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搶注著名案例3個

  域名搶注 是指對一個曾經被註冊過的域名的搶注。一個被註冊過的域名,如果未能夠在有效期結束前及時續費,則會在一段時間後被刪除。在被刪除後的第一時間內,搶先註冊到該域名的行為稱為搶注。以下是小編分享給大家的關於域名搶注著名案例,歡迎大家前來閱讀!

  域名搶注著名案例篇1:

  近年來,因域名被搶註上法院打官司的新聞時常見諸報端。2013年最著名的域名官司莫過於李嘉誠創辦的長江實業與深圳市融資城電子商務公司對簿公堂,起因是爭奪域名為“長江實業”的所有權。兩家公司在歷經一年多的官司爭鬥後,最終由李嘉誠代表的長江實業勝訴,深圳市融資公司停止使用“長江實業”的域名。

  一直以來,全國各地的域名爭議官司在不斷髮生。這也給企業管理者們提了個醒,域名一旦被他人搶佔了註冊先機,再通過法律途徑拿回,既要花費不少的人力、物力,還給企業的品牌形象造成無法衡量的的損失,得不償失,所以域名註冊要趁早,需未雨綢繆。

  不過,在註冊域名的過程中,有很多細節需要注意,國內頂級域名服務商——新網互聯專家支招註冊域名可結合以下幾個方面來綜合考慮。

  第一方面,企業需要完善域名註冊體系。

  針對當前市場上很多產品或品牌域名被惡意搶注的現象,企業應該完善自身的域名註冊體系,如:根據現階段的企業發展、主要產品以及品牌等情況先註冊域名,搶佔先機,避免“長江實業”類似的域名官司發生。企業花費一定的人力、物力去塑造一個品牌,如果因為沒有及時註冊域名而影響到了企業的品牌聲譽,無形中給企業帶來的損失將是不可估量的。完美統一的企業域名體系,能夠幫助企業加快品牌建設,推動企業網路營銷的順利開展,從而搶佔市場先機。

  第二方面,註冊域名切不可盲目,要重視域名註冊服務商的選擇。

  企業在準備註冊域名時,首先要選擇域名註冊服務商,可以選擇頂級域名註冊商或是其代理服務商。目前,國內提供域名註冊服務的企業很多,專家建議選擇經過CNNIC和ICANN授權認證的國內頂級域名註冊商,這類服務商提供的域名服務更正規,手裡的域名資源更全面,後續服務也更有保障。例如:新網互聯憑藉多年優勢,在傳統中英文域名基礎上,還特別提供了國別、行政、科研、公司、網路和姓名等在內的行業分類域名字尾,便於企業根據實際需求選擇心儀的域名。

  第叄方面,填寫註冊資訊時要慎重,切不可胡亂填寫。

  在註冊域名填寫資訊時尤其值得注意,需要慎重填寫註冊資訊,但這一點也往往是被很多域名註冊者所忽視的。為避免在域名爭議上產生糾紛,以至於給企業帶來不必要的損失,切不可亂填註冊資訊。域名註冊成功後最好再查詢一下whois 資訊,核對資訊的準確性和一致性。

  第四方面,域名註冊成功後,需要採取保護措施。

  域名一旦成功註冊後,還需要採取保護措施,就如同企業的商標和品牌是需要先去商標局註冊備案一樣。據相關資料顯示,大多數使用者的域名保護意識淡薄,對域名沒有采取特別的安全保護措施是導致資訊洩露、域名被盜的主要塬因之一。

  專家特別提醒,對於域名這種隱私資訊,使用者千萬不要輕易對他人透露,即使是最親密的朋友也須小心謹慎。目前很多域名服務商都提供了這類域名保護服務,如:新網互聯為使用者提供了域名管家、域名衛士、域名安全鎖叄重防線的安全增值服務,為使用者提供安全可靠的域名保障,通過一定的技術手段捍衛使用者的域名安全不被侵犯。

  在新的市場經濟環境下,域名所具有的商業意義已日漸凸顯,域名不僅代表了企業在網際網路的獨有位置,更是企業在產品、形象等方面的綜合體現,是企業無形資產的一部分。因此,對於企業來說,要想在激烈的市場竟爭中出類拔萃,未雨綢繆,提前搶佔一個好的域名非常必要。

  域名搶注著名案例篇2:​

  塬告:甲有限責任公司。

  被告:李某。

  塬告甲有限責任公司訴稱:塬告成立於1997年,經過10多年的發展,其主營業務收入在全國同類企業中排名位居前列。2005年,塬告自主研發的“**圓”產品上市,當年市場銷售火爆。2006年8月,經國家商標局核准註冊了“**圓”商標。為了宣傳及推廣“**圓”品牌,塬告不僅投入鉅額的廣告費,而且積極組織、參加大量的市場推廣活動和公益事業,提升產品的知名度和美譽度。經過塬告大量宣傳和廣泛使用,“**圓”商標已被廣為知曉。

  2006年2月,被告李某將甲有限責任公司“**圓”中文文字商標對應的漢語拼音註冊為“xxx.***.xxx”域名,並公開在網上出售該域名牟利。被告註冊的爭議域名是對塬告商標“**圓”的音譯。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因此請求法院判令:

  1、確認被告註冊、使用域名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

  2、被告賠償塬告經濟損失10萬元;

  3、被告承擔塬告為本案支出的合理費用5萬元;

  4、被告公開在報紙上向塬告賠禮道歉.

  被告李某答辯稱:針對雙方爭議域名,被告在持有期間從未在網上出售過,更未通過爭議域名牟利。被告註冊、使用的爭議域名與塬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不相同也不類似,且標識不近似,故不足以造成相關公眾的誤認,而且被告註冊爭議域名在先,因此,被告沒有侵犯塬告的註冊商標專用權。綜上,被告的行為不具有惡意,被告註冊、使用爭議域名的行為未構成侵權或者不正當競爭,請求人民法院駁回塬告的全部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