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人員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嗎
退休人員的工作經驗豐富、對於行業也有獨特的見解,不少單位也會聘請它們,但退休人員的年紀比較大是事實。那麼,?下面是小編為你介紹退休返聘人員返聘合同糾紛處理情況,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退休返聘人員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離退休人員與單位簽訂聘用勞務合同,因主體不適格***勞動者超過法定勞動年齡***,所以與用人單位之間不屬於《勞動法》中的勞動關係,不適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相關條款。又因離退休人員已依法享受基本養老待遇,如果支付經濟補償,則不符合經濟補償的訂立背景。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並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人,同聘用單位沒有勞動關係,不適用與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所以,被辭退後不能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獲得補償。
退休人員返聘,同用工單位是勞務關係,只能簽訂勞務協議***合同***,被辭退後,只能按照勞務協議的約定處理。當然,也可以同單位協商處理。
退休返聘人員相關的法規規定
勞動者一般是指達到法定年齡,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以從事某種社會勞動活動而獲得收入為其主要生活來源,依據法律或勞動合同的規定,在用人單位從事相關勞動活動並獲取相關勞動報酬的自然人。在勞動者達到一定年齡後,其身體健康、勞動技能等各方面都有下降,發生勞動風險的機會則有上升,已不適合繼續從事勞動,故在達到一定年齡後就應該強制退休。在強制退休之後,為保護退休人員的利益使其生活有保障,國家建有離退休制度,可領取養老保險金。就法定退休年齡各國規定不一,有的國家***如美國***沒有退休制度,只要勞動者身體健康許可,均可以繼續工作。我國由法律直接規定退休年齡,《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企業職工“法定退休年齡”涵義的覆函》***勞社廳函[2001]125號***規定: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指國家法律規定的正常退休年齡,即:男年滿60週歲,女工人年滿50週歲,女幹部年滿55週歲。該規定為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不允許更改或違反。
之所以這樣規定,主要是考慮到勞動者年老後勞動能力下降,雖然法律承認勞動者退休後仍能夠發揮餘熱,但其已不再具備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者”資格。從社會保險關係上看也是如此,員工退休後即無須繼續繳納社保,並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一般而言,社保機構不接受一個退休員工一面享受養老保險,一面又繼續購買工傷保險***當然,我們國家有些地區允許購買工傷保險***。
退休人員返聘協議續簽的注意事項
1、應當與退休返聘人員簽訂勞務協議。因為民法遵循的是意思自治原則,優先適用雙方的約定,雙方無約定的,可以補充約定,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按照協議相關條款或者行業習慣,若還無法確定的,才按照《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可見,勞務關係相比較勞動關係,受到法律的約束力更小了,在這種情況下,若雙方無協議約定,將會造成雙方權利義務不清,從而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2、退休返聘人員在工作中受傷的,原則上適用有關人身損害賠償的法律法規,但有個別地方認為這屬於工傷,例如上海。
3、退休返聘人員離職時,是否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法律不干涉,完全根據雙方約定來,雙方對此無特別約定的,則一般司法實踐中不會支援員工關於經濟補償金的請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