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規定年假的工齡怎麼計算

  我國勞動法規定職工的年假是根據工作的工齡長短來確定不同的年假天數的,那年假工齡是怎麼計算的呢?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勞動法規定年假的工齡計算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勞動法規定年假的工齡計算

  所有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都能享受到帶薪年休假,其中,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注:累計工作時間根據檔案、社保、勞動合同等確定。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四條規定:“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

  這裡的“累計工作時間”,包括職工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從事全日制工作期間,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可以計算為工齡的期間。

  職工的累計工作時間可以根據檔案記載、單位繳納社保費記錄、勞動合同、離職證明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材料確定。

  另外,如果單位因某原因不能安排員工休年假的情況下,在員工同意的基礎上,需要按照該職工日工資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如果遇到員工離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情況,企業也需要根據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的年假天數來支付年假工資報酬。

  年假折算計算方法:***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

  職工年假侵權的情形

  有不少企業並不落實帶薪休假政策,讓《勞動法》很受傷,其中以下情形就是常見的在年假計算方法中,侵害勞動者權益的行為:

  1、只計算職工在本單位的工齡

  2、待崗時間不算進工作年限

  3、用虛假考勤偽造休假記錄

  4、簽訂“無年假”條約

  5、以旅遊福利混淆休假事實

  如果你在計劃休年假的時候,遭遇以上情況,能夠慧眼識辨出企業的“小伎倆”,維護自身帶薪休假的權利待遇。

  勞動法規定的年假工資

  ***1***帶薪休假工資

  帶薪年休假,顧名思義,在帶薪年休假期間,職工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這裡比較特殊的是如何理解實行計件工資、提成工資或者其他實行績效工資制職工的正常工資。對於這些員工應當先計算其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其中不包含加班工資,再除以計薪日天數即21.75,才得出正常的日工資。

  ***2***應休未休的處理

  只有在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才可以只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其他情況下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這就意味著即便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以及對於職工離職未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都應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同時,如果用人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法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勞動行政部門可依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用人單位除應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外,還應當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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