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後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很多老年人在退休之後都會無所事事,所以有些人會選擇重回職場,發揮餘熱。工作獲得的工資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返聘人員用不用繳納個稅呢,今天小編就給大家講解下,希望大家喜歡。

  返聘是否要交個人稅

  答:有一部分要交。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與用人單位 解除勞動關係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徵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規定: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

  案例分析:

  張某是大連一家外資企業的技術人員,將於今年10月退休,退休工資每月3000元。現張某與其原任職單位簽訂了返聘合同,返聘收入為每月4000元,同時單位不再為其繳納各類社會保險。其返聘期間取得的收入應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案例解讀:

  根據我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退休工資免繳個人所得稅。

  同時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覆》***國稅函[2005]382號***規定,個人兼職取得的收入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應稅專案繳納個人所得稅;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專案繳納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界定問題的批覆》***國稅函[2006]526號***進一步明確,國稅函[2005]382號檔案所稱的“退休人員再任職”,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一、受僱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協議***,存在長期或連續的僱用與被僱用關係;二、受僱人員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時,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資收入;三、受僱人員與單位其他正式職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訓及其他待遇;四、受僱人員的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等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7號***規定,國稅函[2006]526號第三條中,單位是否為離退休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不再作為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的界定條件。

  因此,張某每月取得的3000元退休工資應免於繳納個人所得稅。而如果張某返聘期間的任職性質同時符合國稅函[2005]382號檔案對“退休人員再任職”界定的各項條件,那麼返聘期間每月取得的4000元返聘收入應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專案繳納個人所得稅;如不同時符合,則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應稅專案繳納個人所得稅。

  退休返聘的優點

  ***1***退休返聘人員的工作能力較強,工作經驗較豐富。很多退休人員還可以再繼續上班的,一般都是原來單位裡的技術骨幹,或是管理幹部,特長往往比較突出。他們的經驗豐富,可以作為公司的培訓人員,向新進員工介紹自己的經歷,傳授經驗。為公司文化的傳承和公司知識體系的傳承都有很大好處。

  ***2***退休返聘人員對於所工作的單位來說,其成本要大大低於普通員工。因為退休返聘人員往往都是在原單位享有比較健全的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金等,因此無須再為其支付這些社會福利。另外,退休返聘人員由於在原單位享有一份退休金,因此經濟上的壓力不大,對薪金收入也沒有過分要求,心理期望值不高,工資也偏低。

  ***3***退休返聘人員的工作態度比較認真,多年的磨練使他們養成了認真的工作態度。

  ***4***退休返聘的人可以發揮餘熱,更多的為社會產生價值。

  退休返聘的缺點

  ***1***穩定性較差。由於退休人員的工作特殊性,因此他們對於工作收入的依賴較低,企業一有風吹草動、形勢不妙,就會人心思動,退回家裡頤養天年。缺少與企業同甘共苦的奮鬥精神。合同上也很難對其進行有效的約束。

  ***2***退休返聘人員大多由於年齡、精力上的原因,難以從事高強度、高壓力的工作,工作時間也相對較短,很難根據企業的要求或臨時性的工作要求,作經常性的加班、出差等工作。

  ***3***退休返聘人員一般創新能力比較差,幾十年的工作經驗會固化他們的思維,限制了他們的思維,因此,退休返聘人員一般不宜做創新性工作。

  退休返聘人員在需求上與一般的人相比有一個明顯的不同之處:他們強烈地需求獲得尊重。中國是一個敬老的社會,這種社會文化使得退休返聘人員認為他們應該獲得尊重,他們已習慣於別人尊重的眼光和禮敬的態度,一旦周圍的環境發現了變化,他們感到沒有被尊重,就會產生強烈的失落感,進而影響工作情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