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港婚嫁習俗
張家港居民有很多都是從周邊的一些城市而來,不過民風卻是非常的淳樸,民俗風情也是有些不相同,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相關的知識,希望對大家有用。
舊式婚配程式繁瑣異常,民國時期倡導文明結婚,但民間仍然大量存在舊式婚姻。解放後,倡導自由戀愛,自主婚姻,婚配手續大為簡化,男女雙方互相看中,到了結婚年齡去鄉鎮民政部門登記,領取結婚證,就成合法夫妻。但民間舊式婚配遺風尚存,僅廢除包辦,剔除迷信活動,簡化手續而己,許多習俗保留至今。其過程大致如下: 說媒 舊時,男方相中門第相當,年齡相仿之女,請媒妁撮合,媒人總是誇張男方財富、容貌、品學、勤勞儉樸,盡情說合,徵得女方家長同意就可“相親”了。今民間仍有不少男女攀親是央人作伐的,說合者稱“介紹人”,相當於媒人。即使是男女雙方自由戀愛,到需要送聘禮、訂婚、結婚時,也得臨時拉一個人充當“介紹人”,人稱“現成媒人”。 相親 經媒人說合,只需家長同意,就可以由媒人領著男方到女方家去相親,主要是看女方容貌,考察人品。女方到男方家去,是由女方母親等親屬代相親的,除相男方長相外,主要看男家的房舍田產,打聽男方的人品。今常由媒人牽線,男女雙方當面考察。相親有條規矩,如果相不中,是決不肯在對方家中用膳的。 送庚貼 庚貼即寫著生辰八字的貼子。“相親”雙方滿意後就可送庚貼。按照舊式程式在送庚貼前,先由男方發出“求貼”,女方無異議就發出“允貼”,男方接到“允貼” 後,立即發出“請庚貼”,女方接到“請庚貼”後,立即發出“庚貼”。為簡化手續,減少媒人的往返,常由男方一次發出“求貼”和“請庚貼”,女方一次性回上 “允貼”和“庚貼”。 媒妁持女方庚貼送往男家,進男宅時要急匆匆地把它壓在男家灶上的香爐下。男家取出庚貼,請人推算,推算既妥,然後擇吉日行聘定親。今這一過程已逐漸消失。 行聘 經算命的排生辰八字,男女無相剋之處,即可行聘,行聘即定親、訂婚,本地區稱“押日”、“吃小喜酒”。由男家擇定吉日,備聘貼、聘禮送往女家,是日男女兩家各自設宴款待親友。一般為中午男方先到女方去吃中飯,下午,女的到男家去吃晚飯。雙方家長和親戚中的長輩要出禮,俗稱:“叫錢”。舊時,聘禮的多寡,貧富懸殊,從2石米到20石米不等,豪門富室競尚奢華,聘禮多達千金,故女子有“千金小姐”之稱。此項聘金為女方將來置辦嫁妝之需,在聘金之外還有各色飾物,或金銀玉器或珠寶或布匹,以多為貴,女方常斤斤計較,雙方討價還價,媒人兩頭奔走,居間調停。解放後,行聘的聘金不含嫁妝費。解放初期至60年代,一般聘禮為一套衣服料,兩斤毛線,一副金耳環***或一隻金戒指***,人民幣數十元不等。70至80年代,一般工薪階層為一輛自行車***或縫紉機***、一隻金戒指、一付金耳環、一塊手錶、衣料、毛線,外加數百元至千元不等。90年代以來,一般工薪階層為金項鍊、金戒子、金耳環和人民幣萬元左右。“押日”後,即屬定了婚約,如將來悔約,按慣例,男方悔約,此項聘禮就自行放棄,如屬女方悔約,則需將聘禮歸還男方。 結婚1950年開始,貫徹執行《婚姻法》,實行自由擇偶,廢除封建包辦、買賣婚姻,排八字、算命占卜等迷信活動漸趨消失。但傳統的婚配方式仍在民間存在,僅為形式簡化而已。 結婚的程式大致如下:請期,就是男方通過介紹人與女方商定完婚日子。其方式為農曆七月初二,由媒人***或稱介紹人***陪同男方到女家去“送節禮”。往往在受禮與不受禮之間要有幾番往返折騰,一直到八月十五日為止。如果女家收下“節禮”,就算答應在本年度或春節前後定日子結婚。其時,由男方付給女方的嫁妝費就在這送節禮的過程中商定。一般工薪階層的標準為一套新房裡的傢俱、電視機、電冰箱、收音機、影碟機等折算的價目,外加衣著費用。檔次的上下視家庭境況而定。女方用這筆錢購買上述用品於婚前或結婚那天下午運抵男家。迎娶,婚日上午,新郎備香菸、白酒、喜糖、魚、肉以及喜錢,在介紹人陪同下到女方家去迎娶。迎娶新娘在清末至民國時期用花轎、黃包車、獨輪車。解放後,改乘自行車、拖拉機或者步行。近年來,新娘出嫁坐的是麵包車或轎車。新郎抵門,燃放炮竹,女家款以蓮子羹、湯圓、雞蛋,稱為“三道茶”,用畢即告別回家恭候新娘“于歸”——嫁到夫家。今新郎要在新娘家用罷午餐後方始返家。下午,男方來人“起嫁妝”妝奩多為傢俱、被褥、家用電器等。嫁妝到達男家,把新房佈置一新。臨近傍晚,在介紹人的再三催促下,新娘盛妝出嫁,告別父母親人,嚶嚶哭泣,在介紹人引導和幾名未婚女友的陪同下,在華燈初上時抵達夫家。男方燃放爆竹迎接,將新娘扶入中堂。合巹,即俗稱拜堂成親,是婚禮中最重要的禮節,拜堂後即為合法夫妻***而今,結婚證在舉行婚禮前一段時間裡早已領取了***。拜堂,一拜天地、二拜祖宗、三拜高堂,然後夫妻對拜,今改為行鞠躬禮。拜堂畢,新郎新娘各執紅綠綢帶的一端,由新郎牽引,踏著地上鋪設的青布袋,一步步趨向洞房,布袋依次向前鋪墊,謂之“傳代”。鬧新房,新娘進門宴會開始,宴罷,客人們不分男女老幼擁入新房,對新人故意評頭品足,說笑調侃,索討喜糖,逗耍新娘。逗耍物件除一對新人外,還將公婆小叔扯進新房取鬧。主人不以為忤,反以為榮,鬧得越凶,主人越有面子,叫做“鬧發祿”。鬧新房不分年序尊卑,所謂“三日無老少”。此俗,鄉間仍有,但已淡化。舊時,新娘結婚之夜,從上轎之後起到進洞房是絕對不能開口說話的。新婚夫婦吃罷合巹酒,即花筵夜飯後就寢。按例,新郎用秤桿挑開新娘面紗,新娘仍嚴守緘默,因傳統說法,新娘開口不吉。此俗,今已不存,新娘進門後即在婆母引導下會見親屬長輩。會親,女方父母、親戚在女兒出嫁後的翌日,到婿家與女婿的父母、親戚會見,謂之會親。此俗原老沙人所有,今其他語音的移民後代也普遍仿效。參加會親的女方親戚一般達三四十人。歸寧,俗稱“回門”。婚後第三天,新婦偕同丈夫備了禮品回到孃家,省問父母長輩安寧。當晚必須回到夫家。做滿月,婚後匝月,岳家盛備禮物送往婿家,稱作“做滿月”。至此,婚嫁禮節才算結束。 舊式婚姻還有如下種種: 指腹為婚,嬰兒尚在胎中,雙方家長已指腹聯姻。 中表聯姻,這在解放前甚多,認為親上加親,可以加深戚誼。解放後,因中表為血緣近親,禁止成婚. 童養媳,境內叫“養媳婦”。貧苦人家的女孩無法養活,送與他人做童養媳,也有男家貧寒,怕將來娶不起媳婦,就從小收養一個貧苦人家的女孩子作童養媳。童養媳沒有社會地位,自小備受歧視和虐待,長成後被強制成婚。 搶親,兒女幼年訂婚,長成後,男家貧寒,無錢娶親,或女方有賴婚意向,這時就會發生搶親。還有一種搶親是搶寡婦。漢子家貧討不起媳婦,就去搶寡婦成親,也有寡婦相中了人,但舊時寡婦再醮要遭非議,而甘願被“搶”的。搶親時,先探察女方在何處,然後準備好爆竹,組織人員潛往設伏。搶親有規矩,必須是先由新郎去抓住女方,然後大家一擁而上強行搶走;在拉住女方的同時,連放兩個爆竹,爆竹一響,鄰里鄉親就不再阻攔。 拔親,男方長輩在兒孫輩婚期前突然病故,男方不願將婚事延期,就將婚事提前舉行。把死者擱置一邊,先舉行喜事,婚事儀式結束後再舉喪。 入贅,俗稱招女婿,舊時,男方貧窮,女方富有,男方入贅女家。入贅後男方有易姓女姓者,有不易姓者,但生育子女要隨女方的姓。今獨生子女多,男方到女方家成婚者增多。這與舊時的入贅已有所區別。 換親,俗稱姑娘換嫂嫂。兩家都因家境貧寒,無力攀媳婦,雙方互將女兒給對方兒子成婚,互不出聘金,婚事簡辦。解放後,這種方式的婚配逐漸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