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年休假的理由是需要怎麼寫

  年休假是屬於職工的合法休假權利,但職工休假也是需要遞交申請條的,那申請休假的理由是怎麼寫的?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請年休假的理由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請年休假的理由

  申請年假不需要理由。年假是國家法定勞動者應該享有的休息權的體現。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年假的休息時間是根據您的工作工齡來計算的,您的工齡越長,所休得年假時間就越長,在您休假期間的工資應該是給您正常發放的,如果您本年內沒有休假,未休假的天數應按您工資的300%來發放。休年假是國家賦予我們在職職工的權利,年假申請理由不需要刻意去找,只要年假的休假時間符合相關單位規定就可以了。

  年休假天數的計算

  一、對於老員工的規定:

  根據國務院帶薪年休假條例:所有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都能享受到帶薪年休假***下稱年休假***。其中,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辦法》第四條進一步明確,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法、行政法規或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合併為“累計工作”時間。

  《辦法》此項規定明確了年休假是勞動者的福利,保障的是全體勞動者的休息權,不是根據對某個企業的貢獻來確定的。

  二、對於新入職的規定:

  《辦法》還規定:勞動者新進用人單位,且連續工作不滿12個月的,當年的年休假的天數,按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折算後確定,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假如劉先生工作了7年,在今年8月1日跳到乙單位工作的,那麼他今年在乙單位剩餘的“日曆天數”為153天。按累計工作時間算,他不足10年,年休假天數應為5天。那麼今年他的年休假天數應為***153÷365***×5天=2.1天。由於0.1天不足1整天,不能享受年休假,因此他今年的年休假天數是2天。

  年休假工資的規定

  1、職工休年休假期間工資的計算

  根據條例規定“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也就是說,休假等同於在正常工作。有些單位通過規章制度規定,職工休假期間工資計算基數為基本工資等,均不符合本條例規定。也就是說,上班獲得了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獎金、出勤獎,休年休假一樣應獲得這些。

  2、未休的年休假工資補償的計算

  前面提到,未休的年休假天數按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報酬。根據條例第2條“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的立法思想,這裡的日工資收入應按統計局第1號令關於工資總額的組成口徑進行計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月度、季度、年度、出勤、超額等各種獎金***、津貼和補貼。對實行年薪制的,應以年薪為基數折算出日工資收入。

  3、年休假工資計算不同於加班工資計算

  在有的地區規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可以通過合同約定。國務院年休假條例明確規定年休假工資計算基礎為日工資收入,尤其要注意該條例強調了計算基數是工資收入而不是工資。企業不能通過規章制度或勞動合同來約定年休假工資補償的計算基數。因此,企業不安排員工休年休假,支出的工資成本將遠高於安排員工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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