包的工程中金堆城鉬業股份有限公司鉬金屬材料工業園裝置搬遷、裝卸車、安裝工程分包給被告四川省xx勞務公司。之後勞務公司組織包括原告在內的工人進入工地施工。2009年3月6日,原告李x在工作中被吊裝的機械擊中頭面部,經送醫院搶救治療,於2009年7月8日診斷為重型閉合性顱腦損傷,持續性植物狀態。期間、被告xx勞務公司支付了原告治療及親屬相關部分費用。現原告起訴要求上列被告賠償原告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等經濟損失和精神撫慰金共計一百二十萬元。

  篇4

  山東德州某公司要建一座辦公樓,經過招投標,選擇了北京的某建築公司。像中國大陸常見的其它工程承包一樣,這個工程實際上是由陳某借用北京的建築公司的資質承包的。陳某向北京建築公司繳納一定的管理費,整個工程的施工、管理、成本等均由陳某自行負責。陳某也沒有給員工上工傷保險。

  這樣的工程往往管理也比較粗放。施工過程中,一名員工張某系農村戶口由於違章操作,不幸身亡。現在死者家屬與包工頭陳某進行協商,雙方在賠償標準上各執一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